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案和《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

希特勒担任总理之初,德国的政治体制离他的独裁目标相距甚远。当时, 国会拥有立法权,纳粹党虽是国会第一大党,但仅占 1/3 的席位,未达到过半数的优势,尚须受到其他政党的制约。司法机构拥有独立司法权,不受纳粹党控制。就是在内阁中,希特勒也不能随心所欲,因为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的内阁不是一个总统制内阁,而是一个必须取得议会多数支持的内阁;在内阁 11 个部长职位中,纳粹党仅占 3 席,除希特勒外,其余两个都是较次要的部。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和外交部长牛赖特都是兴登堡直接遴选委任的。但是,他依靠担任总理的有利条件,继续骗取广大民众的支持,进一步投靠垄断资产阶级和国防军,在不公开废除魏玛宪法的前提下,开展所谓的“一体化”运动,将魏玛共和体制逐渐演变成纳粹独裁体制。“一体化” 运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领域,但其核心在政治领域。

希特勒一上台,即全面拉拢国防军和垄断资本家。1933 年 1 月 31 日, 他亲自到柏林各兵营,向士兵作关于“新德国”的演讲。2 月 3 日,他借勃洛姆贝格召集集团军和军区司令聚会的机会,向高级军官作了为时 2 个小时的演说,许诺恢复义务兵役制,扩大国防军,对内批判和平主义并彻底根除马克思主义,对外夺取销售市场和新的生存空间。他还吹捧“国防军是国家最重要的、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组成部分”,保证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党派性”的独立地位,不同冲锋队合并。

同年 2 月 20 日,希特勒经沙赫特牵线,在戈林的国会办公室会见 25 名大资本家,许诺要取消议会制,结束“党派争吵”,解散工会,同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作斗争,建立一个不搞“社会主义”实践,优先扩充军备的专制国家,克虏伯、杜伊斯贝格等垄断巨头当即向纳粹党认捐了 300 万马克的竞选费用。

与此同时,希特勒以反对共产主义为名,逐步取消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2 月 4 日,颁布了《总统关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法令》,该法令授予国家机构较大的权力,禁止在所谓“至关重要的”企业里举行罢工和各种政治集会与游行;以及在“可能导致对公众安全有直接危险”的情况下,没收并在限定时间内禁止“其内容涉及危害公众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法令的初衷是防止共产党领导工人举行总罢工,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能广泛地限制反对党在竞选中的宣传活动。

  1. 月 17 日,戈林以普鲁士内政部长的身份颁布一项命令,指示各警察局“以最强硬的手段对付与国家为敌的组织的活动”,必要时可使用枪支,“执行此项任务时使用枪支的警官不论其所造成的后果如何均将受到我的保护; 反之,凡因错误的照顾而执行不力者,则将追究其失职的刑事责任。”所有邦的政府都接到了该项命令。5 天后,戈林又下令起用冲锋队、党卫队和钢盔团作为“辅助警察”,协助警察“进行反对共产主义的斗争”。

2 月 27 日,纳粹分子策划了耸人听闻的“国会纵火案”。当天晚上,柏

林冲锋队长恩斯特带领一群冲锋队员,从戈林官邸通向国会的暖气管道中潜入国会,洒下汽油,纵火焚烧国会大厦。并将当时在现场的荷兰共产党人范·德·卢贝作为纵火犯逮捕。戈林、希特勒和戈培尔先后赶到现场,一口咬定国会起火是共产党武装起义的信号,是推翻现政府的烽火。希特勒对外国记者说:“这是上帝的旨意,现在谁也无法阻挠我们用铁拳消灭共产党人了!”

  1. 月 28 日兴登堡颁布《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废除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紧急法令取消了魏玛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民的人身、新闻出版、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准予政府干预通信、邮电、电报和电话秘密,准予搜查住宅等等。紧急法令还授权全国政府在各邦政府不采取“为恢复公共秩序和安全所必需的措施”时,暂时接管该邦的权力,同时修改刑法规定,把叛国罪和纵火罪的惩罚由无期徒刑上升为死刑。

于是希特勒政府下令逮捕共产党员和反法西斯人士,查封德共和社会民主党报刊,封闭德共办事处。德共主席台尔曼和德共议会党团主席托格勒亦先后被捕。3 月 9 日纳粹又以“纵火犯同伙”逮捕了正在德国的共产国际执委、保共领导人季米特洛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