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回利权运动

资产阶级立宪派在政治上积极推动、领导全国立宪运动的开展,在经济上则强烈要求收回被列强所攫取的各种利权。因而从 20 世纪初年开始的收回

利权运动,到 1906—1911 年间达到了高潮。所谓收回利权运动,主要是收回矿权和路权的斗争,并由此发展到保路运动。

(一)收回矿权的斗争。影响较大的有:

山西收回福公司霸占的矿权。福公司是 1897 年由英、意两国商人合股成立的专门揽办中国路矿企业的公司。1898 年,它与山西商务局签订承办晋矿合同,获得在盂县、平定、潞安、泽州、平阳等州县的开矿权,限期 60 年。然而福公司一直没有进行勘查开采。山西绅商为挽回利权,多次与福公司谈判,均遭拒绝。1905 年,绅商在巡抚张曾敭等支持下,集资购买矿地,自行开采。但是,遭到福公司和英国公司的拒绝。于是激怒了山西人民,绅商学生各界纷纷集会、上书,要求政府废除与福公司的合同,主张筹款赎回矿权。其中留日学生的行动最为激烈。1906 年 10 月 13 日,山西留日学生李培仁愤而蹈海自杀,在绝命书中说:“约一日不废,税一日不纳,万众一心,我晋人应有之权力也”①。留日学生创办的《晋乘》杂志,还将收回矿权作为该刊的“六大主义”之一。山西绅商为收回矿权,一面与福公司谈判,同时设立了保晋矿务公司。1907 年,山西绅商学生各界在太原召开群众大会,一致主张抵制福公司开矿。会议决定,如福公司拒绝“赎矿自办”要求,则有矿地之家不准售地,附近之人不得为之做工,不得与之贸易。有违背此决议者, 开除其山西籍。在人民不懈的斗争下,福公司无计可施,被迫接受赎矿的原则。经过长期交涉,1908 年 1 月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议定,以银 275 万两赎回盂、平、泽、潞各属矿权。

安徽收回铜官山矿权的斗争。1902 年 2 月,英商华伦公司与安徽商务局签订了勘查歙县、铜陵、潜山等处煤铁各矿的合同,规定期限 8 个月,逾期

不办,原合同作废。然经多次展期,直到 1905 年 5 月又届满期,它仍未进行勘矿,安徽各界人民遂提出收回矿区自行勘矿。但该公司故意拖延时间,进行抵制。1907 年,妄图以中英合办名义长期霸占矿权。1908 年又私招日本三井洋行商股,并由英、日驻华公使照会外务部,施加压力。此议传出,遭到安徽绅商各界一致反对。安庆绅商集会,决定一面派代表赴京,要求外务部“抵死力争”,并与英商直接谈判,坚持无条件废约;一面筹组全省路矿公会。各界民众踊跃支持。尽管英国公司毫无道理,清政府还是屈于帝国主义的压力,于 1911 年春议定以 5 万英镑赎回,由安徽绅商筹资组成“泾铜矿务公司”自行开采。

山东争回茅山等 5 矿矿权的斗争。1899 年德商德华公司攫取沂州、沂水、

① 《山西矿务档案》,第 90 页。

诸城、潍县、烟台等 5 处 10 余万平方公里地区的勘矿权。到 1907 年,原定

勘矿期限早已逾越多年,但该公司借词“实未探竣”,要求延期。是年 8 月,

山东巡抚杨士骧派员与该公司谈判,同意展期 2 年。消息传出,群情愤激,

纷纷成立保矿会,要求收回 5 矿矿权,并呼吁保护津浦路沿线各矿区的矿权。

各界人士还联名公呈,声明签订茅山 5 矿合同时,“东省人民全未预闻,断不承认”;如不废约,“当限制开矿,抵制德货,以为后盾”①。山东籍旅京官商也屡次集会,成立路矿研究所,并联络各省有关团体,协力抵制德商开矿。德商迫于山东各界反对,乃通过驻济南领事向山东巡抚提出“让归中国自办”,但又索“赔偿银 80 万两”。此举遭绅商一致反对,而新任巡抚惧怕引起外交纠纷,最后奏准由山东省库分期拨付赎款,了结此案。

