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制与德意志劳动阵线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纳粹政权加强了社会统制,并推行一部分社会经济政策以缓和社会矛盾。

纳粹党在执政以前,就曾组建过一些外围组织以增强自己的力量。执政以后,它继续保留这些组织,作为实行社会统制的工具,还大量增设新的社会团体,将控制网络伸向各个行业和各种年龄层次。根据 1935 年 3 月作出的决定,这些团体从结社法的角度看,可分为纳粹党的“分支组织”和“附属协会”两种。分支组织属于纳粹党的组成部分,计有:冲锋队、党卫队、希特勒青年团、德国女青年团、民族社会主义司机团、民族社会主义妇女团, 民族社会主义大学生联合会和民族社会主义大学教师协会等等。附属协会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计有:民族社会主义医生联合会、民族社会主义律师协会、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救济会、德国公务员联合会、民族社会主义技术协会等等。

1933 年 4 月 24 日,戈培尔受命向全国发表号召书,呼吁国民“克服阶级仇恨和等级观念,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在勤奋劳动中愉快地肯定生活。” 他还宣布将 5 月 1 日定为“民族劳动节”,作为法定的全民性节日。5 月 1 日那天,资本家根据纳粹政权的旨意同工人一起参加庆祝集会,希特勒发表演说。5 月 2 日,“保护德国劳动界行动委员会”根据 4 月 21 日纳粹政权的命令,用暴力占领工会机构,逮捕工会干部,进而取缔所有的工会组织。5 月 10 日,“德意志劳动阵线”在柏林宣告成立,由纳粹党全国组织领袖莱伊

担任头目。该阵线首先合并了全国的工会组织和职员协会, 1933 年 11

月实行改组,开始吸收企业主参加。1934 年 10 月 24 日,颁布了有关劳动阵线的法律,规定阵线是“有智力和体力创造性的德国人的组织”,其目的不是保护工人,而是“创立一个由全体德意志人组成的真正社会性和生产性的社会”,并根据纳粹党的总政治目标和正在修订的劳动法规精神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在实际运行中,该组织向成员灌输纳粹思想,调解劳资纠纷,用经济资助、提供教育和住宅、稳定工资和组织娱乐活动等方式欺骗和控制全国工人和职员。为了笼络工人和稳定社会秩序,从 1933 年到 1938 年,德国每

年有约 30 万幢住宅交付使用。劳动阵线最主要的下层组织是名为“力量来自欢乐”的娱乐组织,它控制国内旅游区,拥有部分游船,向工人提供廉价旅游,它还拥有交响乐队,经常组织工人观看廉价的话剧、歌剧和展览会,参加体育活动,接受成人教育,其目的是控制工人的业余生活,缓和阶级矛盾。

魏玛时期所存在的工厂委员会参与工资谈判的做法被废除。工厂委员会被解散,代之以由纳粹企业支部决定候选人名单的“信托人委员会”,“咨询性”地协助企业主决定工资等企业事务。劳动阵线任命 13 名“劳动托事”, 主管全国 13 个经济区,劳动托事是调解企业主和雇工矛盾的最后裁决人。在

纳粹统治时期,计时工资额被限定在 1932 年的低水平上,但由于实现了充分

就业和延长劳动时间,工人收入总额从 1933 年的 136 亿马克增加到 1939 年

的 294 亿马克,而从 1932/ 34 年至 1936/ 38 年,私人消费价格指数仅增长了 4%。但是,工人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工人收入在总赢利额中所占的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