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考试舞弊的原因及对策

汇总考试舞弊的手段和方式,不外乎两大类:一是场内自行单独作弊式,二是场内外呼应联手作弊式。归纳起来常见的主要作弊方式有:夹带、偷看、传递、替考。

  1. 舞弊原因的表层讨论
  1. 家长过于看重考试分数和教师对考试成绩排队公布二者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即片面的智育、单纯的分数。两面夹攻、内外结合而带来的学习负担和精神重压构成了学生考试作弊的最直接原因。质言之,一些学生宁愿冒险作弊以得到理想分数和前名次。

  2. 不难理解,社会上说假话、营私舞弊行为的传染和同学中考试作弊获得成功且捞到好处的现实影响是诱发学生作弊的催化剂。

  3. 考试组织管理中部分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和学校对考场违纪行为处理不力等,也是学生作弊不可忽视的客观诱因。

  4. 在学生集体中没有形成正确舆论,致使作弊现象屡禁屡发。道德认识水准低下无疑是考试作弊的重要心理原因。

  1. 舞弊行为的心理剖析

透过表象从心理上对作弊行为作深层剖析,不难发现作弊的主要心理因素有:

  1. 虚荣心理。现代教学评价强化考试分数已到了至极的地步,为摆脱低分数和落后名次的困扰和压抑,使自己的人格免受侵犯与侮辱,求得表面上的光彩和自尊的暂时慰藉,而不惜投机取巧谋求高分以满足虚荣。虚荣心理是作弊学生的普遍的基本心理。造成这种强烈心理的原因很

多,主要有二:一是老师、家长过于看重分数的价值,忽视了对学生的全面综合评价;二是老师、家长完全把学生放在被动地位用公布名次的简单方法刺激学生,忽视了学生的情感和人格尊严。

  1. 习惯心理。部分学生平时不愿动脑筋,抄作业、对答案,考试时就变成了欺骗性的舞弊。形成舞弊习惯心理的原因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个体内部即觉悟水平太低,没有良好的学习动机:二是外部原因,主要表现为老师、家长,特别是学校老师缺乏对学生进行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训练,治教不严。

  2. 实惠心理。把考试舞弊巧取“不义之财”作为“本小利大”的买卖。一般说来平时学业成绩中等水平的学生容易萌生这种心理,特别是当看到那些在自己之下的同学考试靠小聪明捞到好处从而居于自己之上时。形成这种心理的基本因素大致有两条:一是社会上“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一类不良社会风气的诱使;二是与某些作弊捞到好处的同学相比后委实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毅然作出了“与其勤奋诚实学习,不如临场略施小技”的错误选择。

  3. 好奇心理。好奇心可激起和提供满足,越是“禁果”越要吃,越是“不宜”越要看。实践证明,中学生对那些具有神秘性、冒险性和刺激性都很强的事物往往表现出一种跃跃欲试的冲动。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中学低年级学生好奇性舞弊多于高年级同类学生,有低龄化的特点。这种好奇心理的产生,一是由于学生本人对好奇、探求的对象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二是学校、家庭对青少年学生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缺乏卓有

成效地引导和指导。

  1. 补偿心理。作弊补偿心理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忌妒同学超越自己,于是宁可蒙受人格损失而舞弊;其二是某些暂时的主客观原因致使学习任务完成不理想、考试准备不充分的学生,只好以舞弊“扭亏为盈”

——“堤内损失堤外补”。形成补偿心理的原因一般也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部分学生考试作弊尝到甜头且又未受到应有处罚,客观上助长了作弊补偿心理行为的泛化;其次是少量学生自己从作弊中获得了补偿的心理体验后使其作弊行为得到强化,乃至寄希望于再次舞弊求得更大更多的补偿。

  1. 考试舞弊的防治策
  1. 缓解“片追”压力是整顿考场秩序的前提条件。调查和实践表明,考试分数与名次的追求尽管是构成学生舞弊的主要原因,但实质所在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时风。可见,学校、家庭、社会要一致努力遏止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发展势头。

  2. 增强主体意识是防治考试舞弊的内部根据。一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知识与分数的关系;二要加强对学生刻苦学习的教育,培养勤奋学习、自主学习的精神,克服学习上的惰性,使他们懂得只有辛勤耕耘才会有可喜收获。

  3. 内化道德认识是矫正心理失衡的动力源泉。考试作弊与学生道德认识水平低下和集体舆论错位有关,因此必须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学生对舞弊性质及其危害的认识。要使广大学生明白考试作弊不是一般的纪律问题,而是不诚实,不道德的可耻行为,是道德水平低劣的表现。同时, 要创造道德情境,引导学生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培养学生自觉主动、勤勉求实的学风和诚实正直的品质。

  4. 注重常规训练是考试正常运转的必要因素。学生的作弊大都和平时学习的不良习惯有关。实践表明,坚持严格训练对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考试正常运转意义十分重大。

  5. 强化考试管理是提高考试效能的保证措施。一要建立严密的考务制度;二要严格挑选和训练严守纪律、大胆负责、铁面无私的监考人员, 实行监考岗位目标管理;三要严格考场纪律,使舞弊与品德评价直接挂钩。当然,对人的处理要注重事实、教育为主,姑息迁就或惩罚主义都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