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
希特勒上台后,疯狂迫害德国犹太人,公布剥夺犹太人公民资格的法令, 把犹太人赶出欧洲。在建立“欧洲新秩序”时期,纳粹法西斯的反犹暴行进一步升级,把国内的反犹排犹政策推行到广大占领区。
1939 年 10 月底,纳粹政权在卢布林西南划出一块长 50 英里宽 60 英里的地方作为“犹太人保留区”,打算把全欧的犹太人都赶入这块居留地。后因纳粹政权内部争权夺利,居留地内流行病丛生,被迫放弃。以后改为在各占领区设立较小规模的保留区,其中一部分就设在中世纪犹太人隔离区的遗址上。保留区名义上由“长老委员会”或“犹太人委员会”管理,实行犹太人自治,实际上完全受党卫队控制。比较著名的保留区有“华沙犹太人隔离区”和罗兹的犹太人区。“华沙犹太人隔离区”设在华沙市内,占地 6.5 平
方公里,四周用高墙隔离。最多时共居住 50 万人。他们只有极少量食物和野草汤维持生命,每天要为德国军火工厂服苦役。自犹太人保留区建立后,德国本土的犹太人也被赶往这些人间地狱。
德国侵占北欧和西欧诸国后,当地大批犹太人开始逃亡,但大多没能逃出纳粹的魔掌。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在遭到勒索和抢劫后,被押往东欧各地的集中营。
1940 年 6 月纳粹在波兰克拉科夫以西的偏僻小镇奥斯维辛建立了集中
营,该营规模逐渐扩大,直至下辖主营、比克瑙、布纳三大区,共拥有 33 个小集中营。以后又在波兰占领区建立特雷布林卡、马依达内克、日尔根— 贝尔森等集中营,在捷克占领区建立特莱西恩施塔特集中营。随着反犹政策的升级,1941 年夏天起,占领区内很多集中营改造成“灭绝营”,设置了毒气室和焚尸炉。
在增建集中营的同时,一部分纳粹党徒提出了“马达加斯加计划”。该计划准备趁法国战败的机会,迫使它交出马达加斯加岛,然后将全部欧洲犹太人迁入该岛的犹太人保留区,在德国监督下从事奴隶性生产劳动。但是, 由于德国海运能力不足,该计划未能实施。
在入侵苏联的过程中,纳粹当局使用了更野蛮的手段来对付苏联境内的犹太人。党卫队组建了 A、B、C、D4 个“特别行动队”,分别跟随各集团军群进入苏联,大肆屠杀犹太人。每个“特别行动队”拥有 500—1000 名成员, 主要由武装党卫队员、治安警察、盖世太保、刑事警察、党卫队保安处成员组成。“特别行动队”所到之处,很多地方成了“无犹太人区”。
然而,这样局部范围的大肆杀戮还不能令纳粹当局满意。1941 年 7 月, 希特勒通过戈林正式提出了“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简称“最后解决”) 的设想。中央保安局局长海德里希根据希特勒的设想制定了具体计划,并于
1942 年 1 月 20 日在柏林近郊主持召开“汪湖会议”,该会议有总理府、内政部、司法部、外交部、东方事务部、中央保安局、四年计划办公室和波兰总督府的重要官员共 15 人参加,重点讨论处置犹太人的问题。会议通过了海德里希制定的“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计划,规定由西向东彻底清理欧洲, 将全部犹太人送往东方占领区,组成劳动大队从事繁重劳动,直到他们耗尽体力,够得上“最后解决”的条件为止。不适宜劳动的人和妇女儿童则直接被送进毒气室。此后,毒气室和焚尸炉得以推广,由法本化学公司提供专利, 特奇—施塔本诺夫公司和达格希公司生产的高效杀菌杀虫剂“齐克隆—B”是毒杀犹太人的主要药物。在具体实施“最后解决”计划的过程中,波兰、匈牙利、希腊和南斯拉夫等国的犹太人大部分在毒气室遇害,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荷兰和比利时的犹太人半数遭杀,丹麦和保加利亚的犹太人在当地民众的保护下大部分幸存下来。据统计,在实施“最后解决”计划中被害的犹太人达 600 多万。仅奥斯维辛一地就有 350 万人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