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一、科学与玄学之争

20 年代,随着政治领域阶级斗争的展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深入和中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思潮与流派也发生了复杂激烈的斗争。1923 年,就发生了一场以张君劢、梁启超为代表的玄学派与以丁文江、吴稚晖、胡适为代表的“科学”派之争,亦称“科学与人生观”的论战。

这年 2 月,张君劢在清华大学作了题为《人生观》的讲演,宣扬神秘的唯心主义,认为科学是客观的、为理论的方法和因果律所支配,虽可以说明自然现象,但管不着人类的精神现象,因为人生观与科学是不相容的。人生观的特点是“主观的”、“直觉的”、“自由意志的”、“出于良心之自动”、“漫无是非真伪之标准”,所以人生观问题只能由玄学即唯心主义哲学来解决①。张君劢这种理论并不新鲜,只是偷运了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思想。

梁启超游欧回国后也宣布“科学破产”,认为是科学给人类带来欧洲大战那样的灾难。他写《人生观与科学》一文支持张君劢,说:“生活的原动力,就是‘情感’。⋯⋯关于情感方面的事项,绝对的超科学。”

那么,玄学又怎样来解决人生观问题呢?张、梁推崇孔孟思想和宋明理学,提倡内心修养,并视其为救世的最大法宝。梁启超甚至呼吁青年们用中国的封建文化去挽救大洋彼岸物质文明的破产。

其实,这种以东方文明挽救西方文明的观点,早在 1921 年初就有人明确提出、系统论述过。陈嘉异在《东方文化与吾人之大任》②一文中指出,东方文化具有西方文化所不备的优点,即:(一)它是“独立的、创造的”。(二) 它具有“调和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优越性”,而且能够用精神生活统御物质生活,把二者溶为一体。(三)它“有调节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之优越性, 而尤以民族精神为其根柢,最能运用发展”。(四)它“有由国家主义而达世界主义之优越性,而尤以世界主义为其归宿,故东方文化则可为将来之世界文化”。——显然,这种思想是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攻倒算。

由此可见,玄学派既是腐朽的、公开的唯心主义者,又是封建复古主义者。

4 月,丁文江发表《科学与玄学》一文,认为“科学万能”,反对张君劢的科学不能解决人生观问题的论说。他表示“决不能相信有超物质上的精神”。但是,丁又受马赫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影响,强调“直接感觉”、“直接经验”,物质以此而转移:“我们之所谓物质,大多数是许多记存的觉官感触,加了一点直接觉官的感触。假如我们的觉官的组织是另外一样的, 我们的所谓物质一定也随之而变。”又说:“我们所晓得的物质,本不过是心理上的觉官感触,由知觉而成概念,由概念而生推论。科学所研究的不外乎是这种概念和推论。有什么精神科学、物质科学的分别?”实际上他是把心理现象混同或还原成物理现象了。同时,他又承认宇宙间有不可知的部分

① 《科学与人生观》,上册,第 1 页,亚东图书馆 1923 年版。本节引文,除另有注释外,皆引自该书,不一一加注。

② 《东方杂志》第 18 卷第 1、2 号。

而存疑,并自号“存疑的唯心论”,这实际上又是向玄学派投降了,如陈独秀指出的:“张君劢就有理由说:‘科学家站开,且让玄学家来解疑’。”化学家任鸿隽、心理学家唐钺以及吴稚晖等人支持丁文江,写文鼓吹“科

学万能”,强调“宇宙一切”皆可以科学解说。而林宰平、张东荪等人则为张君劢辩护。一时相当热烈。

胡适不仅写文章《孙行者与张君劢》支持丁文江,反对玄学派,而且在论战结束,给《科学与人生观》一书写序言时,提出了他自己的所谓新的人生观。他认为不单物质的原因是客观的,“思想知识等事也都是‘客观的原因’,也可以‘变动社会,解释历史,支配人生观’”。他用天文学、物理学、地质学、古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知识,列出 10 条标准,来说明他的人生观,结论是:人在自然界中“真是一个藐乎其小的微生物了。⋯⋯因果的大法则支配着他——人——的一切生活。”乍看起来,胡适似乎十分崇拜科学,信奉唯物主义,其实他宣扬的是马赫的经验主义和杜威的实验主义。因为他强调“这种新人生观是建筑在二三百年的科学常识之上的一个大假设。”就是说,凡是未经怀疑、未经求证的一切都是假的,毫无价值的,不存在的。所以他的人生观也是存疑主义和只相信感觉、经验、实验的唯心论的产物。

应该说,丁文江、胡适用经验论哲学来否定先验论哲学,注重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有其合理之处,但他们由此又走向极端,不承认物质不依赖于任何精神而独立地存在着,也不相信人生和世界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感觉、经验和二三百年科学实验的结果而转移的。而且,他们在论述“思想知识等事”的作用时,也拒绝说明与物质力量相比,何者为第一性, 并与玄学派一样,无视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使主观与客观统一的作用,成为心物二元论者。

