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凡尔赛条约》对德国的制裁

《凡尔赛条约》的制裁

德国签订停战协定后,就一厢情愿地希望以威尔逊的“和平十四点”为基础缔结和约。在德国代表团受邀参加巴黎和会前夕,1919 年 4 月 21 日, 德国政府向代表团下达了德国和谈方针。德国要求设立一个中立的调查委员会,以追究挑起世界大战的责任者;希望拥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和保留殖民地; 要求根据公民投票的结果处理割让领土事宜;坚持赔偿应限于重建战火破坏地区的费用;要求德国的裁军行动应成为各国均衡裁军的先导;建议加强国际联盟的权力,实行强制仲裁权,必要时由国联全体会员国强制执行裁决, 而德国应是国联的平等一员。

然而在法国的坚持下,巴黎和会采取了排斥和严厉制裁德国的方针。1919 年 4 月 18 日,会议商妥了对德和约的初步条款,并于 5 月 7 日交给德国代表团。战胜国不允许德方代表对和约条款进行口头谈判,只允许德方在两周内就条约内容书面提请会议作解释,然后由会议确定德国政府作最后答复的期限。

和约草案的内容传到德国后,群情激愤,柏林举行了抗议示威。在 5 月

12 日的国民会议上,艾伯特总统、谢德曼总理、国会主席费伦巴赫、独立社民党领袖哈泽和德国和平协会主席克维德教授都以激烈的词句抨击和约。谢德曼指责和约是“可怕的、谋杀性的魔锤”,并诅咒“谁签署这个条约,他的手就会烂掉”。会议结束时,全体与会者起立高唱《德意志高于一切》。5 月 29 日,外长布罗克多夫—兰曹向和会主席提出德方反提案,同意实行裁

军、以公民投票为基础割让部分领土、向国联交出殖民地、缴付 1000 亿金马克作为赔款,但要求加入国联并分享对殖民地的委托统治权,特别主张成立一个“公正的委员会”调查战争责任问题。

6 月 16 日,和会向德国代表团递交和约修正稿。在修正稿里,法国放弃对萨尔区的行政管理权,并规定上西里西亚将由公民投票决定归属。附送的

照会强调:对于“今天这一条约文本,要么完全接受,要么完全拒绝”,如德国在 5 天内不作出答复,协约国将废除停战协定,以武力实施和约条款。德国代表团回国商议。内阁中 6 人赞成接受和约,8 人反对,谢德曼声

称自己不能领导一个在和约上签字的政府。6 月 20 日,谢德曼内阁辞职,翌日,组成以社民党人鲍威尔为总理的新内阁,社民党人赫尔曼·米勒任外长。艾伯特总统也想辞职,被党内同僚劝阻。政府征询军方意见,格罗纳同兴登堡商议后,明确回答:“重新开战虽然最初能在东线获得短暂胜利,但最终决无成功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在包含敌人强加条件的和约上签字”。6 月 22 日,国民会议就签署和约问题举行表决,结果 237 票赞成,138 票反对,

5 票弃权。内阁委托米勒和交通部长、中央党人贝尔前往凡尔赛签约。6 月

28 日,德国代表在凡尔赛宫镜厅同其他 27 个国家的代表一起签署了《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凡尔赛条约)》。同日,德国各右翼报纸都在第一版加上了表示哀悼的黑色镶边,并号召准备复仇。《前进报》和自由资产阶级报刊劝告人民冷静地接受严酷的现实,自强不息,争取国家复兴。7 月 9 日, 国民会议以 209 票对 116 票批准和约。

