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奴制改革和“统一与自由”运动第一节 神圣罗马帝国的崩溃

震撼来自外部

进入 18 世纪,德意志的资本主义关系初步成长起来,农村中普遍兴起分散的手工工场,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集中的手工工场,1785 年在德意志安装了第一台蒸汽机。然而,直至 18 世纪末,德意志仍处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初级阶段,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非常微弱和缓慢。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德意志的封建农奴制和封建分裂割据局面。

复辟的农奴制严重摧残着农业生产力。西部地区,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 实行的是地租庄园制,农民以缴纳(实物或贷币)代役租来对地主履行封建义务。但地主仍可按照封建特权不断增加代役租,任意限制农民的财产和人身自由。农民出卖或继承产业时,须交给地主相当于产业值的 1/5 到 1/3 的“转手费”,一年中要为地主服 2—4 星期的劳役,连结婚也须求得地主同意。在易北河以东地区,普遍盛行着以劳役制为基础的领地庄园制。容克地主依靠享有的“领主裁判权”、“警察权”和“教会保护权”,肆意剥夺农民的财产,支配农民的劳动时间,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农民实际上被看作“罗马法意义上的奴隶”。在波美拉尼亚,农民被作为不动产,领主估价自己庄园的财产是连同农奴一起计算的。梅克伦堡的法律规定,地主有权不连带土地而单独出卖农奴,农民每周至少服徭役 3—4 天,经常是 5—6 天,有的地

方甚至达到每年 288 个人工日和无数的畜工日。随着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庄园经营的扩大,劳役又不断增加,而且扩大到农民的妻子和儿女身上。农民只得在有月光的夜晚用精疲力竭的牲口来耕种自己的土地。这种腐朽的人身依附关系,贬低了人的价值,恶化了农民的处境,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德意志的农业生产一直处在极端低下的水平。

  1. 世纪末,英法早已克服行会的传统束缚,德意志的手工业却完全为行会所控制,一切古老的法规和条例仍在严格执行。行会对其组织之外的手工业者严加排挤和迫害,关门倾向有增无减,手工业一蹶不振。加之封建分裂割据局面,诸侯火并,外国介入,以及各邦自成体系,关卡林立,使国内市场难以形成,自然经济难以冲破,农奴制度难以瓦解,工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难以成长。

落后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使德意志虽已萌发了资本主义关系,但尚未具备向封建生产关系冲击的内部条件,德意志民族还形成不起推翻封建势力的革命力量。震撼德意志封建基础的力量来自外部。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像霹雳一样击中了这个叫做德国的混乱世界”,使“正在封建泥沼中奄奄一息的德国又获得了生活能力”(恩格斯语)。法国人民攻打巴士底狱的炮声, 人权宣言的呐喊声,处死路易十六的吼声,声声惊雷首先在德意志大地上得到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