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泾、渭二水上游地区

泾、渭二水发源于今甘肃省东部,二水的上游谷地于 11 世纪初叶时,有很多吐蕃族部居住。

宋初即存在着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朝的武力威胁,双方长期处于和战不定的局面。随后,宋朝不断受到党项人建立的西夏王朝(1032—1227)的侵扰,西夏又成了宋朝西北方的一个劲敌。西夏辖区从河套到贺兰山,与汉地连接西域的交通要道“河西走廊”相邻,号称“地饶五谷,岁无旱潦”,农牧业都比较发达,加以建国伊始,武力雄强,其势力如向南扩张,泾、渭二水的上游便是首当其冲的前沿地带。

为了防御西夏南侵,自 11 世纪初叶,宋朝即在泾、渭上游委任吐蕃各族部的大小首领,担任各级官吏,招抚其下属人民屯田。在蕃汉杂居区,推行优待蕃部的政策,拨给闲田,免税耕种。每到春秋季节,宋朝还派军队保护其耕作和收获。吐蕃族部,名为“熟户”的,宋朝称之为“内属”臣民。宋朝还规定,禁止附近汉民购买已经拨给“熟户”蕃民的土地,已购者勒令退还,以保护屯田制度。

宋朝又通过委任的各部首领,招募一部分蕃民组成以使用弓箭为主的地方武装力量,名为“弓箭手”。充当弓箭手者,除原有的耕地外,另外再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规定二年以后缴纳一匹马,以代替租税;同时,宋朝还征调各族部人力,筑堑、浚壕、立栅、修建堡砦,以防西夏的武力侵扰。

宋朝对待泾、渭上游的吐蕃诸族部,凡属蕃人内部的纠纷,依本族习惯法处理;蕃汉民族间发生争端,则按宋朝的法律裁决。同时,宋朝还向蕃人明确其应守法律,逐步加强对本地区的治理。①

上述表明,宋朝将泾、渭上游地区的吐蕃诸族部置于其直接统治之下, 推行寓兵于民的屯田政策,所规定的封建义务并不苛重,使吐蕃诸族部得以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中恢复和发展生产。宋朝的管而不严,征而不重的统治, 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里的封建经济取得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