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威斯计划》

为了防止德国经济的彻底崩溃,寻求解决德国赔偿问题的新途径,1923 年 11 月 30 日赔偿委员会决定成立两个专家委员会,由美、英、法、意、比五国代表组成。第一委员会负责研究稳定德国货币和平衡德国预算问题,由美国芝加哥摩根银行经理道威斯任主席,故也称道威斯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研究德国外流资本数目及追回的途径,由英国金融家麦克纳任主席。

1924 年 1 月,两个专家委员会开始工作。德国国家银行总裁沙赫特作为

德方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同年 4 月 9 日,道威斯委员会拟定一项解决赔款问题的计划,即《道威斯计划》。4 月 16 日,德国政府通知赔偿委员会,认为专家们提出的计划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谈判基础。同时,斯特雷泽曼接连发表文章和演说,表示德国必须首先重新恢复国际信誉,大量吸收美英资本,用以复兴经济,同时以局部让步来创造条件,以便能够重新采取政治行动。从1924 年 7 月 16 日到 8 月 5 日,英、法、意、比、日等债权国召开伦敦会议, 讨论批准道威斯计划的事宜。尽管德国政府多次强烈要求与会,还是遭到与会各国的拒绝。直到会议基本达成协议后,德国代表团才被准于 8 月 5 日前往伦敦,参加后续会议。伦敦会议批准了道威斯计划,还通过了有关决议案。

道威斯计划及伦敦会议决议案规定:

  1. 在德国国家银行之外,另设资本为 4 亿金马克的“兑换银行”,负责发行新币和收回业已丧失信用的旧币。新币与“地产抵押马克”等值,40% 以黄金或外汇为担保,余数以贸易期票为后盾。同时规定把德国国家银行体系和全部货币流通业务置于协约国特设机构的管理之下。

  2. 计划生效后 5 年内德国赔偿数额为:第一年(即 1924/25 年度)10 亿金马克,第二、三年各 12 亿金马克,第四年 17.5 亿金马克,第五年起每年

偿付 25 亿金马克。对赔偿总额和最后期限未作规定。

  1. 德国赔款的来源:50%为政府预算收入中的关税和砂糖、烟草、啤酒、纺织品、鞋类等消费品的间接税收入;11.6%为运输税收入;26.4%为铁路公司的国有红利收入;12%为工业企业的国有红利收入。为此,德国铁路由政府移交给赔偿委员会,改为股份公司,由协约国派人主持。

  2. 为了稳定德国的通货,实现预算平衡,由美英两国向德国贷款。第一批贷款称为“道威斯贷款”或“赔款贷款”,数额为 8 亿马克,其中美国提供 55%,英国提供 45%。这批贷款用于满足双重目的:保证新银行的黄金储备;为在 1924—25 年实现计划所规定的重要目标而支出的国内付款。

  3. 法、比两国在一年之内自鲁尔撤出占领军,作为德国接受“赔款计划” 的条件。同时规定以后若要实施对德制裁,必须得到赔偿委员会一致同意, 如委员会内部意见分歧,应将问题提交由美国人任主席及争论双方派代表参加的三人仲裁委员会复审。从而剥夺了法国的制裁权。

  4. 为了监督德国对赔款计划的执行情况,规定设置“赔偿事务总管”, 下置“拨送赔款委员会”,由美、英、法、意、比五国代表组成,帮助管理和掌握作为赔款担保的税收、铁路运输、铁路公债及特设银行等事务。

在实施道威斯计划期间,德国支付的赔偿数额,按德国政府方面统计为

79.93 亿马克,按赔偿委员会方面统计为 75.53 亿马克。其中 1928/29 年度偿付的 25 亿金马克,占德国当年国家开支的 12.4%,国际支付账目的 12.5

%和国民生产总值的 3.3%。赔偿分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货币赔偿用德国马克支付,用记账形式转入德国国家银行受款国代表的账户上,然后在债权国汇兑委员会的掌握下进行转账汇兑工作。

道威斯计划的执行,稳定了马克,对 20 年代后半期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国内的矛盾。但该计划并未能从根本上调整使德国人民感到屈辱的凡尔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