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格计划》

1928 年,德国赔偿问题再次成为有关各国关注的中心,战胜国要求将赔偿问题“商业化”,即向国际股票市场出售专项公债券,将所得现款一次性偿付给各国。道德国政府拒绝。1929 年,德国政府声称财政陷于崩溃,无力实行道威斯计划,要求重订赔偿计划,确定赔款总额和年限。1929 年 2 月 11 日,英、法、比、意、日、美、德七国组成由美国经济专家杨格为主席、13 名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在巴黎召开会议,商订最终解决德国赔偿问题的方案。德国国家银行总裁沙赫特代表德国参加了专家委员会。4 个月后拟成了“杨格计划”初稿。同年 8 月 6 日,有关 12 国的部长举行海牙会议,审议和

修改赔偿计划。1930 年 1 月 20 日正式签字。第二次海牙会议结束后,德国

国会于 1930 年 3 月 12 日批准了杨格计划。

杨格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确定德国赔偿总额为 1139 亿马克,分 59

年付清,在 1930—1965 年的 36 年中每年平均偿付 20.5 亿马克(比道威斯计

划每年少 4.5 亿马克);(2)规定每年支付的赔款分无条件赔款和有条件赔款两类,前一类赔款约占 1/3,无论德国有何困难都不得拖延,后一类赔款约占 2/3,如德国经济困难,在取得债权国同意后,可延期两年;(3)规定以实物抵付赔款的年限为 10 年,其数量逐年递减。(4)取消对德国财政经

济的国际监督,撤回德国国家银行理事会 14 名理事中的 7 名外国人士,成立“国际清理银行”以处理赔偿方面的一切事务。

1929 年 8 月 29 日,德、英、法、比 4 国达成莱茵区撤兵协议,在英国

的压力下法国被迫同意于 1930 年 6 月底以前撤出全部军队。此外,法国在第二次海牙会议上曾要求保留对德实施制裁的权利,遭到德国代表断然拒绝。以后有关各方达成协议,规定如德方违约,由海牙国际常设法庭负责处理。杨格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德国的赔款负担,但该计划实施不久,德

国就卷入了世界经济大危机。在德国政府请求下,美国总统胡佛于 1931 年 6

月 20 日发表“缓债宣言”,建议延期 1 年支付各国间的赔款和债务。随着经济危机日益加深,1932 年 7 月有关各国签订了《洛桑协定》,规定德国分数次支付 30 亿马克就能了结赔偿事宜。1933 年 1 月希特勒执政后干脆取消了赔偿义务。德国自承担赔偿负担以后所支付的现金和实物总额,据德国政府

统计为 531.55 亿马克,据赔款委员会方面统计为 199.93 亿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