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纳粹势力的崛起纳粹党的重建

啤酒店暴动被镇压后,魏玛政府宣布取缔纳粹党。巴伐利亚当局以阴谋

推翻政府罪逮捕希特勒和鲁登道夫等人。1924 年 4 月 1 日,慕尼黑法院判处

希特勒 5 年徒刑。鲁登道夫、罗姆等人被无罪释放。

希特勒在服刑期间,口授《四年半来对谎言、愚蠢和胆怯的斗争》,后经人整理、修改,重新定名为《我的奋斗》,由埃耶出版社出版。该书臃肿冗长,结构松弛,除自传性章节外,主要宣扬反动种族论,认为德意志民族是“主宰民族”,应用武力去夺取“生存空间”。该书后来成为纳粹党的纲领性文件。

1924 年 12 月 20 日,希特勒被假释出狱。在总结暴动失败的教训后,他

决定在努力扩大纳粹党的群众基础的同时,全力争取权势集团,即垄断资产阶级、军官团和容克的支持,走合法斗争的道路。出狱不久,他即去谒见巴伐利亚邦总理,向他保证恪守法律,在政治上与政府合作。1925 年 2 月,巴伐利亚政府撤销了对纳粹党及其报刊的取缔令,但仍禁止希特勒作公开演讲。

然而在纳粹党被取缔后,其成员分裂成若干集团,其中有以反犹主义者施特莱彻领导的“大德意志人民团体”,以及施特拉瑟兄弟领导的热衷追求小资产阶级社会改革要求的“民族社会主义自由运动”。他们的政治主张没有越出小资产阶级的范畴,如反对国际贸易和银行资本,要求维护私有财产等,但他们强烈要求坚持并扩大二十五点纲领中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要求,主张将大工业、银行和大地产收归国有,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行政管理; 重新分配土地,使农民可以获得“世袭采邑”;外交上主张与苏联和反帝的东方国家如中国、印度等国联合,共同反对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和国际联盟的奴役。他们声称要追求资本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社会连带主义”①。

他们在纳粹运动中的影响急剧扩大,逐渐形成了“北方派”(亦称“激进派”),试图扭转纳粹党的发展方向。1925 年 11 月,北方派在汉诺威召开纳粹党北部地区大区领袖会议(通称“汉诺威会议”)。与会 25 人中,除莱伊和弗德尔两人支持希特勒外,其余的人都要求施特拉瑟兄弟拟订新的党纲,更加突出“社会主义”要求,以取代“二十五点纲领”。有人甚至提议将希特勒开除出纳粹党。会议还决定抵制希特勒的意见,支持德共提出的就无偿没收前王公财产给劳动人民的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的建议。

希特勒出狱后,伺机实行反击。他巧妙地利用北方派内部围绕新纲领出现的意见分歧,挑选了大部分北德大区领袖不能与会的工作日,即 1926 年 2

月 4 日,在远离北方派根据地的南德班贝格召开纳粹党全德领袖会议(通称“班贝格会议”)。由于北方派出席人数极少,希特勒在会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经过长达 5 小时的辩论,会议否决了施特拉瑟兄弟拟订的新纲领,通过了反对没收前王公财产的决议,并确认了希特勒的领袖地位。班贝格会议是纳粹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以希特勒为首的狂热民族扩张主义者扭转劣势,压倒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派,使纳粹党最终走上同垄断资产阶级勾结, 成为垄断资本实际利益代表者的道路。1926 年 5 月,希特勒在慕尼黑会议上宣布“二十五点纲领”永久不变,并垄断对党纲的解释权,以防止其向“左” 偏移。1928 年 4 月,他又以党的名义发表声明,重新解释党纲第十七条,强调纳粹党维护私有财产,“土地改革”主要针对犹太人的投机公司,“无偿没收”必须限于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希特勒加紧纳粹党的重建工作。

首先,改组中央领导机构。在领袖之下设立由 18 人组成的“全国指导处”,每个成员分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将中央机构分为两个部,第一部由格·施特拉瑟领导,下辖外交、新闻、渗透活动及建立党小组 3 个部门,负责对付和破坏魏玛政府;第二部由希尔领导,下辖农业、司法、国民经济、种族与文化、内政、劳工、工程等部门,负责培训未来的国家官员。

其次,扩建地方组织,将纳粹党的网络撒向全国。他们将全国划分为 9

① 即 Solidarism,该理论认为利益相关的社会组织是以社会成员的相互依存为基础的。

个地区(Landes),下辖 36 个大区,各设地区督察员和大区领袖,以下逐级设分区、分部、支部和小组,各设一领袖。

再次,增设党的分支组织和附属协会,用以增强战斗力和扩大影响。1925 年成立了“党卫队”,初时规模较小,共约 200 名成员,隶属于冲锋队,主要任务是保卫纳粹党及其领袖。1929 年 1 月希姆莱担任该组织的全国领袖, 开始扩充队伍,规模迅速扩大。党卫队队员穿黑色制服(原为褐色制服), 系戴黑领带、黑肩章、饰有骷髅标志的黑色大沿帽和镶黑边的卍字臂章。1926 年成立了“希特勒青年团”,作为争取和控制青年的工具。以后,又相继成立了民族社会主义教师协会、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德意志文化战斗同盟和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医生联盟等组织,用以网罗各阶层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