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领区的行政管理

纳粹德国攻占大部分欧洲国家后,将其控制地区划分成合并区、民政长官管辖区、附属区、占领区、作战区五大类进行统治。其中合并区和民政长官管辖区属“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

合并区,由德国直接统治,以德国新行政区,或德国的邦、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并入德国。在这些地区德意志人居多数。大战爆发前成为合并区的有:奥地利、苏台德区和梅梅尔区。原属波兰,大战期间成为合并区的有: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瓦尔塔兰行政区;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维兹专区;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泽希瑙专区;并入东普鲁士贡宾南专区的苏道恩专区;并入东普鲁士阿伦施专区的佐尔道地区。原属比利时的合并区有: 圣维特市、欧本市、马尔梅迪市。在合并区内,最高权力由接受内政部长全面监督的行政长官兼总督行使,其中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由于官方规定“所有行政部门”都归行政长官兼总督管辖,所以该官员又兼任诸如司法、财政、铁道和邮电等“特殊行政机构”的首脑。

民政长官管辖区,在海关、邮电和铁道管理方面,完全被当作德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未完全并入德国。它还需要在地名、居民姓氏和语言方面进一步“德意志化”,这个过程约需 10 年。这类地区包括:并入东普鲁士行政

区的原波兰比亚威斯托克省;并入施蒂里亚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的原南斯拉夫下斯蒂里亚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米埃斯塔尔和西兰乡地区;并入威斯特马克行政区的原法国洛林摩泽尔省;并入巴登—阿尔萨斯行政区的原法国阿尔萨斯上莱因和下莱因省;并入摩泽尔行政区的原卢森堡国。在民政长官管辖区,最高权力由民政长官行使,然而在很多地方,民政长官往往由上级行政区的长官兼总督兼任。民政长官只接受政府总理希特勒的指令,并对区内除邮电,铁道和海关以外的所有行政部门实行全权管理。

附属区包含:波兰总督辖区、乌克兰专员辖区、奥斯兰专员辖区(内含白俄罗斯地区、爱沙尼亚地区、拉脱维亚地区和立陶宛地区)、波希米亚— 摩拉维亚保护国。

按照德国政府的声明,总督辖区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而是大德意志国的“附属地区”,但经过改造,可以成为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直接对希特勒负责,同时领导着全部由德国人组成的总督辖区政府,在区内实行全权统治。

乌克兰专员辖区和奥斯兰专员辖区的地位一直不很明确。主管这两个地区的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部长罗森贝格曾设想让乌克兰成为一个同德国紧密结盟的自治国,让奥斯兰成为一个殖民地式的“保护国”,由来自各日耳曼民族国家的合适移民在那里定居,使其德意志化。但结果乌克兰成了殖民地区,而奥斯兰的大部分地区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当地原有的行政机构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职能。驻乌克兰和奥斯兰的德国专员科赫、洛泽是当地最高民政首脑,但隶属于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领导。

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比较特殊,它不是总督辖区,有名义上的自治政府,但它是”德国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受德国法律的管辖,大体上属于附属区的性质。它同总督辖区一样,经过“德意志化”,可以成为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驻该保护国的德国保护长官牛赖特(1943 年 8 月由弗里克继任)是希特勒的直接下属和“唯一代表”,直接接受希特勒的指令,但德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可以独自在该地设立行政办事处,不受保护长官的管辖。保护长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自治”政府的运行。

占领区,在军事和经济方面受德国控制,但并不并入大德意志国。属于这类地区的是除上述三类地区之外的所有德军控制区,包括:比利时、法国被占领区、荷兰、丹麦、挪威、希腊、塞尔维亚。其中,挪威和荷兰由德国专员特波文和赛斯—英夸特统治,两国原有的政府机构继续保留;丹麦,自1942 年 10 月起由德国全权代表通过外交途径干涉其内政;其余地区,都由德国军事司令官在文职人员协助下进行统治。

“作战区”,指意大利向盟国投降后被德国接管地区。有亚得里亚海沿海地区和阿尔卑斯地区。这两个地区分别归卡恩滕行政区和蒂罗尔——福拉尔贝格行政区管辖,行政区的长官兼任“作战区”的最高专员。作战区的首要任务是阻止盟军进入,填补政治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