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俾斯麦政府的对内政策保护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措施
帝国建立后,俾斯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消除阻碍资本主义发
展的中世纪残余。
统一币制。1871 年在德国流通的货币有 126 种硬币、108 种银行钞票和42 种国家纸币。针对货币的繁杂情况,1857 年各主要邦国同奥地利签订一个协定,各签字国永久实行银本位制。新帝国政府建立后,便着手统一币制。1873 年 7 月公布货币法,规定实行帝国金本位制,1874 年开始收回银币。1875
年 1 月 1 日帝国马克成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同时将普鲁士银行改建为德国皇家银行,规定其职能为:控制全帝国的纸币发行权;为帝国保管主要的现金储备;为整个帝国的金融业务提供方便。
统一经济法规。在 70 年代上半期,帝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商业法、营业自由法、统一的度量衡法、民权和迁徙自由法、保护国外的商业法、货币法、关税法,以及对铁路、水路、邮政、银行等事务的管理法。使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了法律的保证。
统一铁路管理。70 年代起,德国铁路发展的速度很快,但铁路的管理却非常复杂,有帝国铁路线、各邦铁路线、私营铁路线、私人所有由各邦经营的线路、各邦所有由私人经营的线路等。70 年代后期,由于俄国谷物经由德国东部的铁路廉价输入,严重地冲击了国内市场;俄法靠拢使铁路的战略意义日益明显;利用德国的有利地位吸引欧洲的过境贸易,为保卫关税,统一管理铁路运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为此,俾斯麦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创立“帝国铁路局”,控制全德铁路的建设、装备和营运。二是国家购买,扩大国有铁路的比重。
保护关税。帝国成立时,基本上奉行着北德联邦的贸易制,实行自由贸易。70 年代末期,这种状况难以维持。因为 1873 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波及德国,据 1875 年的统计材料,556 家股份公司股票的价值,由 1872 年
底的 67.7 亿马克降到 1874 年底的 44.25 亿马克。实行自由贸易制正好给各大工业国在德倾销产品提供有利条件,对基础薄弱的德国工业是个沉重的冲击。于是俾斯麦政府着手改自由贸易制为保护关税制。 1878 年 12 月俾斯麦向帝国国会提案,请求同意实行关税改革,规定对粮食和工业品征收高额进口税。1879 年 7 月,帝国国会以 217 票对 117 票通过保护关税法,同时制定了新的关税法则,不断提高税率。1880 年每公吨小麦、燕麦征 10 马克进口税,1890 年提高至 50 马克。工业方面采取的原则是:进口的原料免税, 制造过程中处于第一阶段的商品(半成品)低税,以后各加工阶段的物品(成品)分别征税。以棉纺织业为例:棉花免税,棉纱低税,棉布重税(50%)。
俾斯麦以他的“谷物法”和保护关税法维护了容克地主和工业主的利益, 极大地稳固了帝国政府的统治基础。1879 年以后,大地主、大工业家都全力支持他。所以有人说:现在俾斯麦“不用过去的‘铁和血’的口号了;首相
政治生涯的最后 10 年打的是‘铁和谷’这一不那么激烈的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