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实施环境税的必要性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第十八条写道:“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近期改革的重点,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分权基础上的分税制,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迈出的重大一步。

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税制,国家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社会保障以及关系到全国范围的交通、环境、能源及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

主要负责司法、治安、医疗保健以及文化娱乐、公用事业、道路、环保、教育等。财政收入一般来讲国家占 41.5%,州政府占 35%,地方政府占 20% 左右。环境保护属于公益事业,实施分税制,必然要征收环境税,以便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1. 征收环境税是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

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虽然有一些新的环境问题出现,但正在创建“舒适、优美的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干预”取得的,也就是根据国情,制定环境法规、实施环境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污收费等一系列强大环境管理措施取得的。采用以上的办法,虽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不能彻底解决环境问题,仍面临着环境的忧患。它源于人类各种各样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解决环境问题必须适应市场机制。

采用经济手段,这是推动环境改善的强大力量。由于经济手段是靠影响, 靠企业的利益,而不是行政命令,那么企业或消费者,会做出自己的选择, 以利于它们的经济利益和生产活动,同时也朝环境目标发展,如手段适当市场将为环境服务。

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多年,特别是从 1991 年以来更加强调这一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实施环境税等一系列经济手段,这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

我国一直实施超标排污收费的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来看,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好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地方“宁缴排污费,取得排污权”,环境污染仍是存在。因此,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情况下, 征收环境税实施“税”、“费”结合新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1. 征收环境税是强化环境管理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组织生产和经济运行,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一些原来在计划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调控手段,如行政干预、指令性计划等,其职能趋于弱化,资源配置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去进行;价格杠杆的调节职能,也由国家直接管理价格的形式,变为按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去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运行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例如,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调整、保证公平竞争、解决社会分配不公、保护环境等等都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去完成,而必须进行国家的宏观调控。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因其同时具备法律地位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必然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所要掌握的最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强化环境管理的宏观调控职能必须充分利用税收手段,因此,当前实施环境税是完全必要的。

在进行税制改革中,我国已经开征资源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原矿、黑色和有色金属原矿、盐)和土地增值税。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开征环境税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1. 我国有一支环境监理队伍,实行“税”、“费”结合新机制完全可行排污收费是不同于环境税的一种环境收费政策,当前在我国环境管理中

起着独特的作用,是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实践说明,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是成功的。但排污收费不等于排污税,税收带有强制性,排污费制度是我国 1982 年开始实施,符合当时国情,现在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设立环境税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把“税”从“费”中解放出来,使“税”、“费” 相互补充,例如,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收“税”,超标收“费”。

我国有一支 1.6 万人的环境监理队伍,都在第一线从事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的工作,进一步开发征收环境税的工作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