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政府行为应注意的关系

现在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要把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主导型经济,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使整个经济在政府间接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科技、教育、环境、社会保障等体系都要逐步按这一规律运行。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刀阔斧而又审慎地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上进行深刻的改革。企业改革的核心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政府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改革政府的权力结构,转换政府的职能,精简政府的组织机构。这两项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其中政府处在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政府本身的改革来说,不是触动皮毛,而是要深深触动已经形成的权力和利益。这就使得政府既是改革的领导者,又处于被改革的地位;既是改革的动力,弄得不好又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改革的难度是很大的。政府在本身的改革上必须有高度的自觉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政府行为应注意以下几个关系。1.正确处理尊重价值规则与强化环境管理的关系

环境保护的宏观战略、法律、规则、政策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在这接轨过程中可能出现矛盾,要根据客观情况正确处理。

  1. 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条件下,环保工作在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手段, 推动环境科技进步,把资源配置放到效益最好的方面中去。但是,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环境保护是公益型事业,仍然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投资、干预和调控。

  1.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公益性服务与商品性服务的关系

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服务功能包括公益性服务和综合防

治、环境战略规划的研究等;商品性服务受供求关系制约,商品性服务,国家环保局不能参与。

  1.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宏观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的关系

创建优美的环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但保护环境不能制约经济的发展,而是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我们制定规划、法规、标准要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主要是要和经济的发展同步。

  1. 正确处理宏观调控权和经营权的关系

政府是政权组织,具有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国家经济、科技、教育、环境等方面的权力。我国政府不但具有上述权力,而且还拥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国有经济的经营权,这种集三权于一身,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权分离是改革的重点。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讲,20 年来,我们主要是监督管理,不存在三权一体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特别预防政府的宏观调控权和经营权的混淆,根据国外的经验,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有经营权。

  1. 正确处理强化环境管理与商品化的关系

权力商品化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场经济浪潮冲击着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内的政府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权钱交易使办事效率越“简”越“繁”,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制造出相应的权力的利益。美国环保局在这一点上非常清楚,政府行为主要是宏观调控、制定法律、标准、规划而决不能从事与经营有关的活动。权力商品化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会腐蚀我们的肌体,发文收费、介入

微观经济活动等是其表现形式之一,但决不能把这种现象归咎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包括许多相互联系的改革,需要经过一个长期发展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环境管理的强化和发展,还要做持久的努力。

  1.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不要计划,而是应该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手段的作用,以解决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诸如经济总量平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问题。使两种手段相补,相辅相成。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改革税收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制度,确保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据预测,税制改革后,中央可以获得税收收入的 57%。这也是搞好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