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了解观察的种类
观察即有目的有顺序地感知事物或现象。按照观察的范围可分为特定(部分)观察和综合(整体)观察;按照观察的环境可分为室外观察和室内观察; 按观察的方法可分为特征观察、全面观察、比较观察、分类观察及分解观察等。观察还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观察特指“看”,即用眼睛去感知事物或现象。它包括观察事物的空间位置(大小、长短、粗细、厚薄等)、形状(长方形、三角形、圆形等)、光泽和颜色(明、暗、红、橙、黄等)、形态(高矮、胖瘦等)、构造和天气变化、人物活动、动植物成长过程等。广义的观察是指用人的感觉器官去进行感知。包括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鼻子闻、用舌头尝、用手触摸及用皮肤去进行感知等。《大纲》中提出的在低年级要“指导学生运用感官进行观察”显然是取义于后一种广义的观察。因此,教学中指导学生观察不应局限于狭义上的“看”,而应依据观察目的, 根据需要和可能,调动学生运用多种感官去感知事物或现象,以获得准确的观察结果,培养学生全面观察事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