与玄学派无批判地歌颂东方文明,主张复古不同,“科学”派无批判地推崇西方文明,散布民族虚无主义,主张“全盘西化”。他们从“科学万能” 的信念出发,认为科学是超越的,它作为西方文化的结晶,可以移植到中国来,彻底改造中国传统文化。虽然这种主张本身是反科学的,不可能实现的, 但其对中国现代化的积极态度,应该肯定。

由此看到,科玄之争的真正目标不在于学理本身,而在于推销各自对中国救亡图存的方案,带有严重的功利主义色彩。

科玄之争虽是两个唯心主义哲学流派之争,却引起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关注。

1923 年 11 月,陈独秀在与胡适同时为《科学与人生观》一书作序时, 指出了丁文江、胡适在驳斥玄学派时的弱点,揭露了他们“存疑唯心论”、“心物二元论”的本质;阐述了人的意志与物质生活的关系,指出种种不同的人生观,都为种种不同客观的因果律所支配;个人的主观意志无论如何伟大,决不能创造客观上绝对不可能的东西;只有在客观上可能的范围内,才有个人意志回旋的余地,因此结论是:“我们相信只有客观的物质原因可以变动社会,可以解释历史,可以支配人生观,这便是唯物的历史观。”

但陈独秀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论即辩证唯物论者,他没有详加论证物质的原因如何成为变动社会、解释历史、支配人生观的根本原因,也未正确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精神力量的反作用,企图调和实验主义的人生哲学与唯物史观,要胡适“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接受唯物史观,结果被胡适钻了空

子,胡适说“可惜我不能进这一步”,宣称“思想知识等事也都是‘客观的原因’”。

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阐明“科学与人生观”问题的,是瞿秋白。他在这年 12 月发表的《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一文中,系统论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自由与必然、社会与个性等一系列重大关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有力地批判了玄学派与伪科学派的唯心主义,同时也帮助克服了陈独秀在论争中的弱点。他的主要观点是:

(一)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有共同点又有相异点:同者,都有规律,即有因果关系可寻;异者,自然界只有盲目的无意识的各种力量的互相影响,而人类社会则是由有意志的人所组成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的意志可以违背社会发展的共同因果律,相反,个人和群众的动机、意志,不论是显而易见的或隐匿难见的,都不是历史现象的最后原因。历史现象的最后原因,归根结底是“经济的发展”,各种动机“亦是经济原因的必然结果”。

(二)人的意志为经济发展和阶级关系所制约,同时又对社会起一定的作用,这才是人创造历史的完整的表述。“自由”是对“必然”的科学认识, 是对因果律的尊重。因此,人欲求得自由,必须探悉这些公律,利用这些公律,加以有规划的行动,而达到某种目的。如此,才开始从“必然世界”进于“自由世界”。

(三)说社会现象的最后原因在于经济,但并不否认社会的心理现象及个性,然而只有它能解释心理及个性的原因。个性一开始便是社会的,在阶级社会里便是阶级的。

瞿秋白的文章,实际是对“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的总结。这场论战的展开及其结局,表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深入。

另外,从中国思想史和哲学史角度看,这次讨论是近代中国最富哲学色彩的一场论战,实际上是西方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流派在中国的一次遭遇战,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各主要思想派别有关哲学、科学、东西文化的第一次全面论战。虽然论战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科学”派明显占了优势。如张东荪所承认的:支持玄学的文章比支持“科学”的少得多。① 而且,“科学”派力图用科学改造传统价值体系的积极态度,符合当时中国思想界救亡图存的进步的历史潮流,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这意味着西方“科学主义”思潮在中国占了上风,中国哲学意识未来形态的自主选择,第一次有了明确的结果,突破了传统直观把握的宇宙观的垄断地位,中国实证哲学流派形成,标志着中国现代哲学的真正开端。

但是,由于中国科学和理论水平的低下,再加上急于探求救时之方、治国之道功利主义倾向的影响,这次论战又有诸多不足。

首先,双方以至陈独秀和瞿秋白对科学的理解都是以经典物理学为基础的,视科学为一种客观、独立、不含任何价值判断、没有丝毫个人色彩、有一绝对客观标准的理论体系。实际上以相对论、量子力学为基础的现代科学证明,科学理论也无法摆脱人的主观因素,任何科学理论都打上了人的主体意识烙印。由于这个认识前提条件的缺陷,玄学派把人生观排斥于科学之外, 而“科学”派则被迫把心理现象“物化”,还原成物理现象,牵强附会、软弱无力地论证所谓“科学万能”。就是说对科学认识的这个缺陷,挑起了这

① 张东荪:《劳而无功》,《科学与人生观》(下)。

次论战,又限制了这次论战。反过来,这次论战又加强了这个缺陷,人们对科学的教条、僵硬、独断的理解,对渴望科学精神的中国现代思潮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而上学,好走极端,给中国革命和建设造成许多曲折。其次,论战双方都只是在复述、应用西方人本主义或科学主义哲学,在

理论上并无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功利主义的影响,又使讨论过于贴近现实, 涉猎虽多,却浅尝辄止,语焉不详,缺乏哲学的严谨和深度。这是造成中国哲学理论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