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宗教政策

纳粹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最终目标是用纳粹主义信仰取代宗教信仰,但是希特勒在口授《我的奋斗》一书时就已看到“在以往的全部历史经验中,一个纯粹政治性的党派要进行宗教改革是从来没有成功过的。”纳粹党执政后, 其首要任务是获得教会和天主教中央党对纳粹“一体化”的支持,并进而控制教会,以所谓“积极的基督教”即无须接受教会教义束缚的基督教概念取代原有的概念,使教会成为其巩固国内统治的一种特殊工具。

德国天主教会在经济大危机期间曾对纳粹运动持保留甚至反对的态度, 纳粹党执政后,它为了求得生存,开始谋求同政府合作。1933 年 3 月 23 日, 希特勒在国会审批“授权法”之前发表演说,赞扬基督教信仰是“保障德国民族灵魂的要素”,宣称其政府的“志向是谋求教会和国家之间的融洽协调”, 改善同罗马教廷的友好关系”。当天,天主教中央党投票支持“授权法”。从 4 月份开始,中央党前领导人卡斯代表罗马教廷同纳粹政府商讨签订契约之事。7 月 20 日,德国代表巴本和梵蒂冈代表红衣主教帕切利在罗马签订宗教协定。协定禁止天主教神职人员进行任何政治活动,在此前提下,纳粹政府同意教会有权“独立安排和管理自身的事务,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向其教徒颁布具有约束力的法令和规定。”然而,希特勒利用这一协定达到加强集权统治的目的后,即开始干预和控制天主教会,警察以个别教士从事外币走私或有同性恋行为,逮捕了数以千计的教会人士,禁止数十种天主教出版物发行,并破坏忏悔室的神圣性。1937 年 3 月 14 日,罗马教皇庇护十一世发布题为《焦虑不安》的通谕,指责纳粹政府“规避”和“破坏”了宗教协定, 并指出纳粹主义和天主教教义在解释世界和生活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此后,纳粹政权对天主教会的压制进一步升级。

纳粹政权同新教教会的关系和新教内部各派之间的矛盾混杂在一起。德国的新教徒除少数属于浸礼教会和监理教会等独立教会外,大多分属于 28 个邦教会。这些邦教会不是信仰路德教便是信仰东正教,或者是两种信仰的联合。德国新教和天主教不同,与魏玛政权的关系一向比较疏远。随着纳粹运动的泛滥,追求所谓“本民族”基督教的“德意志基督徒信仰运动”也发展起来,该运动以希特勒的信徒、东普鲁士军区随军牧师米勒为领袖,拥护纳粹党的种族学说和领袖原则。同这一运动相对立的是“明认信仰教会”, 该教会由马丁·尼默勒领导,尽管他们支持纳粹党执政,但不接受纳粹种族理论,并反对使新教教会纳粹化。1933 年 7 月,全国各新教教会实现联合, 制定了教会章程。在希特勒和纳粹党徒的压力下,“德意志基督徒”在全国和各地的教会会议中占据了多数席位,米勒当选为全国主教。该派在教会选举中得胜后便企图以自己的主张改造全国教会。1933 年 11 月 13 日,“德意志基督徒信仰运动”在柏林体育馆举行群众集会,主讲人建议摒弃作为“犹太畜生和乌龟之书”的旧约全书,使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民族社会主义的需要”,要求全体牧师宣誓效忠于希特勒,主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信仰”,并要求把犹太人驱逐出教会。此举使新教徒再次分裂,约 6000

名牧师在尼默勒呼吁下组成“牧师非常联盟”。在 1934 年 5 月和 10 月举行的全国新教第一、第二次教义会议上,“明认信仰教会”和路德派教会主教签署一项神学声明,表示“拒绝这种错误的学说,即国家似乎应该并能够超越其特殊使命成为人类生活唯一的和全面的制度,也能够完成教会的天职”, 并拒绝“违反圣经精神,把世俗的领袖原则引进教会并据此要求无条件服从。”第二次新教教义会议还公布《教会非常法》,据此成立“明认信仰教会”的最高机构“兄弟会”。1934 年 11 月,兄弟会和汉诺威、符腾堡及巴伐利亚教会主教决定,设立“德国新教教会临时管理处”。面临全国新教教会的分裂,纳粹政府于 1935 年 7 月增设宗教部,由亲纳粹人士克尔任部长,

以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控制,同时寻衅逮捕包括尼默勒在内的 1000 多名牧师, 没收“明认信仰教会”的经费并禁止其收集捐款。从 1936 年秋天开始,对所有基督教会的迫害都加剧了。

二次大战期间,身为“纳粹党全部文化哲学教导事务领袖私人代表”的罗森贝格为“德国总教会”拟定了“三十点纲领。”纲领规定德国境内的全部教会都是“民族性教会”,必须根绝“各种异己的外来的基督教信仰”, 停止出版和传播《圣经》,从供坛上清除一切耶稣受难像、圣经和圣徒像, 各教堂必须撤除基督十字架,代之以纳粹卍符号。纲领还宣称《我的奋斗》一书“不仅包含了最伟大的伦理,而且体现了对德国民族目前和将来的生活最纯粹和最正确的伦理”,必须和剑一起放置在教堂的供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