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代国家制度的因革与发展

夏启打破共主由各部落首领推举的制度,建立夏朝,标志着国家的诞生。这一根本性变革,并非一帆风顺。

儒、墨两家所描述的尧、舜、禹禅让,反映了从黄帝建立号令黄河中下游各部落与部落集团的大联盟,到公元前 2500—前 2100 年间,所实行的王朝前古国军事民族制度,更加向国家的形成跨出了一大步。当时各部落的世袭大酋长在大联盟中享有很大的议事权与决定权,而在战争中或重大公共事务(如治水)中涌现的英雄,由于建立殊勋而扩大了自己的权力,积累了财富,往往被推举为共主(“天子”)。这就是被儒、墨两家理想化了的禅让制度。《荀子·正论篇》说世俗所谓的“擅[掸]让”,“是虚言也,是浅者

② 周人征伐戎狄记载,均引自《古本竹书纪年》,见《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第 33—37 页。

③ 《史记》卷三,第 107 页《集解》:“徐广曰:‘一作鬼侯,邺县有九侯城’”,《正义》引《括地志》云:“相州滏阳县西南有九侯城,亦名鬼侯城,盖殷时九侯城也。”

④ 武王伐纣灭商的年代,说法有 18 种之多,目前以公元前 1057 年一说为史学界所重视。

之传,陋者之说也”。《韩非子·说疑》也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武放桀,武王伐纣。此四人者,人臣弑君也,而天下誉之。”荀、韩这种说法, 与古本《竹书纪年》所叙吻合。《纪年》叙述:“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 又叙:“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子相见也。”①可见在禹以前,尧、舜虽维持着原始公社制度民主推选的形式,而斗争是十分剧烈的。

禹因治水有大功,又战胜了来自南方的三苗,于是“禹会诸侯于涂山, 执玉帛者万国”②,名为受舜禅让,实际上不仅逼舜,而且为避舜子商均,回到祖居崇山地区阳城三年才确立自己的共主地位。

夏启建国,更经过剧烈的斗争。

当禹治水和为共主时,东夷少昊集团仍在大部落联盟中拥有巨大的影响。相传禹治水及对三苗的战争,不仅得到了来自炎黄集团的四岳、伯夷、后稷等的支持,来自少昊集团的皋陶、益等也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皋陶和益都曾成为鲧、禹的有力竞争对手。

禹成为诸侯共主(“天子”)之后,先举皋陶,“且授政焉”,皋陶死后,又举益,“任之政”,禹死后,“以天下授益”③,称为后益。但禹在位时,大力培植其子启的党羽,禹虽表面上遵循传统禅让于益,实际上已造成了启杀益取而代之建立夏朝的基础④。

夏朝建立以后,黄河流域东西两大系部落贵族的斗争仍没有结束。夏后启的晚年,沉湎于歌舞,其子太康继位后,更加无道,传至仲康失国。于是来自东夷有穷部落的首领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称为后羿。弄恃其善射, “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终于被亲信——来自东夷寒部落的首领浞所杀。寒浞代益,杀夏后相。如此反复经过 40 年左右,才由仲康之孙,得到有虞、有仍等部的支持,收复夏后旧时民众和联合各诸侯、部落首领攻杀寒浞,“复禹之绩”,恢复夏后的诸侯共主地位⑤,史称“少康中兴”。

除了和东方各部落的斗争,启杀益自立,也受到了同姓有扈氏的反对。于是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尚书·甘誓》即这一战争中夏后启的誓师辞⑥。结果有扈氏灭亡。《淮南子·齐俗训》评论说:“昔有扈氏为义而亡, 知义而不知宜也。”是说有扈氏首领为维护传统而亡,虽号为“知义”,却违背了历史潮流,实不“知宜”。

国家的诞生以代替部落联盟,是历史的必然,但夏朝建立以代替王朝前古国的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度,还是经过了长期的反复斗争。以后,商灭夏, 周灭商,虽为易姓换代,也是国家政权的嬗递,无不经历过激烈的战争和反复。

在三代兴替中,国家制度也越来越摆脱以前遗留的部落联盟的若干特

①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第 63、65 页。

② 《左传》哀公七年。

③ 《史记·夏本纪》卷二,第 83 页。

④ 参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战国策燕第一》、《史记·燕召公世家》关于“禹名传位天下于益, 其实令启自取之”的记述,《古本竹书纪年》:“益为启所诛”的记述。

⑤ 《左传》哀公七年。

⑥ 顾颌刚、刘起釪:《〈尚书·甘誓〉校释译论》,《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 1 期。该文论证《甘誓》是经过商、周润色的夏文献。有扈氏地理,以往各家考定不同,顾、刘两先生断定在今陕西户县境,与甘地相距不远。