云南收回澂江等 7 府矿权的斗争。1900 年,法国以云南发生教案为由, 勒迫赔偿,并乘机攫取了澂江、临安、开化等 7 府的铅、锡、锑、汞、铜、锌等矿的开采权,由英法隆兴公司承办。1902 年该公司又与云南地方政府签订《云南隆兴公司承办七属矿务章程》,规定公司可在上述 7 府开矿,若 7 处无矿可采时,可移至其它地方,另行开采。这样,云南境内的矿权则完全被隆兴公司所攫取。1906 年滇省绅商就纷纷要求废除 7 府矿约,1910 年收回 7 府矿权的斗争进入了高潮。云南留日学生倡设“保矿会”,力请废约。云南群众不顾官府压制,成立“矿务研究会”,连日集会,要求废约保矿。陆军小学学生赵永昌拔刀断指,杨越割臂血书,并沉痛呼吁:“七府矿约不废, 则我等命脉已亡,死期近矣。”①云贵总督李经羲迫于舆论,只得上奏清政府撤销合同。1911 年,经交涉,由中国出银 150 万两,赎回 7 府矿权。

在收回矿权的高潮中,由于各省人民的斗争,四川省于 1906 年相继收回

了法商利华公司揽办的巴县、万县煤油矿权,法商福安公司承办的重庆等 7

府矿权,法商福成公司开办的天全、懋功 2 县五金矿权,英商开东公司攫取的勘办四川煤油各矿的权利,英商华英煤铁公司占办的江北厅煤铁矿的开采权。此外,奉天省收回锦西暖池塘煤矿开采权,黑龙江收回都鲁河及吉拉林河砂金矿开采权,湖北收回阳新炭山湾煤矿开采权,山东中兴煤矿公司还赎回原属德商占有的股份,收归华商自办。

(二)收回路权的斗争。在收回利权斗争中,收回路权的斗争表现得尤为激烈。

当时的爱国人士对路权丧失给国家民族所带来的灾难,认识深刻,反映强烈。他们指出:“铁路为全国命脉,从经济上论,则关乎财政;从调运上论,则关乎兵政。若铁路为外人所有,不啻财政、兵政之权,全授之外人也。兵权、财权全在外人之手,国尚能自立乎?”也就是说,开展收回路权的斗争,不仅是一个经济权益问题,而且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四川》杂志则载文明确指出:“铁路亡,川省亡,我七千万人的生命财产随之以亡。”

收回粤汉铁路的斗争。这是当时开展最早的一次收回路权的斗争。1898 年美商合兴公司同清政府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控制了粤汉路的建筑权。1900 年又签订《粤汉铁路借款续合约》,规定粤汉路工程应在 5 年内修成。并规定合兴公司享受的权益不得转让给他国。但到 1904 年初,不仅铁

① 《矿务档》,第 1201 页。

① 《滇中争废矿约纪略》,《云南》杂志第 20 号。

路干线尺轨未铺,而且还将 2/3 股票私自卖给受法、俄支持的比利时银团万国东方公司。列强无视中国主权的违约行为,使两湖、广东的绅商极为气愤。湖南绅商首先提出废止合约,收回自办的倡议,湖北、广东的绅商立即响应。从 1904 年开始,一场主要由 3 省绅商领导的收回粤汉路的斗争便迅速展开。

由于 3 省人民坚持斗争,使湖广总督张之洞也感到:“现在三省绅民志坚气愤,其势汹汹,若此路不能收回自办,必致酿成事变,地方官无法弹压, 以后诸事更难办矣。”①于是也主张收回自办。但他惧怕引起外交纠纷,因而又主张改废约为赎约。1905 年 8 月,中美两方经过谈判,订立《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以 675 万美元的代价,将粤汉路赎回自办。这次斗争的初步胜利,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收回利权斗争的进一步发展。