在凡尔赛条约中,德国除了被剥夺全部殖民地和海外属地外,本土也被割去 13%,人口损失 10%。其中,上西里西亚地区经过公民投票,约 60% 的投票者赞成归属德国,后经国联裁决,按人种比重数分割,结果大部分产煤区和工业区归入波兰;石勒苏益格—荷尔斯坦因地区经公民表决归入丹麦;欧本—马尔梅迪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表决法,即赞成继续留在德国的人可以在公开的表格上签名,结果 6 万名居民中只有 271 人赞成留在德国,该地区遂归入比利时;但东普鲁士南部、西普鲁士维斯杜拉河以东的马林堡和马林威德地区经公民投票,几乎百分之百的赞成归属德国;阿尔萨斯—洛林未经表决就划归法国;波美拉尼亚部分地区、大部分西普鲁士地区和东普鲁士的索尔道县未经投票划入波兰;梅梅尔地区归协约国管辖,1923 年 1 月起归入立陶宛;西里西亚拉蒂博尔县的忽尔钦地区未经投票划归捷克斯洛伐克;萨尔煤矿开采权归法国,行政权交给国联,15 年后由公民投票决定归属; 但泽及其周围地区成为国联管辖的“自由市”。另外,卢森堡退出德国关税同盟;卢森堡和比利时的中立地位被废除,以后比利时成为法国的盟国。德国在敌国的资产全被没收,在中立国的投资也大部分被没收。随着领土的割让,德国丧失 15%的耕地面积和 75%铁矿藏,洛林的矿产和鲁尔区的煤炭之间的联系被割裂,全国铁的生产能力降低 44%,钢 38%,煤 26%。另外, 德国还必须以现存的煤产量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法国煤矿因战争遭到的损失,再拿出每年 2500 万吨代替现金赔偿。这样,德国自行支配的煤炭从战前

每年 13900 万吨猛跌到 6000 万吨。

和约中止了一次大战结束后德奥两国合并的过程,和约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德国应“承认并切实尊重奥地利的独立,承认奥国的独立非经国际联盟理事会的许可不得变易。”

军事条款规定莱茵河以西领土由协约国实行军事占领,作为德国履行和约的保证。如果德国切实履行和约,协约国军队将在和约生效后 5 年、10 年、15 年分区撤出。占领区内由法、英、比、美四国代表组成“莱茵河流域协约国高级委员会”作为最高代表机关,它所发布的法令具有法律效力,民政事务仍由德国当局管辖。莱茵占领区、莱茵河以东 50 公里以内的地区和赫耳果兰岛上的堡垒要塞,以及位于北海和波罗的海之间的海上工事都必须拆毁。

德国必须废除普遍义务兵役制,代之以志愿兵役制。到 1920 年 3 月底,陆军

必须削减到 7 个步兵师和 3 个骑兵师以下,总兵力不得超过 10 万人,其中军

官不得超过 4000 人(签约时德国大约拥有陆军 40 万人)。条约规定德国必须解散总参谋部及其它类似组织。此后,总参谋部以“军队管理局”的名称继续存在,由泽克特任首任局长。为了表示履行和约,1921 年 3 月 23 日德国颁布新兵役法,规定军队改称“国防军”,以志愿兵役制为基础。关于海军,和约只允许德国拥有 6 艘轻型战斗舰,6 艘轻型巡洋舰,12 艘驱逐舰和12 艘鱼雷艇,所属兵力不得超过 1.5 万人,其中军官不得超过 1500 人。和约规定德国不许拥有空军和海军航空兵,不许拥有重炮、坦克、潜艇、军用飞机等,不得在学校和体育组织中进行军事训练,不得向国外派出军事使团, 德国公民不得在其他国家服役或接受军事训练。为保证军事条款的履行,和约规定设立“协约国监察委员会”,驻留德国联邦政府所在地,并有权前往任何地区履行公务。和约明确宣布,德国的裁军是“普遍限制一切国家的军备”的开端。

和约规定德国必须赔偿战胜国的一切损失,赔偿总额由“赔偿委员会” 商定。

和约制定者把全部战争罪责加到德国头上,把制裁、勒索德国和满足私利作为首要目标,将德国置于受掠夺和奴役的屈辱地位,激起了德国国内强烈的民族复仇情绪。但是,由于各战胜国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制约,它们又不可能把德国削弱到彻底丧失复仇能力的程度。此外,德国的军国主义势力和极端民族主义势力基本上没有被触动。这些都为以后德国走上法西斯专政的道路和国际局势的恶化埋下了祸根。另外,德国的投降并不是协约国直接占领的形式完成的,而是德国根据战争形势和国内的革命形势作出的选择。而代表德国接受凡尔赛条约的是十一月革命后产生的魏玛民主共和政府,因此十一月革命、魏玛共和国和屈辱性和约这三者之间似乎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极右反动势力趁机混淆视听,散布“十一月罪人”等诬蔑性言论,这样,战胜国对德国的勒索和奴役就缩小了魏玛共和国的社会基础,降低了民主共和政权在国内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