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

政府允许企业确认因设备和不动产的磨损或过时所引起的价值减少,进而减少其应缴税金。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通过折旧政策的变更,来试图刺激某一特定行业或经济的增长。

共有三种折旧方法。例如:某一设备的购买价格为 80 000 美元,其寿命

期为 4 年。三种方法的处理分别如下:

  1. 直线法。简单地将设备的购买价格平均分摊到其计提折旧的各年中去。因此,用

    80000 美元除以 4,我们即可以得到在以后 4 年中,每年的计

提折旧额为 20000 美元。

第一年:$80 000×1/4=$20 000

第二年:$80 000×1/4=$20 000 第三年:$80 000×1/4=$20000 第四年:$80 000×1/4=$20 000

  1. 双倍余额递减法。将直线法的折旧率乘以

    2,在前例中。我们每年计提的折旧费为原值的 1/4;而在这种方法下,我们每年按折余价值的 1/2 计

提折旧费。

第一年:$80000X1/2—$40000(其余额 80000—40000=40000 转至第二年度,作为计提折旧的基准数)

第二年:$40000X1/2 一$20000(其余额 80000—40000—20000=20000

转至第三年度)

第三年:$ 20000X1/2= $ 10000( 其余额 80000 — 40000 — 20000 —

10000=10000 转至第四年度)

第四年:$10000Xl/2=$5000 (余额没有计提完)

我们发现,在第四年年末设备价款没有全部计提折旧。由于余额被不断地乘以一个分数,因此,该余额几乎会一直存在而不为零。因此,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额的年度,就需由双倍余额递减法转为直线法,以将折旧计提完全。

  1. 年数总和法 将设备的使用年限的各年年数加总(4+3 十 2 十 1-

    10),然后将其做为折旧率的分母,以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年限作为分子。

第一年:$80000X4/10=$32000 第二年:$80000X3/10=$24000 第三年:$80000X2/10=$16000 第四年:$80000X1/10=$8000

(注意:这种方法已经过时,因此不常用)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方法在计提折旧时有不同的折旧率。一般来说, 我们尽可能地采用加速折旧法,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