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真文化
任何一个民族,均有自己的独特文化,同时在与它民族交往中又相互影响,女真文化无例外地包含了这两方面的内容。若作大体划分,金建国前文化简朴,是其所固有的;灭辽亡宋后,落后的被淘汰了,保留下的溶进了兄弟民族文化的内容,文化空前繁荣。
(一)语言和文字
女真人原只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金史》中保留部分语汇。在无文字前,女真人记事、部落内传令,“刻木为契”,事急者三刻之;与邻族交往,用契丹字。建国后,阿骨打命完颜希尹“撰本国字”,希尹乃依汉文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族语制女真字,1119 年(金天辅三年)字成颁行。
④ 《金史》卷一二,第 278 页。
⑤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四,蔡勘《论和战》。
⑥ 参《北京市通县金代墓葬发掘简报》,载《文物》1977 年第 11 期。
⑧ 同①。
⑨ 《元史》卷一五一,第 3577 页。
⑩ 《元史》卷一五四,第 3643 页。
( 11)《元史》卷一六五,第 3886、3887 页。
以后熙宗又采用汉字和契丹字偏旁制女真字,于 1138 年(金天眷元年)颁行, 1145 年(金皇统五年)与希尹所制字并行①。前者称大字,后者称小字。小字通行较广。女真字颁行后,汉字、契丹字仍同时使用。
1192 年(金明昌二年十二月)章宗诏罢行契丹字②。金廷为推行女真字, 初在京师设有专人传授的学校,生员由各路选送。世宗时,又以女真字译“经书”,选诸路贵族子弟习之。
1173 年(金大定十三年)在京师设女真国子学,诸路设女真府学,为金王朝培养有用人才。③金亡后,女真字沿用到明代。
(二)居室与饮食
早期的居室,是地穴或半地穴式的;至献祖绥可时,“始筑室,有栋宇之制。”④但直到金建国时,屋高一般只数尺,顶覆以木板或榨皮,“或以草绸缪之”,墙垣也以木为之,门皆东向。室内环屋作土床(坑),下可烧火取暖,寝、食皆在其上。⑤世祖劾里钵时已出现酒楼,但从阿骨打称帝初还居“冬暖夏凉”的屋子看,当时阁楼建筑尚极简陋。⑥迁居辽东和中原地区后的女真人居室,与北方汉人的相近。女真人早期的饮食,在绥可以前,主要以飞禽走兽为食物之源。农业虽早已出现,但直至金初马扩所见,其地不种谷麦,只种稗子。⑦一般平民的饭菜,“以豆为酱,以半生米为饭,渍以生狗血及葱韭之属,和而食之”⑧。阿骨打等贵族所食,亦只是稗子饭,“列以蛮韭、野蒜、长瓜”,只是多一些猪、羊、鸡、鹿、兔等肉类。食肉或燔,或烹、或生脔,“各取佩刀脔切荐饭”①。还有一种独特的肉菜糜粥,作法是,“炙股烹脯,以余肉和菜捣臼中,糜烂而进,率以为常”②。女真人皆喜饮酒,以醉为快;然醉则必缚之俟其醒,否则乱杀人。酒以糜酿之。饮食用具皆以木为之,有盆、碗、构等。饮酒用一木构“自上而下,循环酌之”③。从 1125 年许亢宗在咸州已见有馒头、炊饼、白熟胡饼之类;在会宁参加御宴,金主座前,“施朱漆、银装、金几案。果楪酒器皆金玉,酒味食品皆珍美”看④, 建国后女真的饮食逐渐与汉人接近。
(三)服装与发式
女真人的服装,原秋冬皆以皮作衣裤,春夏以麻布为之。衣尚白,左衽。富人春夏以红丝绵紬为衫裳(间亦用细布),秋冬以貂鼠、青鼠、狐貉皮或
① 《金史》卷五○,第 1121 页。
② 董万仑:《东北史纲要》,第 273 页;一说只 10 余万人,见孙进己等:《女真史》,第 141 页。
③ 《元史》卷一七,第 370 页;《元史》卷二八,第 629 页。
④ 毕恭:《辽东志》卷一,第 21 页。
⑤ 《金史》卷二,第 33 页;《金史》卷四,第 72、81 页;《金史》卷七三,第 1684 页。又:完颜希尹神道碑说希 尹于“天辅五年依本国语制字以进”。
⑥ 《金史》卷九,第 220 页。
⑦ 《金史》卷三,第 53 页;《金史》卷八八,第 1949 页;《金史》卷五一,第 1133、1134 页。
⑧ 《金史》卷一,第 3 页。其地穴或半地穴式居室为:“负山水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夏则出随水草以居,冬 则入处其中,迁徙不常。”
