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

日本缺乏废物最终处置设施,特别是在大城市。这导致了废物的长距离运输和非法倾倒。适于将来使用的最终处置设施估计仅够一般废物使用 8 年,工业废物使用 1.5 年(在大城市地区为 6 个月)。由于当地居民的反对, 建立废物处置设施变得越来越困难,而废物排放量却在继续增长。因此,在大城市产生的废物不能就地处置,而是不得不常常运到县边缘外。很多废物被非法倾倒。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制定条例,而且需要建造废物处置设施。WDPCL 规定:

·指定公共废物处理中心(半官方团体),以保证适当的和广泛的废物处置。

·中心负责处理 GWSC,市政部门难以适当加以处理的一般废物,IWSC 和其它工业废物。

·中心通过商业部门增加资金来源。

·中心所收费用不少于工业废物处理和设施建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