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的建立

打败了拿破仑以后,1814 年 9 月—1815 年 6 月,召开了维也纳会议。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包括先前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些邦国都派代表参加。普鲁士首相哈登堡和洪堡、奥地利首席大臣梅特涅、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以及法国复辟的波旁王朝的外交大臣塔列朗等人,控制了会议的决定权。

维也纳会议干了两件事。一是复旧,即按“正统主义”原则恢复封建秩序。于是,法国、西班牙、南意大利、皮蒙特一撒丁、汉诺威、黑森—卡塞尔等国君主纷纷袍笏登场,在欧洲掀起一股复辟的逆流。二是分赃,即瓜分战败国的财产,瓜分欧洲的势力范围。据此,英国扩展并巩固了殖民霸主的地位,俄国在第三次瓜分波兰的基础上又向西深入欧洲 250 英里,同时又获得了比萨拉比亚和芬兰。

在对弱小国家的领土任意分割和对民族任意肢解的交易中,也改变了德意志的政治地图。普鲁士同沙俄谋划,俄国独吞波兰,普鲁士兼并萨克森, 这一企图遭到奥地利的激烈反对。1815 年 1 月 3 日,奥、英、法以及荷兰、汉诺威、巴伐利亚达成秘密协定,以战争相威胁,迫使普俄让步。沙俄控制了一个缩小了的波兰王国,普鲁士获得萨克森的 2/5。为予以补偿,普鲁士又得到了莱茵兰—威斯特伐利亚。这样,普鲁士的重心就向西移动到达法国的边界。奥地利则从德意志的西部边界撤回,重心东移。它放弃了尼德兰和从前在上莱茵的领地,取回或取得了加里西亚、伊里利亚、蒂罗尔、福拉尔贝格、萨尔茨堡以及莱茵河地区和豪斯鲁克地区。英王所辖的汉诺威获得了希尔得斯海姆、戈斯拉尔和明斯特兰北部,并升格为王国,横在东部普鲁士和西部普鲁士中间。南德诸邦除稍有变动外,基本上保持莱茵联邦时期的领土状况。其他诸侯国也几乎都保存下来,但拿破仑时期的还俗教产和被剥夺的教会领地仍维持现状,不予恢复。

同领土调整后国家的支离破碎状态相一致的,是全德范围内统一的政治新秩序并未形成。维也纳会议虽然没有恢复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和几百个被合并的小邦,但却保持了德意志的分崩离析。在列强的直接干预下,建立了一个由奥地利、普鲁士、巴伐利亚、汉诺威和符腾堡组成的五强委员会, 于 1815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德意志联邦条例》,据此,38 个君主国和自由市结合成为一个德意志联邦。它包括:1 个帝国、5 个王国、1 个选帝侯国、7 个大公国、9 个公国、10 个侯国、1 个伯爵领地和 4 个自由市。其中有三个非德意志的君主,即英国国王代表汉诺威王国,丹麦国王代表荷尔斯坦因公国,尼德兰国王代表卢森堡大公国。奥地利帝国只有它的德语区、波希米西和摩拉维亚属于联邦。普鲁士王国的东普鲁士、西普鲁士和波森没有加入联邦。

德意志联邦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仅仅虚构了一个统一的外貌,根本没有一个真正国家实体的内涵。条例确定,“联邦的目的是维持德意志外部和内部的安全,以及联邦各成员国的独立和不可侵犯,”各邦的经济、军事、内政、外交部各行其是。对外,联邦不能作为整个德意志的统一体行使外交权力。对内,没有中央政府,没有国家元首,没有统一的最高法院,虽有“起草联邦的根本法”的议定,但这仅是一个空头许诺。似乎作为中央机构的唯一象征,就是设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城的议会。它由各邦的代表组成,奥地

利任主席。全部事务的领导由一个委员会负责,其成员共 17 人,普奥等大邦

各有一席,其他小邦共同拥有 6 席。涉及对内对外重大问题,由共有 69 票的

全体大会决定。票数的分布也是大小邦不等的,帝国、王国均拥有 4 票,小

邦只有 1 票。6 月 10 日由各邦代表签署的联邦议定书被收入 9 日通过的“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这就给欧洲列强的干预德意志民族事务埋下了伏笔。

德意志联邦完全是个维护旧秩序的工具,是一个维护分裂割据的工具, 是一个维护列强在德利益的工具。德意志人民赢得了民族解放,却未能实现民族的统一和自由。然而,经过法国大革命和解放战争的洗礼,德意志大地上新的发展潮流已不可逆转,全德人民关于民族统一和自由的愿望再也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