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四邻,安定周边

刚独立的新中国,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发展经济、建设家园、改善人民生活,是压倒一切和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样做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 首先是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因此,周恩来花费了很大精力解决睦邻外交问题。他提出,对于我们同邻国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目的是安定四邻,缓和紧张,便于建设。

1955 年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宣布:中国准备通过和平谈判同有关邻邦确定未定边界。

鉴于中缅边界存有不少争议,周恩来决定先从统一彼此的见解入手,为总的解决开拓通道。他提出:要以“互谅互让”精神为指导,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弄清事实的由来,但更重要的是抱现实态度,通过友好协商,在尊重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照顾双方的实际困难和正当权益,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这一实事求是的方针颇受缅甸赞扬,特别是“互谅互让”的口号,被认为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解决边界问题上的具体运用。

中缅边界分歧较大的问题主要是: 1941 年线的处理,片马、古浪、岗

房地区主权的收回,对猛卯三角地承租局面的处置以及北段未定界的划法。当时,中国舆论普遍强烈要求改变帝国主义侵略政策造成的恶果;而缅甸有些人却强调继承英国统治时期留下的既成事实。为避免在关键问题上陷入僵局,周恩来决定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提出一个和缓气氛的方案,即中国从有争议的 1941 年线以西地区撤回所驻军队,但缅方军队不得进入:缅甸则从连英国也承认主权属于中国的片马一带撤出驻军,而中方军队也不进入。由于缅甸接受了这一对等建议,遂导致了边界上和解局面的出现。

第二步是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就边界调整问题提出一个双方各有得失的连锁方案,两国对有争议的三段边界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一揽子解决办法。1960 年 10 月 1 日,中缅两国总理正式签订《中缅边界条约》,这是中国同邻国成功解决边界问题的第一例。

到 1963 年,我国又先后同尼泊尔、巴基斯坦、蒙古、阿富汗等国本着“互谅互让”、“有取有予”的原则签订了边界协定和条约,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睦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