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课业学习的五类基本方法

四川省教科所严成志在《试论学习方法的基本类型》一文中认为,代表性大的,概括性强的,能体现学习规律的,大体有五类基本的学习方法:

  1. 摹仿性学习方法。

摹仿学习是人类不可少的学习方法,是不宜用其他学习方法来代替的,有的不可能用其他的学习方法来代替。有的模仿学习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生活习惯,对学生是具有强制性的。摹仿学习是学习技能的捷径。人们学习技能特别是各种基本技能一般都是通过摹仿来进行的。虽然摹仿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方法,但它有比较明显的局限性和保守性。这种学习方法往往只注意按照学习对象进行摹仿,而不大注意创新。

  1. 抽象概括的学习方法。

学习的基本经验是思考。怎样思考才能收到最佳的学习效果呢?一种基本的方法就是对学习对象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思维加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同样应该对知识进行思维加工,把知识加以割碎,分成若干部分使其简单化、粗糙化或者分成若干层次,分别加以认识、反映和思考,以区别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性、偶然的和必然的联系、内部和外部的联系,从而舍弃那些偶然的、外部的、非本质的东西,获得那些必然的、内部的、本质的东西。

  1. 解决问题的学习方法。

思维活动产生于问题,不注意发现问题或感觉不到问题的存在,也就不会去思考了。从广义上来说,学习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学习怎样解决问题的过程。解决问题的学习能使学习者的思维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问题总是以一定的知识作为前提,并且产生于学习者的已知知识和未知知识之间出现差异或矛盾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在已知知识和未知知识之间作出联想,建立严密的逻辑体系,使已知知识成为理解未知知识的根据或源泉,未知知识成为已知知识引申、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就可以通过解决问题的学习,使学生已经理解和掌握的知识结构予以扩大而形成新的知识结构。

  1. 逻辑推理的学习方法。

在学习过程中沟通已知知识和未知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逻辑推理的思维活动把它们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和思维形式,都是由前提和结论构成的。已知知识就是前提,未知知识就是结论。这种学习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推出的结论是对客观对象进行矛盾分析的结果。其推理过程就是分析矛盾的过程,是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是符合学生理解知识和发展智能的需要的。逻辑推理的学习方法与抽象概括的学习方法不同。抽象概括的学习方法是直接分析经验或感生知识予以概括而形成概念,它的思维过程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逻辑推理的学习方法与抽象概括的学习方法不同。抽象概括的学习方法是直接分析经验或感性知识予以概括而形成概念,它的思维过程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逻辑推理的学习方法是对已知知识的引申和发展而获得新知识,它的思维过程是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也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活动。

  1. 总结提高的学习方法。

这一学习方法大体有三个途径:①应用知识。要真正掌握知识和技能就需要应用知识来解决各种作业和实际问题,使初步理解的知识不断扩大加深,使不大熟练的技能趋于纯熟。②知识结构化。③回顾学习的方法。学习了一个阶段之后,回顾一下是怎样开展学习活动的,取得了哪些经验, 作了哪些无用之功,在理解和掌握知识方面,在发展智能方面有什么心得体会,今后应该怎样继续开展学习。总结提高的学习方法可使学习活动从一个圆圈过渡到更高的一个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