二、女真社会生产
元辽阳行省地区内的女真社会生产,农业已有一定发展,但狩猎、捕渔业仍占重要地位。由于诸支女真人所居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故上述几种生产在各支女真社会中比重不一。有的已以农业为主,兼事渔猎;有的农业已出现,但主要以渔猎为生;有的还完全靠获取天然产品生存。
居住今辽宁、吉林两省一带的“女直”,是诸支女真人中最先进的部分, 已以农业生产为主:一是他们向元朝政府缴纳的赋税是“地税”、“田租”; 二是在咸平府(治所在今辽宁省开原县老城镇)屯种的 190 户女直人,1298
年(元大德二年)种田已达 400 顷,④平均每户耕种 2 顷多。不过应当看到, 辽东一带地区在金元易鼎之际生产力因战乱受到极大破坏,所以不能以辽金时期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去比拟。正因为如此,所以“女直”人还兼营狩猎。由于狩猎生产与“强兵”有内在联系,蒙古贵族初曾下令禁止,但迫于他们的反抗,后不得不宣布“弛女直、水达达地弓矢之禁”,在遇到灾害时又重申“仍弛捕猎之禁”。⑤史载开元等路饥,减户赋布 2 匹;1283 年(元至元二十年)因自然灾害,元朝宣布“罢女直造日本出征船”和“罢女直出产金银禁”,⑥说明他们的纺织、造船、金属冶炼和制造等手工业生产也很发达。上述社会生产的存在,表明这支女真人社会内部必已出现阶级分化。事实也正是如此,他们中已出现了能“自请造船运粮赴鬼国赡军”的富户,也有穷得无法维持生活的“鬻妻子者。⑦
水达达人的社会生产,与“女直”相比,除无金银生产而有采珠业外, “女直”具有的生产门类他们皆有。不过因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各种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的地位与“女直”有别。由于其极大部分居民分布在盛产鱼类的江河湖泊地区,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赋予,使捕捞业在社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
1330(元至顺元年)水达达地区因“去夏霖雨,黑龙、松瓦二江水溢, 民无鱼为食”,元政府为此发粮赈饥,①除捕鱼外,有一部分人还兼事采取珍珠。水达达地区是元朝境内 5 个产珠地之一,②所产珍珠数量必相当可观。由
② 曹廷杰:《西伯利东偏纪要》,第 34 页。
③ 详见本书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二、金朝灭亡后的女真人》。
④ 《元史》卷一六,第 337 页;《元史》卷一七,第 363、364 页;《元史》卷一○○,第 2565 页。
⑤ 《元史》卷一四,第 295 页;《元史》卷一六,第 346 页。
⑥ 《元史》卷六,第 121 页;《元史》卷一二,第 251、259 页。
⑦ 《元史》卷一二,第 247 页;《元史》卷一一,第 233 页。
① 《元史》卷三四,第 767 页。
② 《元史》卷九四,第 2378 页。
于水达达“土地广阔,人民散居”,境内江河流经地区和湖泊所在又都有深山密林,向元政府缴纳的赋税主要是青鼠等皮革,《元史·地理志》还明记“以射猎为业”,③则水达达人也兼事狩猎生产,尤其是居于山林地区被统称为水达达的那些女真人,主要靠狩猎为生。也有相当数量的水达达人已经营农业,主要是居于今松花江大曲折处北岸地区和牡丹江流域的水达达人。因为这两个地区早已出现农业生产(牡丹江流域可追溯至汉魏时期),又是和主要从事农业的“女直”人居地相连,还有:一是 1269 年(至元六年),蒙古汗国曾对受灾的水达达户在宣布每户减交“青鼠二”外,也提及免征租税; 二是在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内,有 80 户水达达人在肇州(治所在今黑龙江肇东县西南八里城)旁“近地”耕种;三是元在水达达地区设立了水达达屯田总管府,征东招讨使来阿八赤子寄僧曾在乃颜反叛前,任该总管府的达鲁花赤。④他们也饲养家畜,有羊、马等。⑤手工业发展已有一定水平,既能制造江河中行驶的普通船,也能造征日本的“迎风船”。⑥上面所述表明,“女直” 所具有的主要生产门类,水达达社会内都有,有的发展水平也不亚于“女直”。不过由于地域广阔,水达达社会内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大体说来,居于南部地区的已接近“女直”的水平,居于北部地区还处在靠获取天然产物为生的阶段。
吾者野人、乞列迷和骨嵬等,是元代各支女真人中的后进部分,还处在“习尚射猎”,“捕鱼为食”和“地无禾黍”的阶段。⑦饲养的家畜,“惟狗至多”。社会内还父子“不亲”,不知“揖拜”,夫妇无别,男娶妻后,其妻“妹以下皆随为妾”。⑧不过,由于元王朝的统治,有一些南迁的吾者野人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如史载,1290 年(至元二十七年)太傅玉吕鲁向元世祖奏,“招集斡者所属亦乞烈,今已得六百二十一人,令与高丽民屯田”⑨。
综括上述,处在衰弱时期的诸支女真人,“女直”主要经营农业,兼事狩猎等生产;水达达以捕渔、狩猎为生,兼有农业等生产;吾者野人、乞列迷、骨鬼还处在完全依靠获取天然产物为生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