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事建设

与法国敌对的紧张关系,对社会主义运动的恐惧,使俾斯麦政府更加感到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性。在俾斯麦执政时期,军事建设一直是其政策的重心。国家的财政支出,军费是重头。从法国得到的 50 亿法郎赔款,绝大部分用作修筑要塞、扩大陆海军和扩大军火工业。1874 年,帝国国会以 214 票对123 票通过帝国军事法,将常备军的数目从 36.7 万人增加到 40 万人,军费

开支从 2.7 亿多马克增至 3.1 亿多马克,并批准了全国非常后备军的法案。此外,为摆脱羁绊,加强军事,帝国政府又千方百计想越过国会自行其是。1873 年,威廉的军事顾问为皇帝起草了一项法案,试图使陆军兵力的扩展不

受限制,使军事预算的批准数流于形式。但很快遭到帝国国会的否决,用俾斯麦的话来说是,“军官们由于缺乏政治上辨别方向的能力,在议会的浅滩上搁浅了。”俾斯麦尽量避免 60 年代宪法纠纷的重演,他竭力使军事建设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联在一起。终于在民族自由党的支持下,他使帝国国会批准了一个“7 年军费法案”,即议员要隔 7 年再对军事预算和陆军兵力进行一次新的辩论。1880 年 4 月,俾斯麦在掌握了议会的多数拥护后,使议会以 186 票对 96 票批准了军事法补充条例,把 7 年法再延长 7 年,并使军队数

量从 40 万增至 42.7 万人。1887 年 3 月,帝国议会又通过第三个 7 年期限法,

把现有的常备军再增加到 46.8 万人,为扩充兵员持续额外支出 1900 多万马

克,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支出 5400 多万马克,为军事目的扩建铁路网支出

6700 万马克。三个军事法的执行,使政府的军事扩张政策不受制于帝国国会,强化了普鲁士—德意志的统治支柱,使德国军国主义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