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领区的经济掠夺

二战全面爆发后,德国的经济也从备战经济进入战时经济阶段,整个国民经济都要受战争需要的支配。但在战争初期,也就是 1941 年底以前,纳粹

德国并没有实行总动员。希特勒认为依靠闪击战能迅速取胜,战争不会延续很久。因而纳粹政权依靠掠夺占领区的粮食、石油、工业品、劳动力、武器装备等资源,来补充战争消耗,实行“以战养战”,其经济实力有了相当的提高。

纳粹德国占领了欧洲大部分国家,先后成立了“东方信托总局”(隶属德国政府)、“中央电业局”(隶属四年计划办公室)、“全国票据交换所”

(隶属经济部)、“军备检查指挥所”(初隶属于最高统帅部战时经济局, 1942 年归军备弹药部领导)等机构来专门处理占领区的经济事务。

德国对占领区经济管制的方式,根据各占领区在政治新秩序中的不同地位,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已经或即将并入德国的地区,这类地区完全纳入德国本土经济的的轨道。第二种是德国直接进行经济管制的地区,包括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波兰总督辖区、苏联被占领区和巴尔干诸国。纳粹政权把这类地区视作经济掠夺对象,最大限度地利用其生产能力。第三种是德国进行间接经济管制的占领区,包括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法国和意大利北部。这类地区的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仍由当地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但纳粹政权在其之上设立相应的机构加以监督,左右其决策;同时还控制重要经济部门,接管为德国服务的企业和犹太人、敌侨的产业。

由于纳粹当局忙于战争,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有效地组织占领区的经济、常常采取杀鸡取卵式的野蛮快捷的经济掠夺,以应付战争的急需。

占领区的经济资源和战略物资是纳粹当局重要掠夺对象。德军控制欧陆大片土地后,仅缴获的武器装备就可武装 100 多个师。其余还有数百万辆各式交通工具,15 亿美元以上的黄金外汇,大量的工业制成品。德国的原料和燃料也主要通过对占领区的大量掠夺来补充,仅铁矿石一项,1942 年德国就从被它占领的洛林和卢森堡等地掠夺了 1730 万吨。在农产品方面,仅粮食一项,就解决了德国战时需要的 1/7 到 1/5。德国新老垄断集团通过没收、征用或贱价收买股票等办法,把占领区 2/3 以上的大企业据为己有。大批地主富农涌进波兰、捷克等地,强夺农民的土地,建立起自己的庄园。1940 年, 希特勒以保护文物为名,委派罗森贝格设立“罗森贝格特别工作处”,负责征收法国和其它占领国的艺术珍品。据罗森贝格的报告,从 1940 年 10 月至

1944 年 7 月,该机构征收的各种文物共 21903 件,其中绘画 10980 幅,手工

艺品 5825 件,雕像数百尊,17—18 世纪的家俱 2477 件。仅从法国掳掠的文

物就价值 10 亿美元。这些文物中的精品归纳粹头目私人占有,其余分发给德国各博物馆。

德国占领当局还以维持占领军所需款项为由,向被占国家勒索占领费用。据估计,整个大战期间德国共搜刮到 600 多亿马克的占领费。其中法国

缴纳近 300 亿马克,荷兰 70 多亿马克,比利时近 50 亿马克,希腊近 40 亿马

克。据估算,纳粹德国在占领区的掠夺总额至少 2000 亿马克,占战时德国总支出的 1/3。

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德国大批强劳动力被征入伍,军需部门对劳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为了摆脱困境,纳粹当局对占领区实行了大规模抢掠、搜捕居民到德国充当劳工。1942 年 3 月,希特勒任命图林根行政长官绍克尔兼任“劳动力分配全权代表”从占领区,特别是波兰和苏联,强征数百万劳工。在战争的最初阶段,占领当局往往强迫占领区居民就地参加为德国战争经济服务的劳动,主要是修建防御工事和军事设施。从 1940 年春夏开始,实行了

把东方占领区的劳动力强行运往德国的制度。在西欧占领区,表面上以自愿的原则招募工人到德国当劳工,然而真正“自愿”去德国的工人还不到 20 万。纳粹当局还违反日内瓦公约,强迫战俘从事同作战直接有关的劳动,甚至逼迫他们去给轰炸机装炸弹、运送军火或挖战壕。劳工从事的是繁重的奴隶式的劳动,生活条件却非常恶劣,得到的粮食往往少于最低限度的需要。据统计,战时德国强征占领区劳工总数在 1000 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