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王国的兴起

三十年战争后,德意志开始出现一种“畸型”的专制制度。它不像欧洲其他国家那样是一种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而是一种德意志各邦的邦专制制度。这种邦专制制度导致帝国灾难性的分裂,阻碍了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

在各邦国中,对德意志的历史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除了奥地利外,当数普鲁士王国。

普鲁士王国的核心地区是勃兰登堡,因而了解普鲁士的兴起首先就得了解勃兰登堡的发展过程。

约于公元前 1 世纪上半叶,日耳曼人征服了易北河东岸地区。5—6 世纪, 由于民族大迁徙,大部分日耳曼人离开此处。留下的日耳曼人逐渐与由东方迁来的斯拉夫人融合,形成斯拉夫人居住区。928 年,萨克森王朝国王亨利一世占领了哈韦尔人的主要城堡勃兰登堡,后被夺回。亨利之子奥托一世继续东进,推行“重新征服旧日耳曼人居住区的政策”。勃兰登堡又为萨克森王朝所有。983 年,此处文德尔人叛乱,使德意志在这里征服的领地全部丧失,德意志帝国的疆域仍以易北河为界。

12 世纪上半叶,统治帝国的萨克森王朝皇帝洛塔尔三世再次征服勃兰登

堡,并于 1134 年 4 月 11 日将此处作为军事采邑授予阿斯卡尼亚家族的安哈尔特伯爵。从此,勃兰登堡就一直在德意志的版图之内。

在阿斯卡尼亚家族统治下,勃兰登堡得到了发展和加强。1252 年,伯爵约翰一世取得选帝侯称号。到这个家族的最后一任伯爵瓦尔德马尔时,勃兰登堡的版图已达 4.5 万平方公里,还建立了柏林、科伦、法兰克福、古本等城。1320 年后,由于阿斯卡尼亚家族后续无人,勃兰登堡处于近一个世纪的纷繁易主的混乱时期。

1415 年 4 月 30 日,纽伦堡指挥官、霍亨索伦家族的弗里德里希六世成为勃兰登堡选帝侯。这就开始了霍亨索伦家族在勃兰登堡的统治。此后,勃兰登堡领地面积迅速增长,几乎每一代统治者都征服或“购进”了新的领地。1594 年,约翰·西吉斯蒙特娶了臣属波兰王国的普鲁士① 公爵的女儿安娜·冯·普鲁士为妻。1618 年,普鲁士公爵去世,因无男嗣,普鲁士公国转让给霍亨索伦—勃兰登堡选侯。1655—1660 年波兰与瑞典战争,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联波反瑞,获胜。根据《奥利瓦和约》,勃兰登堡获得

① 普鲁士于 13 世纪被条顿骑士团征服。1410 年骑士团国家被波兰—立陶宛联军击败。根据托伦和约,普鲁士西部土地连同但泽和玛丽亚堡割让给波兰;东部仍属骑士团,但臣服于波兰。1525 年条顿骑士团末代首领阿尔布雷希特将骑士团国家改为世俗的普鲁士公国,自立为公爵。

对普鲁士公国的主权,勃兰登堡—普鲁士专制政权建立。1700 年,弗里德里希三世利用奥地利参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之际,把勃兰登堡的军队出租给哈布斯堡皇帝去打仗,从哈布斯堡王朝的利奥波德一世那里获得“普鲁士国王”称号,把位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疆土以外的普鲁士公国升格为王国。1701 年 1 月 18 日,勃兰登堡选帝侯弗里德里希三世在哥尼斯堡的宫廷中举行加冕礼,成为普鲁士国王,称弗里德里希一世。然而,“国王”这一称号, 还仅仅限于不属于德意志帝国的普鲁士。这位新国王在他的其他领地中还仍然保持选帝侯和伯爵的称号。到弗里德里希二世(大王)时(1740—1786 年在位),整个勃兰登堡—普鲁士才逐渐构成为一个普鲁士王国。

