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辛丑和约》的签订

① 《义和团》(三),第 31—34 页。

② 《义和团》(五),第 358 页。

① 绿蒂:《到北京去》。《庚子事变文学集》下册,第 1118 页。

② 汤姆逊:《中国与列强》,第 131—132 页。

联军占领北京以后,挟光绪帝仓皇出逃的西太后于 10 月 26 日到达西安, 建立了流亡的朝廷。与列强议和,即彻底向帝国主义屈服,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成为西太后心目中唯一关注的问题。

李鸿章与各国谋和失败后,8 月 27 日,清廷按列强的要求,授奕劻“便宜行事”的全权,令其“即日驰回京城”,“与各国使臣商议事件”。①8 月31 日,又下令添派刘坤一、张之洞为议和大臣,“随时函电会商”。但列强对是否与中国开议,由于各自利益不同而意见分歧。各国公使及中外双方经过近 4 个月的争斗和磋商,12 月 20 日,列强才提出包括惩凶、赔款、谢罪、

在天津至北京一线驻兵等 12 条内容的《议和大纲》。1901 年 1 月 6 日,奕劻、李鸿章致电军机处,拟顺应各国公使的要求,对议和大纲先行画押,细节“于画押后从容计划。”②1 月 10 日,清廷复电同意。1 月 15 日,奕劻、李鸿章正式在议和大纲上签字画押。2 月 14 日,清廷发布“悔过”“自责” 的上谕,表示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①这就公开宣示中外,它决心充当帝国主义列强驯顺的奴才。此后,帝国主义列强便就具体细节,进行了长达 8、9 个月的争论,其焦点是惩凶与赔款两个问题。

关于惩凶、当时以俄、美、日为一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坚决主张免去“懿亲”死刑,法国追随俄国,也表示赞成。而德、意、奥、英 4 国则主张重办,凡列入名单者均应处以极刑。英、俄两国在惩凶问题上的不同主张, 实际上是为了挑选各自的代理人。俄国极力保全西太后,甚至建议清政府迁都盛京,就是为了把清政府控制在自己手里;而英国则企图废后立帝,把光绪帝扶上台,还曾考虑挟持清廷迁都南京,使其成为自己控制的傀儡政府。后来,清政府接受《议和大纲》,发布“罪己诏”,表示愿意充当列强共同的工具,这场争夺控制权的斗争才告一段落。最后,列强达成妥协,一面同意“懿亲不加刑”的意见,同时又规定,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定为死刑, 由皇帝酌情宣布减刑,流放新疆,永远圈禁。其余因主张招抚义和团抵抗八国联军而被指定为祸首的王公大臣,由清政府以各种方式处死,已死的追夺原官,撤销恤典。

关于“赔款”,列强都想乘机大发横财,但各自在华利益的考虑不同, 主张又相异。德、俄、法在华商业利益较少,因而主张最大限度地勒索;而英、美、日在华拥有较多的经济利益,因而他们虽也进行勒索,同时又主张赔款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以免过分削弱中国市场的购买力而损害他们在华贸易和其它经济利益。当时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十分困顿。因而,列强推定英、德、日、法 4 国公使组织中国财政调查委员会,调查中国财政情况, 确定赔款总数,指定赔款的财政收入保证以及各国之间的分配比例。实际上, 列强主要是参考赫德以及汇丰、道胜、东方汇理等银行负责人的书面报告, 根据赫德提供的数字,认为中国能够负担的赔款为 4.5 亿两。

赔款总额确定后,如何分配又引起激烈争夺。各国竞相提高要求,在原拟的勒索基础上加码。如俄国,因中国拒签交收东三省约稿,恼羞成怒,把赔款增到 1.3 亿两;德国原拟索取“远征军”费用 3 亿马克,此时骤增到 4

亿马克。英国也把海军费加上,把赔偿要求从 480 万英镑增至 650 万英镑。

①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 513—514 页。

② 《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 865 页。

①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谕,《清实录》(58),第 292 页。

连一直主张从轻赔偿的美国,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也比其实际的“损失”约高一倍。这充分反映帝国主义贪婪的本性。在列强的胁迫之下,清廷于 1901

年 5 月 16 日发布谕旨,宣布“各国偿款 450 兆,4 厘息,应准照办”①。

1901 年 9 月 7 日,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西班

牙、荷兰等 11 国公使与奕劻、李鸿章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和约》)

上签字。这个空前的屈辱条约除正约 12 款外,还有附件 19 个。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款,对德使克林德被杀事,派专使赴德致歉,并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第二款,惩办“首祸诸臣”。第三款,对日驻华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事,派专使赴日致歉。第四款,“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第五款,禁止向中国运入军火。第六款,赔款银 450 兆海关两,