①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3 页。
② 《金史》卷七○,第 1618 页;《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引《茆斋自叙》,第 15 页。
③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第 14 页。
④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4 页。
羔皮为裘;贫人春夏以麻布作衣裤,秋冬以牛、马、 猪、羊、猫、犬等皮为衫,裤、袜亦皆以皮为之。妇女穿“大袄子”的无领上衣,状如中原男子道服;下衣曰锦裙,裙去左右各阙二尺许,以铁条为圈,裹以锈帛,以单裙笼之。⑤入居中原后,猛安谋克户渐穿汉服,女真贵族也学着汉族统治者衣以颜色分等级,有朝服、常服之分,所异的只是左衽。⑥发式,男子剃去头顶前发, 留颅后发,编辫垂肩,系以色丝;妇女则辫发盘髻,灭辽克宋后裹逍遥巾, 或裹头巾,各随所好。
(四)婚姻与丧葬
女真人早已进入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存在一夫多妻、“同姓不婚”的氏族外婚制(11),是其婚制的原则。缔结婚姻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父母包办的指定婚和指腹婚,指腹婚一经缔结,“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改变(12)。二是一般平民流行女子到了结婚年龄到路上唱歌自择丈夫,歌词内容包括介绍“家世、妇工、容色以申求侣之意”。未婚欲娶者听后即向她求婚,得到同意后即携之而归,然后备礼物带着女子同到女家告其父母。⑨ 此外,还有抢劫婚和买卖婚,买卖婚男方多为富人,“以牛马为币”。亦存在父死妻后母,兄死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的“妻母报嫂”收继婚。
⑩ 金建国后,婚俗变化较大,主要为:与渤海、契丹、汉人通婚,并为金王朝倡行:“妻母报嫂”收继婚到金世宗时已不严格实行;抢婚已演变为只在一年一次的“纵偷”日中有反映(。女真人早期的丧葬,是无棺椁的土葬,但已出现富人死后“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的殉葬。流行亲友奔丧以刃剺额血泪交下的“送血泪”和将祭祀之物尽焚之的“烧饭”风俗(。从考古发现看,死者皆有棺,或有棺有椁,贵族有石室墓,墓前有石碑、石人、石虎、石羊;火葬已不限于殉葬的奴婢和马,贵族死后也实行火葬;①送血泪的习俗已停止。
(五)节庆与拜礼
女真人原不知纪年,计岁数以“草一青为一岁”,人皆不知生辰,连粘罕(宗翰)、悟室等人直到建国后,才自择戾辰,以正旦或元夕、上已等节日为其生日②。后“渐染华风”,遂有了正旦、上元、上巳、端午、七夕、中元、中秋、重阳、下元等节日。元旦、上元、端午、重阳为其所重,尤重端午。元旦行拜日礼,后三个节日行拜天礼,端午拜天后还举行射柳、击毯之戏。③女真人见长者及君主有其独特的拜礼:先袖手微俯身,稍退身,跪左膝, 蹲右膝,左右摇肘,摇袖下拂膝,上至肩,如是者四跪,再以手按右膝,单
⑤ 同③。
⑥ 同④。
⑨ 《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第 552、553 页。
⑩ 《二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引《金虏图经》,第 6 页。
( 11)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三载,“无论贵贱,人有数妻。”一说其婚制是“异姓胞族外婚制”,参赵鸣岐:《金建国前社会状况的几个问题》,载《民族研究》1986 年第 3 期,第 41 页。
( 12)《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第 553 页。