普鲁士王国建立后,便竭力扩充军队,扩展领土。在三次西里西亚战争中(1740—1742、1742—1745、1756—1763),夺取了奥地利的富裕省份西里西亚,进入了欧洲大国的行列。1772 年,参与俄奥第一次瓜分波兰,取得西普鲁士等地,把王国的领土和人口从 1740 年的 11.9 万平方公里和 225 万

人增加到 1786 年的 19.5 万平方公里和 350 万人。接着,在参与第二次

(1793)、第三次(1795)瓜分波兰中,又先后取得但泽、托伦、南普鲁士、华沙以及东北普鲁士等地区。其后,虽在 19 世纪初由于拿破仑的进攻,普鲁士王国一度陷于崩溃的境地。但经过莱比锡、滑铁卢战役和维也纳会议,它的领土达 27.8 万平方公里,人口 1040 万人,成为欧洲军事强国。

勃兰登堡最初是作为军事采邑分封给萨克森王朝贵族军官的,黩武精神一直成为这里领主的“传统”。正是依靠军事武力,使它得以不断扩展版图。普鲁士王国建立后,更加不断扩充军事力量,军队从 3.8 万人增至 8.3 万人, 成为一个军事强国。当时,普鲁士人口在欧洲大陆居第十三位,领土居第十位,军队却居第四位。军队成为王国的中心,国中之国,工、商、农、文化等一切的发展都视其能否增强军事力量。军费开支占全部国家收入的 7/11。曾有人这样描述普鲁士的军国主义:“对其他国家来说,是国家拥有一个军队;对普鲁士而言,则是军队拥有一个国家。”

在普鲁士王国的发展过程中,容克始终是中坚力量,是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容克,德语 Junker 的音译。原指无骑士称号的贵族子弟,后来泛指普鲁士贵族和大地主。在德国历史上真正起过较大的作用的是乡村容克,即普鲁士贵族庄园主,他们是征服易北河以东地区并在那里生活下来的德意志骑士领主的后裔。乡村容克具有粗犷、暴戾、眼光狭隘的特点,政治上属于极端保守派,主张君主专制,崇尚武力。容克操纵着普鲁士国家机器,垄断了行政和军队中的一切职位。普鲁士军队中的官职一律由容克贵族担任。由于普鲁士施行长子继承法,容克次子大都服役,从小进讲武堂受军事教育,毕业后充任军官。官兵关系完全是领主与农奴的关系。1653 年勃兰登堡选侯赐与容克以完全支配农民的权力和免税等种种特权,他们控制着农业经济和粮食贸易。

依靠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普鲁士实行着君主专制主义统治。各部各级均以忠诚为行动准则。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声称:“朕乃君主,故应为所欲为。”官吏对于国王,也像士兵对军官一样,只有无条件服从,不要求他们想问题,不要求他们发挥主动性。所有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均出自国王独断。马克思在描写普鲁士专制主义时指出:你每迈一步,甚至只是走动一下,都要受到万能的官僚制度这个纯粹普鲁士土生土长的第二天神的干涉。没有《oberigkeitliche Erlaubnis》,即没有当局的许可,你不能生、不能

死、不能结婚、不能写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不能做买卖、不能教书、不能学习、不能集会、不能开工厂、不能迁徙,什么都不能做。至于科学和宗教自由、取消领主裁判权、废除等级特权⋯⋯都纯粹是瞎说。

必须指出,普鲁士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不是如西欧各国那样,是利用贵族和市民阶级之间的一定均势来实现的。普鲁士是一个容克国家,市民阶级在这里的力量非常微弱。容克把自己的利益,如镇压农奴、对外掠夺等, 与君主专制政权联系在一起;国王依靠容克建立强大的军事官僚机构。因此, 从王权集中这个意义上说,普鲁士的君主专制要比西欧各国强得多。这里始终没有出现过像“三级会议”、“国会”这种王权与资产阶级联盟的机构。因此,普鲁士的资本主义的因素相当薄弱,要发展普鲁士的资本主义必须削弱和瓦解容克的力量,但在瓦解容克建立资本主义关系的同时它必将受到容克的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