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居一定要处理掉

周恩来诞生于淮安, 12 岁便离开家乡。他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无时不关怀着家乡。但是,解放后他在处理家乡提出的一些问题上,始终坚持按原则和制度办事。

1958 年 6 月,他给淮安县委写过一封信。信上说:“前接我家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我曾考虑过将这所旧屋交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现在正好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屋交给公家处理⋯⋯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可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 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 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此后,他对淮安市委一再表示:“我的房子一定要处理掉,决不能同毛主席的故居相比。”应该怎么处理,他交待了三点意见,一是让别人住,不准动员已经住进的群众搬走;二是不让人进去参观,三是房子坏了不再维修。

淮安不但有他的故居,而且有他家的祖坟。有一次,他向到北京开会的县委负责人说:“为不占用人民的耕地,不影响拖拉机耕作,一定要把这些坟墓平掉。”但是,县委对待此事有顾虑,而且他们也听到了一些议论:挖祖坟是不孝中的大不孝,何况是周恩来家的,因此想尽量拖下去。周恩来听到后,又一次催促说:“人死了,还占一块地干什么?旧观念一定要破,平掉祖坟,不但扩大了耕地,而且是破旧俗、立新风的一场革命。”出于对周恩来的尊敬和爱戴,县委仍然没有派人动他家的祖坟。

1964 年,周恩来特地委托一位亲属处理此事,淮安县委只好派人平掉城东郊那块安葬着他的祖父母、生父母、过继父母、八婶的墓地。由于动用了一些人力,事后他又给县委寄去 70 元钱,请转交给当地的生产队。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淮安县委为了照顾周恩来和邓颖超的身体健康,于1961 年春节期间托人带去一些土特产。由于捎带礼品的人不返回,礼品不便

退回,周恩来便委托办公室回了一封信,并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 100 元钱寄去,作为偿付藕粉、莲子等物的价款,还随信附寄了一份《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他这种严于律己的精神,在全党起了表率作用,成为战胜经济困难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