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划江而治”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国民党的军事实力已消耗殆尽。在美国的导演下,南京政府宣布蒋介石“下野”,由李宗仁任代“总统”与共产

党进行“和谈”,幻想造成“划江而治”的局面。

1949 年 4 月 1 日,张治中率南京政府代表团飞抵北京。周恩来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八项主张,拟出《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张治中看完协定草案后,心情很沉重。他说:“坦白他讲,当时我一口气把它看完之后,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 完了,和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书,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等幻想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象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了。”

正式谈判开始时,张治中示意,请周恩来先讲。周恩来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鼓励和帮助下,违背人民的意志,破坏当时的停战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决定,在反对中共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反动战争。这个战争,到今天已有两年零九个半月了, 全国人民因此遭受了空前的灾难,不但财力物力生命受了很大的损失,国家的主权也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不只这三年如此,从国民党执政以来就是如此。⋯⋯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能不提出来,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

第二天,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了一个对胁定草案的修正案,除了措词缓和些以外,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有若干修改。周恩来收到修正案后说:“中共代表团尽可能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团的许多意见,就是说,凡是对推进和平事业有利,对中国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见,我们尽量采纳。”周恩来愿意就某些问题作出让步,但在关键问题上坚持原来的立场,指出:“有些地方是不能变动的,比如说,关于军队改编的原则和程序问题,是不能变动的;对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政权之事,也是不能变动的。⋯⋯以上两点我们绝不能让,若让步就失掉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事后,周恩来仍尊重张治中等人的意见,对协议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周恩来表现出礼披于外而力蕴于中的独特风格,体

现了在维护原则基础上的揖让精神。南京政治代表团无法再讨价还价,正如张治中所说:“回到住处后经过代表团郑重的研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我们所提修正意见 40 余处的半数,特别是关于战争罪犯一项己删去‘首要’、‘次要’字样,把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统辖之下一句也改换了。⋯⋯大家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才是, 并决定 16 日派黄绍竑代表和屈武顾问带了文件回南京去。”

不久,南京政府顽固地拒绝在协定上签字,人民解放军万船齐发,横渡长江,迅速占领南京,蒋家王朝土崩瓦解。消息传到北平,张治中叹息:“天意如此!”周恩来在旁听到,马上作了纠正:“不,这是民意如此!”周恩来一方面给张治中指出国民党倒行逆施走向灭亡,人民革命必定胜利;一方面尽朋友的责任,诚恳挽留张治中参加新中国的筹备。他说:“西安事变时, 我们已经对不起一位姓张的朋友,让他走了。这次,我们不能对不起另一位姓张的朋友,再让他走,他回去是要吃亏的。”为使张治中留下,他要上海的中共地下党把张治中的家属接到北平,避免国民党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