收回苏杭甬铁路的风潮。苏杭甬铁路是 1898 年英国政府逼迫中国政府同

意准许英商承建的 5 条铁路中的 1 条。但合同签订后,铁路勘测工作一直没有进行。1905 年,江浙两省绅商分别成立本省的铁路公司,修建铁路。英驻华公使闻讯后,即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浙江绅商致电外务部,极力反对与英国签订正式合同,坚决要求废约自办。1907 年,江浙两省绅民不顾英国的恫吓,正式动工修建苏杭甬铁路的苏杭段。

英国驻华公使要求清政府“请饬停工”,并指责清政府是“有意失和”。在英国政府的压力下,脆弱的清政府被迫屈服,同英国政府订立了《中国国家沪杭甬铁路五厘利息借款合同》,向英国借款 150 万英镑,按九三折扣交纳,常年五厘利息,聘用英国总工程师,将苏杭甬铁路的起点改为上海,与沪宁路相连。这就是所谓“借款筑路”,其实质仍是将沪杭甬铁路的主权出卖给英国。

英国的贪婪与清廷的媚外,激起江浙人民的愤怒。浙路副工程师汤绪绝食抗议而死。铁路业务学校学生邬纲也为此气愤吐血身亡。这两起事件引起江浙两省社会的震动,学界纷纷举行追悼会。反对“借款筑路”的斗争进一步趋于高涨。1907 年 10 月 22 日,杭州首创“国民拒款公会”,声明坚持拒

款到底,并将主持此项借款的汪大燮等 4 人开除浙籍。江浙各界纷纷响应, 相继成立拒款会或拒约会。浙江铁路公司总理汤寿潜还上书揭发清政府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请求予以查办。但是,清政府却发布上谕,申斥汤寿潜, 并将其革职。浙路全体股东召开特别会议,公开抵制清廷这一上谕。由于江浙拒款斗争的开展,盛宣怀只得把沪杭甬铁路借款移作开封、徐州铁路借款, 并企图把沪杭甬铁路“收回部办”,实行“铁路国有政策”。

在粤汉、沪杭甬两路保路斗争的鼓舞下,四川、直隶、山东、江苏、安徽、云南等省也相继开展保路斗争。这些斗争的蓬勃展开,成为辛亥革命前夕保路运动全面高涨的前奏。

保路运动是由于清廷皇族内阁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而悍然宣布“铁道干路国有”政策,将已准归商办的粤汉、川汉两路抵借外债所激发起来的。

1911 年 5 月 9 日,清政府发布上谕,谕令“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消”。并声言“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

实行官办铁路,如果是为了发展交通事业,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这本来

① 《张之洞致梁诚电》,《张文襄公全集》第 192 卷。

也无可非议。但是,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却是为了接受四国银行团奴役性贷款,将路权出卖给列强,以争取帝国主义支持,挽救行将崩溃的封建政权。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它一出笼,理所当然地遭到各省绅商及民众的强烈反对。

湖南首先爆发了抗议铁路国有的运动。 5 月 10 日,谘议局致电各有关省谘议局,请求一致行动,抵制铁路国有;接着,各界连日集会,痛诋朝廷及盛宣怀拍卖国权的行为。14 日,抗议达到高潮,数万人聚集在教育总会开会,与会者义愤填膺,有的当场断指以表愤懑。大会决议:全力推进湘路商办的进行;召集正式股东会,分段开工;继续筹办租股;概行抵制来湘强事修筑的督办或外国人;商办不得见准,则实行闭市、停课、抗租等办法。16日,长沙各团体代表往抚署请愿,铁路公司长沙株洲段工人万余人也停工进城游行。6 月初,各学堂相继罢课,谘议局议员纷纷辞职。湖南巡抚杨文鼎严令禁止集会、散发揭帖,取缔印刷店,并出动警察、巡防队,沿街巡逻。湖北闻知铁路国有上谕后,谘议局立即召集数千人参加的大会,商讨反

