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和非纳粹化

纽伦堡审判和非纳粹化是战胜国惩办纳粹头目和主要战争罪犯、推进德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步骤。纽伦堡审判的惩戒对象是国家级的纳粹罪犯,非纳粹化意在彻底清理德国社会的法西斯影响,铲除纳粹残余。但是,在两大阵营全球对峙的大背景下,两项工作的结果均有不尽人意之处。

早在 1941 年底和 1942 年初,苏、美、英等 11 国就提出要惩罚战犯。1943

年 10 月 20 日,英、中、法、美等 17 国在伦敦成立“联合国家战罪委员会”,

10 月 30 日,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正式签署《关于严惩战犯的宣言》,

规定战争胜利后将把战犯押到犯罪地点进行审判。欧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国于 1945 年 8 月 8 日在伦敦签订《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决定由四国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德国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和惩处,并拟定了法庭宪章,由英国大法官劳伦斯任庭长。

纽伦堡法庭根据以下几方面的罪行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即:破坏和平罪(包括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和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 战争罪行(指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惯例);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 灭绝和奴役等)。被提起公诉的有戈林、里宾特洛甫、赫斯、凯特尔、沙赫特、邓尼茨、赛斯—英夸特等 24 名被告和德国内阁、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

队、盖世太保、冲锋队、德国总参谋部和最高统帅部 6 个组织和团体,其中纳粹党领袖助理马丁·鲍曼未缉拿归案,受到缺席审判,德意志劳动阵线头目罗伯特·莱伊在审讯前畏罪自杀,古斯塔夫·克虏伯因病经医生确诊,暂缓受审。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从 1945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历时 10 个多月,

1946 年 10 月 1 日结束,戈林、里宾特洛甫和凯特尔等 12 人被判处绞刑,赫

斯等 3 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施佩尔、邓尼茨等 4 人被判处 10—20 年徒刑,沙

赫特、巴本、德国宣传部广播处处长汉斯·弗里切 3 人无罪释放,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队和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苏方法官向法庭提出书面“不同意见”,表示不能同意将沙赫特等 3 人无罪释放,认为对赫斯量刑偏轻,并主张将德国内阁、德军总参谋部和最高统帅部定为犯罪组织。

在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束后,各占领区在本区范围内也进行了稍低级别的审判。美国占领当局从 1946 年到 1949 年在纽伦堡举行了 12 次审判,其对象为医生、法官、垄断资本家、外交部官员、最高统帅部成员、个别军事将领和党卫队高级官员。法占区审理了萨尔区资本家赫尔曼·勒希林的案件。英占区审判了陆军元帅凯塞林和曼斯坦因等高级军官。在苏占区,除了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外,管制委员会还发布了第十号法令,对一些特殊案犯进行处置。在西方占领区总共判处了 5025 名被告,其中 806 人被判死刑。

“非纳粹化”是大战末期苏美英 3 国首脑一致确定的对德原则。波茨坦会议通过的《管制初期处置德国的原则》规定:“纳粹头目、有势力的纳粹支持者、纳粹机构和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以及其它危害盟国占领或其目的者, 均应加以逮捕和拘留”,“一切不是仅仅在名义上参与纳粹党活动的纳粹党成员以及敌视盟国目的者,不得担任公职或半公职,不得在重要的私人企业中占据负责职位。”然而在具体实行中,各占领区的做法各不相同。在苏占区,铲除法西斯残余的工作同实行民主改造紧密结合。1945 年 7 月,经德共倡议,四个主要政党结成“反法西斯民主联盟”,这个联盟在团结广大民众完成一般民主任务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纳粹党积极分子和其它反动官吏被清除出各级行政机构,战犯和纳粹罪犯的企业被没收,纳粹积极分子被赶离企业岗位,经公民投票表决,狂热的纳粹分子、战犯、纳粹党和政府所拥有的财产全部交归人民自治机构管理。土地改革摧毁了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的重要支柱容克地主的经济基础。这些措施不仅废除了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为德国东部地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美占区的“非纳粹化”工作前后起伏较大。占领初期,美国占领当局试图整肃全部纳粹党员,规定凡 1937 年 5 月 1 日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必须在 1945

年夏辞职,所有纳粹党员都不得在私人企业中就业。然而,这样做涉及到的人太多,以致行政和经济管理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随着东西方关系的紧张,当局于 1946 年 3 月颁布《德国消除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法》,开

始缩小清洗范围。根据法令规定,美占区内 18 岁以上的德国人都必须填写“登

记表”,表内有 133 个项目,涉及职业和政治经历等。当局从 1300 万份登记

表中筛选出约 300 万人作重点审查,按不同情况将审查对象分成 5 类:重犯;

一般犯;轻犯;胁从者;免于追究者。然后根据不同分类,分别给予 10 年和

10 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向纳粹受害

者赔偿损失等惩罚。最后,美占区内有 93 万人受到处罚,其中约 60 万人是罚款。英占区的“非纳粹化”运动基本上按司法程序进行,而且对审查对象的判决较宽。法占区当局不信任所有的德国成年人,故而对“非纳粹化”不太热心,注重于通过改造学校来教育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