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广交朋友

新中国成立时,急需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以利于人民休养生息、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1952 年,在我国第一次驻外使节会议上,周恩来强调:“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和平的外交政策,相信以和平竞赛的方法来胜过帝国主义是完全可能的。”

他还以政治家和外交家的远见卓识,开宗明义地指出:外交是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外交的对象是国家,外交工作就是通过国家关系的这个形式来进行的,这一点必须要弄清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与之打交道的有民族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但这不应该影响我国同一切国家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为了我国同世界各国能够友好合作,平等相处,维护自身的独立与安全,保障地区和世界和平,他提出了处理国家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