点,逐步发展定型。

当夏商时,黄河与长江中下游还存在许多部落与方国,传说夏禹时万国, 至商汤时有三千,周武伐纣八百诸侯会于盟津,当时有千数百国。这些数字显然夸大了,但三代有许多诸侯与部落则无可怀疑。仅见于赵诚编著的《甲骨文简明字典》的商后期方国就有 118 个,见于《左传》记载的也有二百余诸侯及附庸国。实际上,当时存在的诸侯、部落当然多于记载的数字。《尔雅·释估》:“林、悉、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这些是起源于不同部落母权制与父权制时代酋长的称号,三代国君越来越比驭固足以王为专称,但也称后、称帝或称后帝。王与诸侯间礼制等级的约束越来越严格,但诸侯称王、称后也见于文献记载和甲骨金文的卜辞与铭文①。夏朝国君多称后,或称帝。其国家机构,据《甘誓》所载有六卿。夏后启誓辞说: “有扈氏咸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他命令“六事之人”遵命各尽其职,并宣告:“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弩戮汝!”可见有了官僚机构,军队和刑罚,尽管六卿可能是由王室贵族或诸侯担任的,军队也可能是由各诸侯率领的军队,刑罚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夏后启可以行使其国君的权威,以天帝化身和国君的身份统帅六卿, 亲自执行“天罚”。夏朝设官多少,已难说清,《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实际情况未必如此整齐,却表明了国家机构越来越严密,设官越来越复杂定型。

打破部落界限按地缘组成社会的过程,在王朝前古国时期已经开始。“颛顼以来,以地为号”②,反映了这种变革。相传“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划定“九州”③。这个传说也反映了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可能已有了某种地域的划分和依据各地出产向共主纳贡的制度。可惜夏代文献不足征, 很难具体说清这种制度的具体情形。

商朝的地理已划分为王畿和四土。畿是商王直接管辖之区,甲骨文称为中商、大邑商或天邑商;四土,即商朝的诸侯,是商人向四方移民和扩张的区域。四土以外是多方,是其它各族分布的地区,他们对商王朝叛服不常,其中有些已被商王朝征服成为商朝诸侯;有些则与商朝发生多种交往联系,也受到商文化影响,然而经常与商朝处于和平交往与战争掠夺交替的状态。商朝的设官分为王廷官员,周文献中称之为“内服”官,各机构有具体

官名,甲骨文统称之为“多君”、“多子”,由王室贵胄和有影响的诸侯组成④。“外服”官即四土诸侯,甲骨文统称之为“多方”,为后世地方官的雏形。商朝崇信上帝、鬼神,国政由商王、多君、多子及沟通上帝、鬼神的大巫与卜官议定。军队有王师和诸侯之师。诸侯来源大致是由王室裂土分封子弟及功臣,有些则是归顺或被征服而臣属的旧国与它族的首领,由商王赐爵成为商朝诸侯。国王称王,诸侯也有称王的记录,最常见的爵号为侯,伯则是诸侯之强宗方伯的称号,公为尊称,子、男也可称侯。商王对诸侯称“令”、“命”、“召”、“呼”,顺则封赏,叛则征伐,可任其为内服官员,可征其军队,取其土田、奴隶;诸侯对商王的义务:军事上为王戍边、从征,经

① 参见唐嘉弘:《试论夏商周三代帝王的称号及其国家政体》,收入所著《先秦史新探》。

② 《尚书·尧典》孔疏。

③ 《尚书·禹贡》。

④ 李学勤:《释多君多子》,收入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

济上向王贡纳,其中包括奴隶、女子和战时军需⑤。在文化方面,商的甲骨文也通行于诸侯。其中也包括一些原处于敌对状态的诸侯,如周原出土的甲骨文证明周不仅使用商的甲骨文字,还很可能要祭祀已故的商王。①

周人最高的主宰神圣为天,周王宣告自己是“天之元子”,天命其元子统治中国的土地和人民,认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②。王廷设官:西周初期由周、召二公分领两寮各机构,中后期设官越来越多,

《周礼》六官,虽是战国时完成的著作,但金文资料证明,确保存了西周, 特别是西周中晚期官制的珍贵资料,可以说是以西周中后期官制为蓝本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战国著作③。

周在王畿和四土都实行宗法制等级分封。周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之天王。王畿内由天子直接统治,将土地分封给官员、子弟为采邑;四土诸侯基本的爵号为侯,而公、侯、伯、子、男等爵号也都已见于记录。诸侯地位有等级差别,但不会像儒家经典所说五等爵那么整齐。

王位继承是王朝国家制度的一个至关重要方面。夏以父死子继为主,间以兄终弟及;商早中期以兄终弟及为主,至晚叶,自庚丁以下,武乙、文丁、帝乙、帝辛已稳定地实行嫡子继承;周无论天子、诸侯、卿大夫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常制。诸侯受封由天子赐土授民,封疆及都城大小、军队数量、宗庙、仪仗、设官、衣冠以至葬式,都有等级礼制约束。卿大夫实行世卿世禄,官位世袭。对庶人和奴隶,则有残酷的刑法。相传三苗不遵中原的宗教,已“制以五虐之刑曰法”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⑤,其内容记载不详,刑网越来越密,以保障奴隶主贵族对庶人与奴隶的残酷剥削与统治则是肯定的。对奴隶主统治阶级相互关系的“礼”与对庶人、奴隶的“刑”,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奴隶制国家的本质。

夏、商、周三代国家制度的发展与定型,说明由部落联盟向国家的过渡已基本完成,同时,部落联盟向民族过渡的过程也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