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种族政策和纽伦堡法

纳粹理论荒谬地认为种族间的生存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并把世界上各人种划分为文明的创造者、文明的承袭者、文明的破坏者三大类。鼓吹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一切高级人类的创始者,是文明的创造和维护者,具有高贵的血统、优美的体形和健康的心灵。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则是劣等种族和文明的破坏者,他们缺少真正的文化并破坏宿主的机体。他声称,

优等的种族要保持统治地位,必须保持自身和种族纯洁,避免同劣等种族杂交而破坏种族素质的稳定。为此,优等种族必须获取足够的生存空间以利于种族的健康发展,同时征服并利用犹太人和斯拉夫人,继续创造高级文化。他还说在同样的生存和繁殖条件下,劣等种族在数量上发展得更快些,最终会把优等种族排挤到次要的地位。而犹太人具有较强的内聚力,2000 多年来在内在素质和性格等方面很少发生变化,但从未拥有过自己的国家,一直像寄生虫和细菌一样在优等种族的国度内蔓延滋生,妄图利用民主学说和马克思主义征服全世界,因而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限制犹太人的数量。

纳粹党执政后,为了缓和国内矛盾,稳定国内政局,除了把纳粹国家描绘成没有阶级矛盾的“民众共同体”外,还希望通过反犹来转移内部视线, 将较富有的德国的犹太人的财产收归国有,并进而强迫犹太人从事奴隶劳动。这些因素与种族理论相结合,纳粹德国掀起了反犹排犹的狂潮。

当时德国有 50 余万犹太人。纳粹党执政后的第一年,即掀起第一个反犹高潮。1933 年 3 月,冲锋队员对犹太人实施血腥暴行,甚至冲进布雷斯劳法院殴打和驱赶犹太法官。4 月 1 日起,纳粹分子发动了不到犹太人商店购买商品的有组织抵制活动,冲锋队员每天上午 10 时起在犹太人店铺门前阻拦顾客购物。4 月 13 日,各大学公布一份题为“反对非德意志精神”的大学生十二条守则,其中声称“犹太人只会像犹太人那样思维,他如果写德语,那就是在撒谎”,“德语书刊只许德意志人使用”,“要求根据德意志精神思想上是否可靠来选择学生和教授。”6 月 30 日,政府颁布《雅利安条款》,该法律除确认已付诸实施的禁止犹太人经商的规定外,还宣布禁止犹太人担任政府机关职员、教师和军人,并限制其从事自由职业。法律还命令没有 2—3 代雅利安家谱的新教徒(在纳粹德国被称为“犹太—基督徒”)退出教会。纳粹分子的反犹活动使数万名犹太人在两年之内离开德国,其中包括许多作家、艺术家和科学家。

1935 年 9—11 月,纳粹政权颁布了通称为《关于公民权和种族的纽伦堡

法》(简称“纽伦堡法”)的 3 项反犹法律。“纽伦堡法”规定“犹太人不

得成为德国公民,不得行使投票权和担任公职,犹太官吏应于 193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职;禁止犹太人同德意志人或其同种血统的人通婚或发生非婚的性关系;禁止犹太人升德国国旗或出示象征德国的颜色;违反者将处以罚金, 管教或劳役监禁。此后,在该法律的基础上又颁发了 13 项补充法令,规定犹太人只能使用依地语,严禁使用德语进行书面表达。“纽伦堡法”的颁布标志着纳粹政府已开始系统地履行其种族理论。在党卫队保安处和盖世太保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犹太人离乡背井,迁往美国和巴勒斯坦等地。

德、波两国的排犹活动使波兰籍犹太裁缝格林兹本丧生,其子为父复仇, 于 1938 年 11 月 7 日枪杀德国驻法使馆三等秘书拉特。戈培尔为了提高自己在国内的地位,乘机煽动纳粹党徒和狂热分子迫害犹太人,制造了“全国砸玻璃窗之夜”(因那夜碎玻璃满街,又称“水晶之夜”或“晶莹透明之夜”)。据纳粹政权粗略估计,1938 年 11 月 9 日晚至 10 日晨,15 小时内摧毁 815

家犹太人店铺,砸碎 7500 家商店的橱窗,焚烧和捣毁 195 处犹太会堂和 171

家犹太人住宅,杀害和打伤犹太人各 36 名。这一周内共逮捕 3 万多名犹太人。

趁着这股反犹狂潮,纳粹政权将反犹排犹政策进一步升级。1938 年 11

月 12 日,纳粹高级官员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剥夺犹太人的全部企业和财产, 以证券形式给予若干补偿,但业主只能动用证券的利息,不得动用本金。这

样,犹太人就被彻底剥夺了经商或开办工厂的权利。此外,会议还规定犹太人必须佩戴六角黄星标志,不得进入学校、娱乐场所、浴室和公共交通工具。当年,纳粹政权在已侵占的维也纳设立“犹太人出境中央办事处”,翌年 2 月又在柏林成立同名机构,统一主持驱赶犹太人事宜。1938 年,约有 5 万名德国犹太人外迁,1939 年剧增至 8 万人。

纳粹政权在排挤和驱赶所谓“劣等种族”的同时,还着手“淘汰”德意志人内部的“无生存价值的生命”。包括遗传病患者和懦弱、不合群、无能的人,并鼓励健康的民众多生育子女,在质量和数量上进一步增强所谓“优等种族”的力量。1933 年 7 月 14 日,当局颁布了《预防遗传病新生儿法令》, 声称国家应对民众的生活、婚姻和家庭拥有决定权,规定某些不可治愈的遗传病,如躁郁症、癫痫症等患者,应该实施绝育手术。法令颁布后,全国有约 30 万人被迫接受手术。1939 年,当局又开始实施“儿童行动”计划,将新生儿中痴呆和畸型的“无生存价值的生命”以“治疗”为名杀死。为了鼓励健康的德意志人多生育,当局除在宣传和经济待遇方面给予生育者诸多优待外,还设立“德意志母亲荣誉十字奖章”。该勋章分铜质、银质、金质三等,分别授予生育 4、6、8 个以上子女的女性。党卫队则开始实施“生命之源”计划,该计划提倡党卫队员的家庭至少生育 4 个子女,并鼓励种族和政

治方面可靠的党卫队员让经过挑选的未婚德意志少女怀孕,然后送入 12 个特别产科中心给予精心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