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占领时期的德国经济概况

1944 年 9 月,美国财政部长小亨利·摩根索提出处理战后德国的方案, 称“摩根索计划”。计划设想在政治上肢解德国,经济上削弱德国,强调剥夺德国的工业,使它成为农牧国家。计划遭到美国国务卿的反对,他认为肢解、削弱德国有利于苏联,不利于美国。1945 年的波茨坦会议确定了处置德国的政治、经济原则。根据“波茨坦会议”精神,苏美英法四国管制德国的经济原则主要是消灭垄断组织和限制工业发展消除军事潜力等。

1946 年 3 月,盟国管制委员会通过了“限制工业计划”,规定德国的工

业生产能力要降低到 1938 年水平的 50—55%,全国生活水平降低到 1932 年的水平。该规定把德国工业分为三类:造船业、飞机制造业、无线电器材制造业、轴承制造业、重型机床制造业、拖拉机制造业、合成燃料生产、丁钠橡胶等 14 项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工业要予以禁止;化学工业、钢铁工业、

电气工业和汽车工业等 12 项能够用于军事但基本上还是民用的工业要加以限制;没有任何军事意义的工业则听任自由发展。当时西方国家尽管已放弃了“摩根索计划”,但仍然希望出现“一个强大的欧洲,一个虚弱的德国” 的局面。根据“限制工业计划”的规定,西方占领区预计要拆除 1800 个工厂企业。然而,随着美苏冷战的兴起,西方国家的对德政策略有转变,为了将西部德国改造成“遏制”社会主义阵营的桥头堡,他们开始停止削弱西占区的政策。1947 年 8 月,美英两国发表“修正的工业限制计划”,规定允许两国占领区的工业水平提高约 1/3—2/5,使其允许的工业生产能力达到 1938 年水平的 70—75%。与此同时,两国开始调整占领区的经济政策,重点恢复基础工业的生产能力。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从 1947 年起西方占领区的经济状况开始有所好转。如以 1936 年德国工业生产指数为 100,1946 年美、英、法占领区的指数分别为 41、34、36,而苏占区为 44,到 1949 年,美英占领区达到 86,法占区达 78,苏占区为 68。

西方占领区在履行“非垄断化”原则的问题上,前后做法也有变化。战后初期,占领当局没收了克虏伯、弗利克、罗希林等公司的所有企业,以及鲁尔的全部钢铁工业和法本工业公司。1945 年底和 1946 年 8 月,英国占领当局又无视四大盟国共同管制德国工业的原则,把鲁尔的煤矿和钢铁工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以后,三个占领区成立了“清理委员会”,准备着手解散银行业、化学工业和重工业三大集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的康采恩和卡特尔。然而,随着西方国家改变对德政策,美国代表在盟国各管制机构里发起了一场“什么是垄断组织?”的争论。西方占领区实行“非垄断化”的结果, 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这三大银行被分成 30 家银行,钢铁托拉斯、克虏伯、西门子、蒂森、麦尼斯曼等康采恩进行了改组,即从中分出一些新的股份公司,其中大部分股票仍保留在原业主手中。法本工业公司于1953 年被分散为赫希斯特染料公司、拜耳股份公司和巴登苯胺及苏打公司, 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之间联系仍很紧密。

1946 年 9 月,美国占领当局颁布《关于向居民提供土地和关于土地改革》的法令,翌年,英国当局发出《关于分配大土地所有主的土地》的指示。西方占领区各地方当局根据有关指令制定了土改细则。然而,土改的结果,西方占领区的大地产基本上未受触动,1949 年,占总数 55%的农户只占有 10.9%的农业土地,占 0.7%的大农场却拥有 29.7%的土地。

在苏占区,发展经济是同经济领域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结合在一起的。1945 年 7 月,区内即开始组建国营银行网。同年 9 月,图林根州开始接管一切矿藏资源和矿山企业,以后其它各州也采取相应行动。10 月,苏军占领当局没收了纳粹积极分子、战犯、纳粹国家和纳粹党组织的财产,翌年经公民投票表决,这些财产转归德国地方政府所有。1947—1948 年,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在苏联推动下,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47 年 6 月,苏占区在统一社会党的倡议下成立了“德国经济委员会”,在苏联驻德军事行政当局领导下集中管理区内的经济事务。在该委员会的管辖下,加快了国有化的进程,私人经济的生产和销售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商业和手工业方面的合作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1945 年 8 月,苏占区颁布了土改法令。法令规定没收战犯和纳粹党与国

家拥有的土地,以及超过 100 公顷(即 250 英亩)土地的私人农庄。根据法令,苏占区共没收约 11500 个庄园,合计土地 300 万公顷。这些土地 1/3 交由公用事业机关使用(后来在这些土地上办起了 500 多个“人民农庄”),

其余的按每人 5—8.5 公顷分配给 21 万名农业工人和来自东方的移民,或者分配给少地的农民。

按照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的规定,德国应向同盟国赔偿 200 亿美元。其中苏联的赔偿要求,将以没收苏占区的资产和相应的德国国外投资予以满足,除此之外,苏联还可在西占区拆运 10%的机器设备作为赔偿,再拆运 15%作为向西占区提供煤、粮、石油、木材等产品的交换物。美英和其他国家的赔偿则以没收西占区的财产和相应的德国国外资产予以满足。

战后初期,西占区付出的赔偿金约合 51—64 亿美元。1952 年以后,联邦德国又向其它国家付出约 77 亿美元的赔偿费,以弥补 1933 年后纳粹政权

实行政治迫害所引起的损失。然而,西方占领区从 1946 年 5 月起,即以苏占区不提供食品和原料为借口,停止向苏联提供拆迁的工厂设备。

至 1948 年初,苏联从苏占区拆走了 1900 家工厂,其中 1700 家是完整的工厂。但是,工业设备尤其是精密机械在拆迁过程中损失严重,到苏联重新组装后往往难以达到原有的生产水平。从 1946 年 6 月起,苏联政府开始采用

将赔偿企业就地收归苏联所有的办法,将 213 家较大的工厂改组成苏联的股份公司,这些企业约占苏占区工业生产能力的 1/3。50 年代初,苏联股份公司的财产逐渐被民主德国政府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