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要多与人民政协通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都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共产党的亲密伙伴和真诚的合作者。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担任政府总理,他在领导管理政府工作中,非常重视人民政协的工作,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早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前,周恩来就讲过:政协是个参谋机关,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他还指出:政协系统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既要同国家的中心工作相配合,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与讨论,又要动员广大的力量来发扬民主,从各方面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的监督。他认为“协商”二字非常好,就是协商政府方面在推行政务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措施。

每当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某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时,周恩来总是习惯地问:这个文件征求过政协方面的意见吗?如果答复说已经征求过,他便放心了;如果答复说没有,他就指示送请政协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例如: 1949

年 11 月,政务院第 6 次会议上,副总理陈云作了《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 并且提出发行公债问题。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战争尚未结束,军费开支庞大;从国民党手中接收下来的又是一个烂摊子,经济上百孔千疮,百业待举,工厂开工不足,物资奇缺,物价飞涨;再加上暗藏阶级敌人的蓄意破坏, 财政十分紧缺。而由政府发行公债,是缓解财政紧缺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失为正确的决策。尽管如此,周恩来还是指示:送政协全国委员会财政经济组进行讨论,并向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11 月底,政协全国委员会财经组、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讨论了上述问题和发行公债的决定草案。交由政协讨论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才正式讨论通过。

在通常情况下,政务院发布重要的或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规、法令等政策规定,在酝酿和起草过程中,或者在起草以后,提交政务会议以前,大都送请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讨论。有的是在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上协商讨论;有的是在有关工作组协商讨论,一届人大召开以后,国务院制定通过的或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大政方针”,仍然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

协商,尊重政协的意见。

1955 年 1 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讨论“汉字简化方案”。中国的汉字, 在世界语言文字系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汉字的造字方法很独特,有象形、会意、形声等多种方式,既表音,又表意。简化前的汉字,笔划繁多,不利于推广普及。因此,国家成立了文字改革委员会改革汉字。“汉字简化方案” 提出后,周恩来提议:先交政协全国委员会座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再由国务院颁布试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组织在京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报告会,然后分组讨论,并在 4 月举行的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协商讨论。经过

反复协商讨论并征求各地意见,国务院才于 1956 年 1 月通过《国务院关于发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周恩来强调:重视政协的参谋协商作用,不仅要听取正面的支持意见, 也要听取反面的不同意见,允许人家“唱对台戏”。这对于执政的共产党改善领导是有益的,对政府来说“多有些不同意见,就使执行机关能从多方面去考虑,利于选择比较恰当的方案来执行”。

1956 年 7 月,国务院举行第 34 次全体会议,讨论到《处理城市反革命分子的办法》这项议程时,周恩来说:将文件送请政协印发,组织座谈,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了两次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将这个文件改为《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草案)》。更名后的文件,在“反革命分子”之前加上“残余”的定语,准确地反映了当时三大改造的顺利进展,政权巩固,形势较好,反革命分子已不成气候,只剩下少数残余分子。把“处理”改为“宽大处理和安置” 更体现了共产党对残余反革命分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宽大政策。11 月, 国务院第 40 次全体会议通过这个文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总之,周恩来在长期领导政府工作,决定方针政策时,总是运用人民政协这个参谋协商机构,鼓励党外人士“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 博采众人之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倡群言堂,反对一言堂,尽量做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