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示范项目选择标准制定小组
示范项目选择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体现持续发展概念,直接支持 PCSD 强调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问题; (2)与各分委员会推荐的政策相联系;
(3)可以应用并且可以推广扩大; (4)结果具有可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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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 PCSD 内或 PCSD 外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部门,该项目应体现出融洽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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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经费,在该项目的支持者中,应明确一个单位向 PCSD 申请参加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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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完成,并对支持 PCSD 的观点政策起到积极的作用。项目的结果可经受长时间的客观验证,而不是 PCSD 人为的命令性验证。
2.区别和排序条件(1)创新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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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高公众对持续发展问题的正确认识,激发市民和政策决定者推广新的持续发展典型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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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地方社区、商界和政府的支持。3.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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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项目对 PCSD 的主要目标要起到支持作用,并致力于解决 PCSD 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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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形式、规模和方法上应体现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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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的时间上要体现出多样性,这样,有些项目可较早完成,而有些则在 PCSD 撤销后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