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与中国的环境合作
迄今,中国在有效地利用能源上下了很大的力气,80 年代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从主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看,中国与发达国家比较还停留在低水平上(见表 1-1),今后需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中国政府显示出积极处理环境问题的姿态,正在努力建立政府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保护法制,设定各种环境基准。但是,中国的对策并不太多,由于烧煤而向大气中释放的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物质正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例如,形成酸雨主要因素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中国在 1990 年为 1495
万吨,大约是日本的 14 倍。二氧化硫的污染状况在人口密集的东部沿海地区尤为严重,酸雨的发生地主要是西南、华南地区,但其范围已开始扩大。在1988 年,煤尘的下落量平均达 25 吨/(公里 2·月),约为日本的 6 倍。
从工业排水情况看,在 1990 年调查的 94 个城市地区流域当中,约 90% 的河川在某方面超过环境基准而受到了污染。一部分沿海地区和河口附近及湾内的水质,严重地受到了营养盐类及石油类的污染,频繁地发生红潮。另外,在哈尔滨、西安等内地城市的地下水也受到了石灰、硝酸盐、硫酸盐等物质的污染。同时,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使地基明显下沉。
表 1-1 中国与发达国家能源效率比较(%)
中 国 |
发达国家 |
|
---|---|---|
火力发电厂 |
28 ~ 29 |
35 ~ 40 |
工业锅炉 |
55 ~ 60 |
70 ~ 80 |
加热炉 |
20 ~ 30 |
50 ~ 60 |
炊事炉 |
15 ~ 20 |
50 ~ 60 |
机车 |
6 ~ 8(蒸汽) |
20 ~ 25(电气、内燃) |
资料来源:日中经济协会。
1992 年 4 月,在环境与开发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中国委员会宣告成
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个委员会由国务委员宋健任主任,由 24 名中方
委员和 22 名外方委员构成。在今后的 5 年里,将讨论环境的监视测定、能源战略、科学技术开发的人才培养以及关于资源环境的会计方法等问题。
迄今,日本已 3 次提供日元贷款,积极地协助中国的经济开发。鉴于环境问题在中国的经济开发中占有重要位置,日本在实施开发援助之际,将考虑到中国的现状,对环境对策给予充分的照顾。其主要对策如下:
1.绿色援助计划
通产省为援助发展中国家解决能源环境问题,1992 年度做了约 27 亿日元的预算,特别是对于中国将持续进行援助。目前计划进行以下事业。
- 首先协助培养能源、环境方面的人才。计划内容是,通过各种实施机构向中国民间企业派遣专家 10 名,为提高能源、环境技术派遣和邀请专家
10 名,派遣改善环境的使节性一团组,接收研修生 30 名,在当地培训研修
生 100 名。
-
作为与中国进行能源环境合作的窗口,设立能源环境技术中心,由此中心举行介绍日本的技术、经验的讨论会。
-
协助进行包括关于能源、环境可行性调查在内的 5 个课题的调查。
-
对国际协力事业团进行的项目进行技术协作,提供无偿资金协助 100 亿日元,以设立目的在于改善环境测定技术、防止公害技术的日中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并推动对大连节能教育中心及中国水资源开发中心的合作。
-
为了证实高硫煤脱硫技术的有效性,从 1992 年度起用 9 年的时间投
入 73 亿日元(其中设备费 47 亿日元),在中国的两座发电厂进行实证试验。2.日元贷款中有关环境的议案
日本于 1988 年 8 月表示,在 1990 年至 1995 年度期间,提供第三次日元
贷款 8100 亿日元(约 62 亿美元)。这当中包括 4 座火力发电厂,日本将与中国协商以制定充分的环境对策。
- 第 3 次资源银行贷款中有关环境的议案
1991 年 5 月,中国银行以 24 个项目为对象向日本进出口银行申请 7000 亿日元的银行贷款,中国银行将使这些项目的实施主体付出最大的努力,以使项目不仅符合中国国内的法律和环境标准,并且达到国际上容许的环境标准。
- 其它
日本节能中心每年都举行节能讨论会。此外,在从 1991 年度起的 3 年时间里,环境厅国立环境研究所将进行关于“东亚地区酸性、氧化物的制约对策及其评价”的研究,通产省资源环境综合研究所将进行“为抑制伴随燃煤
而产生的硫化物、氮化物的排放,开发适于东亚地区的简易脱硫及低氮化物燃炉法”的研究,这些研究都将以中国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