①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5 页。
② 《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第 554 页。
③ 《松漠纪闻》卷上,第 9 页记纵偷情形为:“唯正月十六日则纵偷一日,以为戏,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偷,皆不加刑 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
跪左膝而成拜礼。直到金后期还规定,女真官员除穿公服者行汉拜礼外,穿便服者仍行此礼④。
(六)信仰与宗教
女真人崇信天地万物有灵,相信它们能给人以祸福,亦能知人祸福。又与东北其它古代民族一样,最崇敬天,认为天神主宰一切,战争胜负,各种自然征兆均是天意。故出征和元旦等主要节日,均祭天或拜日。拜天仪为: “刳木为盘,如舟状,赤为质,画云鹤文。为架高五六尺,置盘其上,荐食物其中,聚宗族拜之。”金主则在常武殿筑台为拜天所⑤。女真人的多神崇拜, 导致了沟通人与神鬼之间使者萨满(亦作珊蛮,即巫者)的出现。早在昭祖石鲁时,因久无子,往“能道神语”的萨满处祈祷。萨满为人治病,为人复仇。⑥在渤海、契丹和汉人的影响下,佛教、道教相继传入。金初已“奉佛尤谨”,道教约在女真入主中原前后始有之(11)。但至金末仍信仰萨满教, 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女真人。
(七)艺术与体育
女真人好歌善舞,择偶、宴饮,且歌且舞。歌舞古朴粗犷。早期乐器只有鼓、笛,歌只有“鹧鸪之曲”。金初中原人所见女真舞蹈,舞者有十六七人,穿着“常服”,出手袖外,回旋曲折,莫知起止。⑧随着金据有辽、宋之地,乐器增多,舞蹈种类日繁,并有文舞、武舞之分。金熙宗加尊号已采用宋乐,宫廷有雅乐、渤海乐、“本国旧音”等。到金世宗时,“宴饮音乐, 皆习汉风”。世宗曾力图恢复女真歌舞旧俗。经过“日修月茸”,至金章宗时金石之乐已“粲然大备”⑨。女真人的体育均与习武有关,因为他本是一个狩猎民族,又以骑射得天下。项目主要有角力(角抵)、击球(击鞠)、射柳。角力(类似今日摔跤),阿骨打时屡行此戏,1193 年(金明昌四年)禁民间行之。⑩击球、射柳本为辽俗,但女真人“尚之”,尤以击球,上自君主、军将,下至民间,皆喜好之,至金末仍盛行不衰。(击球众分两队,皆乘马, 手持数尺长的鞠杖,共击一状如拳的毬,以击入板门孔囊中者为胜(或说只一板门,或说两端各立一个)。射柳则为:在毯场插柳两行,参射者以尊卑为序,各以帕系一柳枝上,于离地数寸处削去青皮为的;每射,擂鼓助兴, 以一骑为前导,射者驰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断去青皮处并以手拾之而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拾之者次之,断未去皮处或中而不断与不能中青为负。①
④ 《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第 551、552 页。
⑤ 吉林市博物馆编:《吉林史迹》第 38、39 页。
⑥ 洪皓:《松漠纪闻》卷上,第 8 页。
⑧ 《金史》卷三五,第 827 页;《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作“跪右膝,蹲左膝”。
⑨ 《金史》卷三五,第 826 页。
⑩ 《金史》卷六五,第 1540、1541 页;《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5 页。
( 11)《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3 页;《大金国志》卷三六,第 518 页。
①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第 5 页;《三朝北盟会编》卷二 0,第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