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理国的建立及其封建农奴制

段思平为云南大理白族人,少年时代“甘贫度日”,生活很清苦。②在反对“大义宁”政权的斗争中,“凡牧牛、牧马、鸡鸣、犬吠等处,皆云段思平将为王”。③说明民间是拥护段思平的。与此同时,洱海地区的白族封建主和“东爨乌蛮”三十七部的首领们亦均表示支持他。

段思平取得政权后,改国号为“大理”。他吸取了前三代小朝廷郑、赵、杨氏统治时期的经验教训,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治理国家。首先为废除奴隶制的苛政,“更易制度,损除苛令”,④清除了原“大义宁”政权中的维护奴隶制势力的顽固派,停止了旨在掳掠人口的掠夺性战争。对罪大恶极者严加惩处,表彰贞良,抚慰百姓。

为了巩固新兴的封建制,段思平还大行分封亲属和臣属。如 938 年,封董迦罗为相国,封高方为岳侯,分治成纪(今记胜)、巨桥(今晋宁)、鄯阐(今昆明);封爨氏于巴甸(今建水)等。对三十七部首领也加以特别封赏。《滇史》载:“思平之得国,其成功实赖东方诸蛮。故即加恩三十七部蛮,颁赐宝印,大行封赏。”如封“乌蛮”(今彝族)首领阿而为罗婺部长

(今武定、禄劝);封“些么徒”(属彝族)首领于河阳(今澂江)等。 除上述分封外,对段氏族人则分封于“关津要隘”和“富沃之区”,替

大理国王直接进行搜括和对各领主进行监视。被封的大、小农奴主,在其封地内,享有“世官世禄、管土管民”的特权。为了扩大地盘,还经常兼并其它民族或部落的土地。在占有土地之后,有的把农奴们赶到别的地方去,有的则把农奴变为自己的耕农,再以田赋、地租、劳役、贡纳等各种手段,剥削和压榨他们。这些自耕农被固定在土地上,跟领主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各个大大小小的领主,设有许多私庄,大理国王的私庄名为“皇城”。私庄可继承,如武定、鹤庆、泸水、禄劝等地方的领主私庄,一直保留到解放前夕。在领主私庄内劳动的农奴,要抽出自己大部分劳动时间,用自己的耕牛农具,为领主耕种。各方领主和部落酋长每年必须向大理国王进贡金、银、犀、象、罗绮等珍贵宝物。领主之间常常相互攻伐,征派农奴和农民的劳役来广修城堡。在大理国王和层层封建领主的残酷压迫剥削下,各族人民过着十分凄惨的生活。一百多年前,部分地区还保有“死手权”(“吃绝业”)、 “初夜权”,甚至还有屠杀广大农奴和农民的“杀人坪”。上述历史遗迹, 是大理政权统治下农奴们凄惨生活的剪影。

段氏建立的大理国,疆域大体与南诏时期的版图相同。东至普安路横山

(今贵州省普安县),西抵缅甸之江头域(今缅甸杰砂),南达临安路之鹿

① 《南诏野史》。

② 关于段思平的出身,说法不一:一说出身于贵族之家,如《滇载记》、《云南志略》、《玄峰年运志》皆持此说;二说出身于牧奴或平民,如《南诏源流记要》、《白古通记》持此说;三说出身于没落贵族, 如《南诏野史》、《白史》持此说。三说均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第二说法较合理,故从之。

③ 《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 74 页。

④ 《滇史》卷七。

沦江(今越南菜州北部的黑水河)、北临罗罗斯之大渡河。段氏将南诏末期陷于分裂状态的各民族地区又统一起来,形成为西南地区事实上的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所不同的是,南诏国的统治集团系以彝族为主,而大理国的统治集团是以白族为主。

大理国下设有首府、都督、节度。首府是大理;所设都督是通海(今通海)、会川(今会理);设节度的是永昌(今保山)、剑川(今剑川)、弄栋(今姚安)、银生(今景东)、拓东(今昆明市)和丽水(今缅甸达罗基)。后来又取消都督、节度建制,除保留首府外,下设八府、四郡、四镇。八府即会川(今会理)、建昌(今西昌)、谋统(今鹤庆)、统矢(今姚庆)、腾越(今腾冲)、鄯阐、威楚和永昌;四郡即石城(今曲靖)、秀山(今通海)、东川(今会译)、河阳(今澂江);四镇即蒙舍镇(今巍山)、镇西镇(今盈江)、成纪镇(今永胜)和最宁镇(今开远)。此外,在被统治范围内的其它各民族的部族和部落,则直接受各府、郡的管辖,并任命土长为首领,实行羁縻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