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的起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和经济调整,改革开放也迈开了步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最深刻的变化,也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国最令人瞩目的重要事件之一。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开始的,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以前,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主要是人民公社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这种管理上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平均主义的经济管理体制,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农民的生活长期没有多大的改善,有 1 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生活非常困难。

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安徽省有些社队在 1978 年秋季,就自动实行了“三包一奖,包产到人”或直接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当时,不少人对包产到户抱着怀疑态度,担心会导致资本主义。1980 年 5 月 31 日,邓小平

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明确对这种责任制给予支持。1980 年 9 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 对包产到户作了进一步的肯定,正式确认了它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合法地位,并提出凡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都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后来,又进一步肯定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到 1983 年初,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 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

以双包为特征的家庭联产责任制实行以后,比较彻底地破除了人民公社体制中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面貌很快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 不仅粮食产量有了较快的增加,还使农业结构得到改善,农村经济日渐活跃。与此同时,农民生活显著改善,长期以来低产缺粮、依靠国家大量救济的 240 多个贫困县,几年间大部分解决了或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的政治文化领域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行,中央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1983 年 10 月下发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 1984 年底,全国已有 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设, 建立了 9.1 万个乡(镇)政府,成立了 92.6 万个村民委员会。从此,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不复存在,农村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农村改革蓬勃发展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进行了试验和探索。一是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早在 1978 年 10 月,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开

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到 1983 年,全国各地的工商企业普遍进行了扩权。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开始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的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开始实行政企分开。二是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

点。从 1981 年底开始,先后在湖北沙市、江苏常州和四川重庆三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1984 年以后,各省、自治区也先后选择了一批城市进行试点。到这年年底,全国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达到 58 个。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了出来。1980 年 8

月 18 日,邓小平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指出,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因此,“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他认为:“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在实行以上改革的同时,国家还根据有利的国际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需要,改变了过去的封闭状态,大胆地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先后对广东、福建和天津、上海、大连等 14 个沿海港口城市,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采取原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以吸收外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使这些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 从而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的实行,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条件。1982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日召开的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任务。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胡耀邦在向大会作的报告中,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大会提出:从 1981

年到本世纪末的 20 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 1980 年的 7100 亿元

增加到 2000 年的 2.8 万亿元左右。为实现上述经济发展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能源、交通问题和教育、科学问题。在战略部署上要分两步走:前 10 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 10 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高涨,大会提出在经济工作中, 特别要注意解决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等几个重要原则问题。

这次大会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提出经济建设目标的同时,提出一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大会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而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制度化、法律化。这些理论和任务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了。

大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通过了新的党章, 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新的任务。大会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于 9 月 12、13 日召开的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胡

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批准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邓小平为中顾委主任,陈云为中纪委第一书记。

1982 年 12 月 4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这次修改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这个纲领,经济建设蓬勃展开。到 1985 年,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

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绝大部分都已提前或超额完成。

在“六五”计划期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 11%,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 9.7%,都大大超过了计划增长 4%的速度。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8%;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1.7%,这是建国以来农业发展最快的时期。

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其幅度之大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5 年间全国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年均增长 8.8%,超过计划增长 4.1%的指标。其中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 71.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仍每年递增 6.9%。农民纯收入增加 1 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仍每年提高 13.7%。

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1983 年 6 月 6 日至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选举李先念为国家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彭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陈丕显等 20 人为副委员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等 10 人为国务委员。决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选举邓

小平为主席。同年 6 月 4 日至 22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选举邓颖超为主席,杨静仁等 29 人为副主席。

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开始分期分批地进行整党。1983 年 10 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集中讨论了整党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过 3 年半的时间,整党工作到 1987 年上半年宣告结束。经过这次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都有了进步。但是,由于对党内不正之风的状况及其影响估计不足,忽视和放松了对不正之风等问题的纠正, 致使纠正的措施不够得力,整党工作的进展不平衡,不少单位走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