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 年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到 2010 年的时候,荷兰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是排放到大气、水、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必须减少 80%~90%,以及全国和各区域要达到的各种不同的环境质量目标。这些目标为荷兰的短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持续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提供了方向。
- 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到 2010 年,对大气的环境质量必须重新恢复到以下水平:
——对人体健康、动物和植物生长的影响其危害是微不足道的;
——农业土地不被进一步的破坏;
——自然资源不受更大的破坏。
为达到大气环境质量规划目标,到 2010 年的时候,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
在 1990 年的水平。到 2010 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减少 5%~10%。对于有害于大气臭氧层的物质必须在本世纪末以前达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影响荷兰气候的有害物质浓度,到 2010 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的增加必须停顿下来或明显地降低,使在较长时期,气候的变化趋于稳定。
- 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到 2010 年,大的水体,如北海等水域的环境质量必须达到:
——不采取高费用的水质净化措施,就能获得高质量的饮用水;
——人们能在所有地表水中游泳而不生病;
——即使地表水来自其它地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特殊物种不被其水质所破坏;
——在水域的土壤中,不可降解的物质聚积量,不能使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坏;
——海岸能控制住可接受的污染风险;
——能建立商业鱼、蚝和贝类的养殖场。
为达到这些目标,各种物质的浓度将必须明显地降低。排放的富营养化物质和不容易降解的物质,譬如,重金属、某种碳氢化合物和农药必须减少大约 75%~90%。在水上、水中或水体沿岸,可能性的灾害也将减少到一个可接受的范围。
- 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到 2010 年,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必须达到:
——对人体健康和福利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农业的持续生产形式不被妨碍和在采取简单措施的情况下便能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
——采用简单的措施便可将地下水制取成合格的饮用水;
——区域范围内的灾害危险对于安装和运输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恶臭、废水、废物和噪声的污染水平不至于影响娱乐和自然环境的感受;
——小型水体下的土壤,可作为多功能的物质使用。
为达到这些目标,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物质,包括富营养化物质、酸性物质和不可降解的物质将必须减少 70%~90%。只有当废物能在采取某一种方式从环境中分离时,并在环境质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才允许倾倒。通过增加相互之间的再重复利用,废物量必须减少 70%~90%。需倾倒的废物量必须减少 80%~90%。对飞机起降、道路交通、军事演习和工业成套设备引起的噪声干扰,也必须有所控制。
到 2010 年的时候,将以前被严重污染的土壤全部净化是不可能的。但规定对所有新的生产或生活引起的土壤污染必须要采取预防措施。即,当一项活动结束时,土壤必须要达到清洁。在区域范围内,土壤必须是多功能的, 土壤的质量在长时期的土地开发使用中可不受限制地被人类利用。一般地, 在区域范围内,借助于国家对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规、政策,来实现这些环境质量目标是最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