对铁路国有办法。留日学生江元吉洒血激书:“流血争路,路亡流血;路存国存,存路存国”,在场的人情绪激昂,“大呼救国”,①一致反对借款,力争商办。

广东省各界在 6 月 6 日举行股东大会,1000 多名股东通过了“仍援原案, 坚请商办”的议案。总督张鸣歧派兵到会场弹压,并勒令决议无效,另期再议。股东们又于 9 月 3 日在香港成立广东保路会,与会者近万人。商定以“破债约,保路权,维持完全商办,联合川湘鄂三省,一致进行”为宗旨,通过保路会章程、通告会情于中外、设海外分会等决议。海外华侨热情支持广东保路运动,越南等地华侨团体致电声援,表示“商办铁路,铁案如山,万不能归国有”。①

四川人民的勇猛斗争则把保路运动推向高潮。

清政府 1911 年 5 月 9 日关于铁路国有的上谕传到四川,立即引起川人的强烈不满。5 月 28 日,川汉铁路公司在成都召开了临时股东准备会,商定由公司董事局和驻省各法团请川督代奏,请求朝廷暂勿派员收路。不久,即遭清廷上谕申斥,并宣布处理川汉铁路股款的办法是,除公司在上海倒折之款不予承认外,对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 概不还现款。如果要还现款,则必须以本省财政作抵押,向外国借款。同时, 拒绝川人自办支路和开矿的要求。朝廷的决定使立宪派走投无路,不仅亏空无处填补,就连所存现款也要被朝廷劫去。过去曾主张保存路款,承认国有的邓孝可,这时才如梦方醒,叫苦受了朝廷的骗。6 月 13 日,同英、美、德、法签订的 4 国借款合同寄到成都,看到条款,人们如同撕肝裂胆,痛诋“盛大臣卖国奴”。②

6 月 17 日,保路同志会成立,蒲殿俊与罗纶任正、副会长。从此,各阶层各业的保路同志会纷纷建立。他们利用各种形式去府厅州县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宣传保路救国的道理。

但是清政府绝不让步。8 月,盛宣怀、端方收买了川汉公司驻宜昌总理

① 蔡寄鸥:《鄂州血史》第 52 页。

①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 27 号,《报告》。

② 邓孝可:《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蜀报》第 12 期。

李稷勋。在盛的授意下,李不顾总公司“坚持破约”、“拒绝交待”的指示, 呈请接受国有;盛宣怀则以上谕的方式,让李用川款续办宜昌段铁路。这一阴谋不啻是把川路公司推上绝路。保路同志会决定自 8 月 25 日起罢市罢课。

  1. 月 1 日,四川铁路公司在成都举行股东大会,又通过了不纳正粮、不纳捐输、不买卖田房、不认外债的决议,并由咨议局呈报资政院。这一决议一宣布,全省响应。一时间,“十余州县地方,并相约不纳钱粮,不上捐输,学堂停课,商民罢市”。

各地人民抗捐抗税、罢市罢课斗争迅速发展,使统治者惊恐万状。9 月 7 日,赵尔丰诱捕了保路同志会、谘议局和铁路公司首领蒲殿俊、罗伦、邓孝可、张澜等人。全城震动,数万人直奔督署要求释放被捕诸人。赵尔丰竟下令屠杀徒手无辜的请愿者,当场打死 32 人,伤者无数,酿成“成都惨案”。统治者的暴行,激起四川人民更强烈的反抗。

当时四川同盟会正联合哥老会准备武装起义,并将同志会改为同志军。成都惨案后,保路同志军各路直奔成都城下。不多日,围攻成都城的同志军有 10 多县,每县都不下数千或几万人。城内清军惊慌失措,但由于同志军缺乏统一的指挥,各自为战,又加上作战经验不足,武器陈旧,攻城未下。同志军转而攻略各州县。回师荣县,同志军首领王天杰接受革命党人吴玉章的建议,于 9 月 25 日宣布荣县独立。这是辛亥革命时期由革命党建立的第一个县政权。

保路运动是资产阶级立宪派发动和组织的一场爱国运动。它推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和革命高潮的到来,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保路运动的深入发展,不仅粉碎了立宪派“文明争路”的幻想,还一步步地把一些立宪党人逼上了武装反清的道路。尤其是四川保路同志军在武昌起义前夜发动的四川民众反清大起义,成为辛亥革命的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