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一战争德丹战争

德丹战争是德意志实现自上而下统一的第一个重要步骤。战争是由石勒

苏益格—荷尔斯坦因问题引起的。荷尔斯坦因的居民多数是德意志人,石勒苏益格的居民多数是丹麦人。两地的归属,一直纠缠不清。数百年来,多数的时间受丹麦统管,即使在拿破仑战争时期也是如此。1815 年维也纳会议认可了这一既成事实。但是德国人一直认为这是个“耻辱”。40 年代末,丹麦曾正式将这两处划入其版图,引起德意志各邦的强烈反对。为解决争端,1852 年 5 月 8 日,英、法、俄、普、奥、瑞典 6 国签订了一个伦敦议定书,确认在保留荷尔斯坦因的传统特权的前提下,丹麦仍领有这两个公国。

1863 年 11 月 15 日,丹麦国王弗里德里希七世死后无嗣,由其堂妹夫克里斯蒂安·冯·格里克斯堡亲王继位,是为克里斯蒂安九世。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坦因两公国居民不愿拥戴新王,因为按照萨利克法兰克人古老法典规定,“土地遗产不得传给妇女”。他们认为两公国应由 16 世纪初统治过丹麦的克里斯蒂安三世的直系后代奥古斯滕堡公爵继承。对此,克里斯蒂安九世不予理会,并正式宣布前任国王于 1863 年 3 月底发布的总宪法生效。宪法取消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坦因的传统特权,实际上是将之并入丹麦王国。德意志国内大哗,举行了几百个民众大会,谴责丹麦违反古老法规,无视德意志主权。荷尔斯坦因人也拒绝宣誓效忠丹麦国王,呼吁德意志联邦议会承认奥古斯滕堡公爵为石、荷两公国的大公。

对由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坦因引起的德丹矛盾,俾斯麦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正如他事后表述过的:“这两个美丽的省份确实对我们的雄心有巨大的诱惑力。”他要把这场纠纷作为普鲁士统一德意志整个进程的一个步骤。同各中小邦统治者、同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想法不同,俾斯麦有他的意图:

首先,以解决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坦因的“法律权利”问题,来表达普鲁士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俾斯麦深深懂得,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最能够树立普鲁士在德意志各邦的威信的,莫过于举起“民族主义”大旗。因为, 千百年来,特别是拿破仑战争以来,处于欧洲列强股掌之中的德意志各邦的人民,对“维护民族主权”至为敏感。石—荷问题正是俾斯麦挥动这面旗帜

的大好时机,他决意牵头“夺回”石、荷两公国,使普鲁士在德意志各邦面前,在全德人民的心目中,成为“德意志弟兄们”的希望。在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度里,比起那些狭隘的邦君,俾斯麦能站在维护“全民族”利益的角度去为普鲁士争得“民族”地位,这确是高人一筹。

其次,以此显示普鲁士在“德意志联邦”中的独立性和普鲁士推行强权政治的果敢精神。石—荷危机发生后,德意志各邦和联邦议会均认为解决争端的途径,就是支持奥古斯膝堡公爵为石—荷的合法继承人。议会为此还作出专门的决议。普鲁士的一些当权者,如驻巴黎大使戈尔茨伯爵也主张普王顺应“德意志感情”,支持这一方案。俾斯麦不以为然,不支持这种“追逐德国虚伪名望”的民族感,而且他认为这是考验普鲁士在德意志各邦中的份量的衡量器。假如能用普鲁士的“铁血”手段而不是联邦的法权手段获取石

—荷,就可造成这样一个既定的事实:普鲁士是作为一个大国而不是作为“联邦成员”行事,普鲁士必须领导别人,而不是追随别人;而这一举措的成功, 又可向全德证明俾斯麦的基本政治路线的正确,即德意志“力量的加强不可能来自(联邦)议会政治与新闻政治,而只可能来自基于实力的强权政治。”

最后,以此缓和“宪法冲突”。俾斯麦虽则蔑视议会,并对其采取强权压制的手段。但兵役期和军事预算问题一直未决。1863 年冬,即石—荷危机发生的当年,众议院又在 1864 年的预算中勾去整编军队的经费。而欧洲的金融巨头,只办理有三方面签字的期票贴现,如果在期票上签字的除了政府以外只有贵族院,没有众议院,或者是由冒名顶替者组成的众议院,那末金融界就会把这样的期票当作一张空头支票而不予认可。因此,俾斯麦深知,要使这些裤带里栓着国家钱柜钥匙的自由派就范,有效的办法就是激起他们的“爱国自豪感”,他的石—荷政策取得的胜利越大,与众议院自由派的矛盾就会缩得越小。事态的发展证明,俾斯麦的估计是正确的,当普军在对丹麦战争中攻克迪佩尔要塞后,原先支持奥古斯滕堡大公的柏林自由派,便从责难俾斯麦转而签名上书普王,支持俾斯麦路线。

对外,俾斯麦利用英、法、俄在国际争端上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稳住,同时卓有成效地争取到奥地利与其一致行动。1864 年 1 月初,俾斯麦向奥驻普大使卡罗利正式建议普奥联盟,立即获维也纳的响应。 1 月 17 日普奥于柏林威廉街签订盟约。奥地利许诺:要是丹麦国王不撤销总宪法的话, 奥军将支持普军去对付丹麦。

就在普奥拟就盟约的当天,两国联合向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提出最后通牒:限于 48 小时内宣布已公布的总宪法无效。丹麦拒绝,1 月下旬和 2月上旬,普奥军队进入石—荷。3 周后,整个日德兰半岛便为普奥军队所控制。战争的进程如俾斯麦之所料,丹麦向英、法求援,列强作壁上观。丹麦完全孤立,向普奥求和。5 月 12 日,缔结停战协定,丹麦答应让出石—荷。 1865 年 8 月 14—20 日,普奥签订了分享战利品的加斯坦因专约,规定:

石—荷为普奥共有,但分别管理。奥管南面的荷尔斯坦因,普管北面的石勒苏益格;荷的首府基尔港的防务委托普军担任,鄂尔登堡由普奥军队联防; 普鲁士有权建筑经荷尔斯坦因境内的铁路,设置电报以及开凿北海通波罗的海的运河。

又是“共有”,又是“分管”;又是南,又是北,为什么要弄得如此复杂呢?维也纳的政治家曾称专约是“没有谜底的谜语”。其实,俾斯麦的用意很清楚,他在为普奥冲突埋下伏笔。试想,奥地利地处南德,荷地处北德

海边,中间横着普鲁士,奥要真正掌握荷,会有多大麻烦?奥管荷,普管石, 由普至石必经荷,普鲁士就不能利用“共有”、“过道”制造事端吗?因此, 这个“谜底”在俾斯麦那里早就有了。用他的话来说,这是“一张遮盖裂缝的糊墙纸”,俾斯麦曾写道:“我们在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只要欧洲的政治形势许可便可随时用来作为发动(对奥)战争的借口的问题。”只要时机一到,他就会捅破这张“糊墙纸”,打一场“兄弟阋墙”的、决定德意志命运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