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

为了解决自 1984 年以来的经济过热现象,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1988 年 9 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会议认为,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为了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同时,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特别是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了这些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并运用法律的、纪律的、教育的手段,综合治理,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的机关的廉洁。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建议国务院在今后 5 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妥地组织实施,同时还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这次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清理整顿公司,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清查楼堂馆所,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并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在治理整顿的过程中,政治上、经济上都出现了新的问题。政治上主要是由于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影响,即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和国内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利用某些领导人的腐败现象进行煽动,1989 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及其它一些地方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风波平息之后,中国共产党于 6 月 23 日至 24 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届四中全会。

全会分析了两个月来全国的政治形势,指出在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中, 党中央的决策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的措施,都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全会审议

并通过了李鹏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认为赵紫阳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他在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期间,虽然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特别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来,消极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严重忽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接着,赵紫阳被撤销一切领导职务,进行审查。

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全会强调,要坚决继续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三大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四件大事:一是彻底制止动乱,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二是继续搞好治理整顿,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三是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四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决不辜负人民对党的期望。会后,党和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做了七件实事, 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七件事是:(1)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

  1. 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3)取消对领导人食品的“特供”;(4)严格按规定配车,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5)严格禁止请客送礼;(6)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7)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 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

为改变实际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作出表率,1989 年 9 月 4 日,邓小平致

信中央政治局,提出辞去中央军委主席的请求。同年 11 月 6 日至 9 日召开的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其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高度评价了他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建立的卓著功勋。全会决定江泽民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在经济上,由于深层次的问题并未解决,多年积累下来的供求总量失衡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差和体制上的缺陷等依然存在,也由于一下子收缩过紧,1989 年入夏以后,市场销售急剧下降。扣除涨价因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际下降 7.7%,这是近 27 年没有过的。生产资料市场也从第三季度降温,全年销售总额实际下降 18.2%。由于产品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工业生产出现了严重困难,开工不足,停工半停产增加,生产效益下降,利润大量减少,亏损急剧增加,不少企业甚至出现了连工资都发不出去的状况。与此相联系,城镇待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 一部分职工实际收入下降,部分居民生活发生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治局于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3 日召开了工作会议,

认真讨论和研究当前的经济问题。11 月 6 日至 9 日,接着召开了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全会认为,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是克服当前经济困难, 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要用 3 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的任务。全会还强调指出,无论是治理整顿期间还是治理整顿任务完成之后,都必须始终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

的方针,这是总结我国 40 年的经济建设得出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

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这年底到 1990 年初,在继续控制需求总量、贯彻紧缩方针的同时,采取了适当调节紧缩力度,调整信贷政策,适当放宽对收购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的发放,重点扶植国营大中型企业等措施。从 1990 年 3 月开始,工业生产逐步回升,国际收支明显改善; 物价上涨幅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到这年年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胜利完成,国家第一步战略目标实现。

根据这种新的形势,中国共产党于 1990 年 12 月 25 日至 30 日召开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今后 10 年主要是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奋斗,同时总结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基本原则,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具体化。1991 年 3 至 4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和改革开放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