分 39 年还清,年息 4 厘。第七款,设立使馆区,各国可在使馆区内永久驻兵, 而中国民人概不准在使馆区内居住。第八款,拆除大沽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的各炮台。第九款,各国可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驻军地点为: 黄村(意大利),廊坊、杨村(德国),军粮城、塘沽(法国),芦台、唐山(英国),滦州、昌黎(日本),山海关、秦皇岛、天津(国际军)。第十款,在中国全境张贴清廷历次颁布的关于禁止仇洋的会社、停止科举、保护洋人的谕旨。第十一款,商改通商行船各约。第十二款,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变通各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

这个条约完全是帝国主义列强凭仗手中的武力和实际上的军事占领,强加给中国人民身上的极其沉重的镣铐,也是以西太后为首的清王朝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向帝国主义列强立下的一纸卖身契。它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进一步加深。

从《辛丑和约》签订的全过程中,可以看到,所谓议和,不过是一场骗局;所谓签约,无非是为自己的侵华暴行披上一层合法外衣。对此,荣禄在一封家书中曾说过:“庆、李名为全权,与各国开议,其实彼族均自行商定, 是日交给条款照会而已,无所谓互议也。”①

19 世纪末,帝国主义曾一再发出瓜分中国的喧嚣,并在 1898 年前后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但在《辛丑条约》中却采取了“保全”清政府的政策。这个政策首先是从 1901 年 10 月 16 日签订的英德协定中引申出来的。联军占领北京后,帝国主义列强在对华政策上意见纷纭,英、德两国经过月余反复磋商,签订协定 4 条,作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第一,将中国之江河及沿海各口岸各国贸易及其它正当经济活动,自由开放,毫无差别。此为列强之共同永久利益;两国政府相约凡其势力所能及,对于一切中国领土均应遵守此原则。第二,德帝国政府及英女王陛下政府不得利用现时之纷扰在中国获得任何领土利益,其政策应以维持中国领土不使变更为指归。第三,若他国利用现时之纷扰,无论用何方式,欲获得领土时,两缔约国关于保护本国在华利益所采之步骤应保留初步之谅解。第四,两国政府应将本协定通知其它关系列强,如奥、法、意、日、俄、美等国,并请其接受本协定所采之原则”②。俄、美、日、意、法、奥各国先后表示赞同。

为什么帝国主义列强在胁逼清政府签订和约过程中,要推行“保全主义”

① 《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 37,第 21 页。

① 《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 1 辑,第 142 页。

② 《德国外交文件》,第 232 页。

政策呢?首先是义和团群众顽强英勇的反抗斗争,深深地教训了侵略者,打破了列强瓜分中国的迷梦。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 9 月 27 日抵达天津后,在德国领事馆向德侨演讲中曾指出:“世人动辄相语,谓取此州略彼地,视外人统治其亿万众庶之事若咄嗟可立办者。然实则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也”;“故瓜分一事,实为下策。”

①当时任清政府总税务司职务的英国人赫德也曾论道:“各国于支那问题,大

率不外三策:一曰瓜分其土地;二曰变更其皇统;三曰扶植满洲政府”。他认为,目前最佳选择,就是“扶植满洲政府,使其代我行令,压制其民。民有起而抗者,则不能得义兵排外之名,而可以叛上之名诛之。”“我因得安坐以收其实利,此即无形瓜分之手段也。”②法国一个议员也指出:“中国土地广阔,民气坚劲”,如果强行瓜分,“但见其徒事流血于亚洲大陆,反一无所有”,故“瓜分之说,不啻梦呓。”③总之,在帝国主义列强看来,如果采取直接瓜分的手段,势必遭到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抗,义和团运动就是明证。既要避免与中国人民发生直接对抗,又可以从中国榨取最大限度的侵略权益,最佳的办法就是扶植并改造清政府,使其成为自己驯服的工具。这就是“保全主义”的本质。

其次,用“保全主义”替代直接瓜分,还与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的矛盾冲突密切相关。俄国乘义和团运动之机,出兵东北,并企图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承认其对东北的控制权。这一企图,遭到其它列强的强烈反对,英国尤为恼火,两国关系尖锐到“业已趋到彼此相见以兵之可能”④; 而英国企图趁机独占长江流域,同样引起各国不安,表示“势难坐视”;① 日本借本愿寺事件出兵厦门,企图占据福建,也遭到各国的反对。这一切都表明,直接瓜分不可避免会在帝国主义列强中间引起一场分赃的内讧。为避免内讧,各国才先后接受了英德协定所提出的“保全主义”政策。

尽管《辛丑和约》是在“保全主义”基调下拟订的,但在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就敏锐地指出,其实质是“托保全之名,行灭国之实”②,是“不劳兵而有人国”③。在中国海关供职多年的马士,则说得更为透彻明白:“现在, 当中国作城下之盟的时候,它通过《辛丑和约》和 1902 年与 1903 年诸商约的规定,变成了它的主人的主人”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