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环境税政策的基本框架

  1. 征收环境税的目的

(1)刺激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使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促进资源开发费用效益的

合理分配。

(3)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环境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1. 我国环境税实施机制与步骤
  1. 制定环境税实施的法律依据。实施环境税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宏观经济政策。

当前我国正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另外,我国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分税制,这都给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环境税带来了契机。当务之急首先制定环境税实施办法。

  1. 环境税的运转机制。环境税应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起征收。但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因为环境税涉及到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最终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环境税的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领域深的一项工作,征税工作应由税务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共同征收和管理。

征收环境税必须分期进行。征收环境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分步骤进行,先“易”后“难”,以“点”带“面”进行。我们建议,在我国先开征 CFC 污染产品税、石油污染产品税、二氧化硫排污税。

  1. 环境税的征收要分期、分批重点突破。环境税的征收是一项复杂、细微的工作,对有些项目征收环境税要经过认真研究和探讨,要有适当比例。比例不当一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二会影响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我国应按“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对 CFC 征收污染产品税。

我国已于 1989 年和 1991 年先后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修正后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议定书》规定 1996 年全部停止使用 CFC。虽然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有 10 年宽限期,但发达国家全部停止使用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生产与使用受控物质数量最多的国家,难免受到巨大的国际压力。

为了尽快在我国停止生产和使用 CFC,必须征收 CFC 污染产品税。根据国内外情况,建议 CFC 污染产品税为产品价格的 10%~20%。

·征收含铅汽油污染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汽车尾气的污染已经

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成分之一。

为了鼓励使用无铅汽油对含铅汽油征收污染产品税。

征税的目的是鼓励人们使用无铅汽油。含铅汽油征收 2%~5%污染产品税。

·征收含硫燃煤污染税

我国酸雨污染相当严重,日本称“中国的酸雨飘到日本”(我国有不同观点)。但从侧面也反映了酸雨污染的严重,我国每年由于酸雨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已达 140 亿元。为了解决酸雨的污染,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我国已在部分城市征收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0.20 元/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加征含硫煤污染产品税,尽快解决我国酸雨污染问题。

环境税包括范围相当广,应包括环境资源税、环境补偿税等。我国先征收个别产品的环境税。经过试点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