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习法与分习法
所谓“全习法”(如图 1),即将教材集中在一起,一次反复学习其全部内容;所谓“分习法”,即将教材分成若干部分,一部分一部分地学习,最后再归纳成一个整体“分习法”又可分为下述三种:
-
纯粹分习法(如图 2),即先分别学习教材的各部分,达到一定的学习标准后,再一总归纳成一个整体的方法。
-
渐进分习法(如图 3),即先对教材的一部分 P1 和 P2 分别进行学习,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将 P1 和 P2 部分汇总起来(为 P3),一并学习; 接着再学 P4 部分,然后再将 P1、P2、P4 部分汇总起来(为 P5),一并学习, 如此逐次地扩展至整体的方法。
图 1 全习法
图 2 纯粹分习法
5 |
||
---|---|---|
1 |
2 3 4 |
图 3 渐进分习法
- 反复分习法(如图 4),即先学习教材的 P1 部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将学习内容延伸到 P2,然后再将学习延伸到 P3,如此一直扩展至教材整体为止的方法。
图 4 反复分习法
采用何种方法,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教材的内容、分割的方法、学生的能力等。如:
-
学生的智力条件:智力高的学生用全习法有效;智力低的学生用分习法有利。
-
教材的性质:有的教材连贯性强,环环相扣,前后相依,学了前面就想学后面,学习后面又能促进对前面的理解。这种教材以全习法学习较有效。而有教材连贯性不很强,各部分都能“独立成章”,这种教材以分习法较有利。
-
学习时间的分配:一般来说集中学习时,以分习法有效;分散学习时,以全习法有利。
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制约性因素。总之,全习法与分习法,并无截然分开的界限和必要。每个青年尽可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视各种不同教材的情况,以“省时、学懂、掌握牢”为原则,灵活、交替地使用上述方法。
关于全习法和分习法相对价值的研究和争论,可追溯到 20 世纪 20 年代以前。那时,标准的联结主义的方法就是“零碎的”部分学习法,即所谓“原子论的方法”;而格式塔学习说则主张从所能理解的最大单位开始, 可以学习得更快,更好,及到 1957 年,西蒙斯也作出“全习法”有理的论断。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学习的迁移,而全习法的一个优点正是对正待学习的材料产生意义及情境的一体化,有利于这种迁移。也就是鼓励学习者去寻求他所面临的问题和学习情境中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共同因素。
全习法与分习法究竟以哪一种较为有效,要根据学习者的心向、智慧、接受能力以及学习材料的性质、难易等条件来考虑其优缺点:(1)智能发展水平较高者,用全习法有利。(2)学习时间,初期用分习法有利,学习进展后用全习法为佳;安排分散的练习,以全习法有利。(3)学习材料连贯而富有意义,亦以全习法为佳;而材料较长而复杂,则用分习法方便。
- 富有故事性的文艺书籍宜用全习法;而逻辑性较强的或偏于议论方面的政治书籍,分习法易于理解。
总之,全习法能了解全面,逐段学印象深;渐进学有助于分析,消化, 反复分析有利于记背诵。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全习中应有分习;分习中应有全习,把两者结合使用较为适宜。即先整体学习,后部分学习,最后, 再整体学习,按整体——部分——整体三步走。所以有人又把这种学习方法称为综合学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