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 50 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上述设想未能付诸实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决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 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92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再次重申:“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因此中国共产党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 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它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和平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在采取任何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相信,在维护自己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中,一定能够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

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