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影响和对策

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关”和这个总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在宏观经济方面,无论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还是依据总协定的宗旨,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将进一步由依靠计划、行政手段转为依靠经济手段和市场。税收将成为主要杠杆,市场价格将成为主要的调节信号。我国“复关”从总体上来看“利大于弊”,“复关”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机会,而迎接挑战的关键还是靠我们自己的努力。环境保护部门不是经济管理部门,当前除继续进行宏观的监督管理外,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 使用经济手段,特别是“复关”后,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影响?应采取什么对策?是值得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业需要不需要作为“幼稚工业”加以保护

根据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复关后发展中国家可以适当保护幼稚工业,限制进口。

  1. 中国环保工业出口贸易占世界万分之一,不需要保护

目前世界环境保护工业与服务市场仍是以日、美、欧洲等发达国家为主体,据预测到 2000 年,全世界环保工业与服务市场交易额每年达 3000 亿美

元,其中美国占 1000 亿美元,日本和欧洲占 1000 亿美元,其它国家占 1000 亿美元。世界环保市场正以每年 5%~20%的速度增长,所以人们说环保工业是朝阳工业。我国环保工业年生产总值 40 亿元(相当于 5 亿美元),出口

产品约达 0.2 亿美元,在国际环保工业市场中所占比例不足万分之一,今后, 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我国“七五”期间引进环保技术和产品约 2000 项金额达 200 多亿元,据国家环保局环境信息所初步统计在1980~1990 年引进环保技术中属于 80 年代产品占 51%,属于 60~70 年代水平的占 44%,过时和淘汰产品占 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环保工业产品出口约占进口的 1/10,从技术水平上来看,我国环保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大约相当于发达国家 60 年代水平。因此,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我国环保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加竞争能力,扩大出口非常迫切。

我国环保工业在这种基本状态下,是作为“幼稚工业”加以保护?还是投入世界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

我的看法是,不能作为“幼稚工业”加以保护,应该投入世界市场,参与竞争,这样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工业的发展。

  1. 环保工业参与世界市场竞争有利于我国环保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

市场机制是竞争机制。若对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给予限制进口,就是保护

落后技术产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的大批环保先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有些已经成为我国环保工业的拳头产品打出国门,例如宝钢引进的日本布袋除尘器,我国不但能生产系列化产品,而且还能出口,提高了我国布袋除尘器的整个技术水平。

贵溪铜冶炼厂在引进除尘工艺过程中,将工厂产生的全部低温烟气都用于干燥系统,使干燥过程的燃料消耗降低了 75%,工厂还有完整的高温烟气热能利用和回收系统。节约了资源、能源,减少了污染。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和产品,进行清洁生产,这是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根本措施。这么好的事情, 为什么要加以限制呢?

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我国环保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1. “复关”后,对我国环保工业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冲击

任何事情,首先要分析国情。从我国经济整体水平来看,人均生产总值很低,但人口多,生产总值的整体数值大,据世界银行 1993 年统计,在 1992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第十位,但人均水平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形势下,我国不可能大量进口国外环保产品。

我国的工矿企业大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从目前来看,不可能为了解决污染而大量投资,解决污染问题并不迫切,俗话说只是“对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起了决定性作用,环境保护的短期行为使工矿企业宁肯少花钱,解决现实问题,也不愿多花钱买国外设备长期解决环境问题。因此, 我国自己生产的环保产品仍占我国环保市场中的主流,国外环保产品大量进口,冲跨我国幼稚的环保工业是不会存在的。

  1. 我国环保工业必须迎接“挑战”而不是躲避

复关后,不可否认,摆在中国环保企业面前的现实是严峻的。“复关”

之后,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不是那么容易对付的。由于关税降低导致价格冲击,由于技术优势形成质量的冲击。中国环保企业有多少能在世界环保工业舞台上经过风雨见过世面?中国环保工业产品有几种能在国际市场上叫得响?“复关”后,随着国外环保产品的冲击,有可能有些“国优”、“部优”、“省优”产品没人理睬,竞争机制迫使我国环保企业向国际标准靠拢,要逐步在世界环保工业发展的舞台上打擂台。

迎接“复关”的挑战要充分发挥“上”、“下”两个积极性。“上”要靠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关贸总协定赋予的权利,引用有关条款,尽力保护; “下”要靠环保企业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加速技术的更新。

我们要迎接挑战,躲避是躲不了的。 2.对于环保技术服务系统等软技术是否加以保护

我国的环保技术服务系统和环保硬技术一样,也相当落后,就拿环境文献信息系统来讲,国外在 70 年代已经建成,进入 90 年代已经高度自动化了。我国环境文献数据库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1993 年才通过鉴定,做为“动态” 库开始运转,比国外整整落后了 20 年,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使我们少走弯路,尽快赶上世界水平。

对于技术评价和环境评价等项内容,当然,原则上最好让我们自己干, “肥水不流外人田”。对于这部分若根据关贸总协定不能给予“保护”时, 我们要从“发放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设计许可证”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

关于环境监测数据保密问题,原则上是保密,但实际上,如世行一些项目,对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很清楚了。我认为对“软”的项目,原则上可以放开,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环保局若能干预,在不违反总的原则下,可以对国内有关单位给予照顾。

3.迎接“复关”环境保护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不过十多年,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更是“十四大”以后的事,具体的方针政策,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 11 月 15 日才开始公布。因此,在法律、法规、条例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面对“复关”紧迫的时间表,补充、完善和创立完整、严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对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如此。这方面工作十分复杂、艰巨,需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工作,如“环境监测数据认证与管理办法”,“环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有害废物的跨越国界转移导致的污染转嫁目前已成为一个举世瞩目的重大环境问题。在发达国家,由于处理、处置有害废物的费用十分昂贵,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将有害废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场。这实际上是一种污染转嫁,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对这些有害废物的处理手段和应有的环境管理措施,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了控制有害废弃物的越境转移,联合国环境署经过多年努力,于 1989

年 3 月通过了《控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5 日生效。

我国也公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通知》列出了 23 类需要严格控制进口的有害废物和垃圾(包括废料),并规定

禁止这 23 类废物进入我国倾倒和处置(如焚烧、填埋)。

诸如类似的事件今后仍会发生,我们要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法体系。 “复关”后,中国宏观管理的计划和行政管理环保工业的力度要弱化,

而应用经济手段,如税收手段要强化。因此,国家环保局要在信息沟通、协调环保企业、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尽量满足环保企业的需要,推动我国环保工业的发展。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十八条,为了实施目的在于提高人民一般生活水平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这些缔约国可能有必要采取影响进口的保护措施或其它措施,而且,只要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它们就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如若环保产业受到过大的冲击,我国国家环保局会采取措施的。

针对“复关”的准备工作和“复关”后采取什么对策,是一个十分复杂、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它给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带来许多新问题、新因素,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