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概述

战前,德国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而言,工业比较发达,全德 78%的矿山、84%的冶金、铸造产品出自西部地区。然而,由于二战的破坏,德国许多城市成了废墟,约 30—40%的工厂不能开工,工业生产值直线下降,1946 年西占区工业生产只及 1938 年的 22.9%。为了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秩序,联邦德国成立后,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放松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办法来推行福利国家政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体系。

在联邦德国恢复经济的过程中,“马歇尔计划”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食品和原料,缓和了供应紧张状况。艾哈德说:马歇尔计划的基金是德国经济复兴的最初动力。1950 年联邦德国经济已恢复并超过战前水平,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50 年代,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为 8%,超过美、英、法诸国。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自由经济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1966 年 4 月,联邦德国早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结构性的大规模经济

危机。与 1952 年 5 月和 1958 年 4 月的两次危机性生产下降不同,这次危机是一次全面的生产过剩危机。在这次危机中,工业生产下降的幅度大、时间长、部门多。危机从 1966 年 4 月到 1967 年 6 月持续了 15 个月,期间工业生产下降幅度达 7.6%,一些一直保持上升势头的新兴工业部门也第一次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失业人数从 1966 年 6 月的 10.1 万人猛增到 1967 年 2 月的 67.4 万人。

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的社会民主党开始参与执政。1967 年初,政府通过一项刺激经济的纲领,增加对铁路、邮政和公路建设的支出。联邦银行将贴现率从 5%降至 3%,以鼓励投资,另一方面扩大货币投放量达 10.4%。1967 年 6 月,政府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简称“稳定法”),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同时达到物价稳定、高就业状态、外贸平衡和经济持续地高速度增长”。为达到这一目标,政府运用公共开支对经济的发展过程作有力的干预,遇到社会需求空缺时,就以信贷的方式增加财政赤字,扩大公共开支,相反,如果社会总需求超过生产能力,就增加税收,降低支出总额,将未曾支出的经费作为“景气平衡剩余”存放在联邦银行里,法律颁布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状况好转,包括向企业大批定货,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实行优惠的税收率,扩大政府投资等。从1968 年起,全国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 7.3%,失业率降至 0.8%,1969 年该两项指标分别为 8.2%和 0.5%。

在石油危机的诱发下,1974—1975 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较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联邦德国也卷入其中,从 1974 年 5 月至 1975 年 7 月所有工业

部门生产持续下降,总幅度达 12.3%,失业人数 1975 年和 1976 年持续两年超过 100 万人。为了克服危机,施密特政府决定对新投资给以 7.5%的投资补助费,并对中小企业给予财政援助,对雇用失业工人的企业发给工资津贴费, 动员失业工人更换劳动地点和职业部门。但是,在 1974—1975 年经济危机的打击下,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出现保守主义的政治潮流和经过改造的旧经济学派理论,这一趋向也影响到联邦德国。一些经济学家则提出凯恩斯主义已行不通。1982 年,主张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基民盟重新执政, 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再次向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回摆。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比较快的。从 1951 年到

1971 年,20 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 5 倍多,平均每年增长 6.1%,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仅次于日本。但是,联邦德国经济发展速度前后并不一致, 增长率呈现出先快后慢的趋势。从 1950 年至 1982 年,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经历了 6 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第一周期,1950—1954 年, 8.8%;第二周期,1955—1958 年,7.2%;第三周期,1959—1963 年,5.7%; 第四周期,1964—1967 年,3.6%;第五周期,1968—1975 年,3.8%;第六周期,1976—1982 年,2.5%。其中 50 年代经济发展呈现飞跃状态,被国内外

誉为“经济奇迹”。

1950—1977 年联邦德国工业生产增长 34.04 倍,平均每年增长 6.2%。由于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和普遍运用,民众的消费构成也发生不少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产品和新的工业部门,因而全国工业的部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50 年,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是整个工业中最大的两个工业部门,而到 1976 年,化学工业、电子电器工业、汽车工业和公共动力部门所占的比重则大大提高,其中化学工业和电子电器工业成为居于第一、第二位的最大工业部门。

联邦德国的农业在建国初期十分落后,很多农产品都依赖进口。1958 年西欧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六国内部实行共同农业政策,统一农产品价格,联邦德国农业落后,农产品成本高,势必使法国等国的廉价农产品充斥联邦德国市场,引起很多国内问题。为此,联邦政府从 50 年代中期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 年 9 月,联邦政府颁布《农业法》,规定推行农业结构改革,加速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全国农户的平均规模, 从 1948 年的 8 公顷上升到 1976 年的 14 公顷。政府还大力推行国家贷款和财政补贴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同时与改革农业结构联系起来。到 70 年代初,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在各种因素推动下,农业生产获得较快发展,1950—1977 年间,年平均增长率为 2.2%。到 70 年代中期,农产品自给率达到 80%左右,除主粮、蔬菜和水果、鸡蛋需要相当数量的进口外,牛奶和食糖完全自给,肉类自给率达到 90%。

联邦德国农业发展中伴随着一种现象,即自 60 年代以来,农业经济中“农工综合体”的组织形式有了迅速发展。所谓农工综合体,是指把农业与包括工业、贸易、信贷、交通运输、服务性行业等相邻部门紧密结合起来,实行纵联合,并做到专业化。农工综合体的发展,固然使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农户越来越依附于工商业资本家,但它对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销路,提高工商业为农业服务的质量,都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