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能源战略供给保障政策
- 石油供给
美国政府为了克服石油供给的脆弱性,制定了以下政策: (1)促进波斯湾以外其它诸国的石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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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石油供给中断,扩大石油战略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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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先进的石油回收技术,扩大联邦和民间共同投资计划(1992
会计年度增加 52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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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对极地国家野生物保护区、沿海平原地区的开发通路,即排除对阿拉斯加州北坡石油开发技术上、条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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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 1990
年决定提供海洋大陆架地区的通路。(6)放宽对竞争市场设有垄断权的石油管道的规定。 (7)增大加里福尼亚的重油生产量、出口量。
- 天然气
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天然气的生产,制定了以下政策:
(1)改善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审查手续,开发高效率的环境审查手续。(2)放宽有竞争市场的集输管道气的销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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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对海洋地区的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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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对第三者的管道输送服务通路。(5)废除一部分天然气进出口规定。
(6)扩大以天然气代替汽车燃料的使用范围。
这些措施的实施,到 1995 年美国可减少石油消费 60 万桶/ 天。预计 2000
年住宅用的天然气费用节约额为 2 亿美元,2010 年可达到 8.5 亿美元。3.煤炭
美国政府为了扩大清洁煤炭资源的利用与出口,制定了以下政策: (1)通过联邦、州制定政策引导,促进清洁的煤炭利用技术的使用。(2)改造发电厂以实施大气清洁化法。
(3)扩大开发美国煤炭和煤炭燃烧技术的出口市场。(4)排除煤浆管道建设的障碍。
(5)促进煤炭采掘、环境防护技术的研究开发。
美国的这些政策,一方面可向国际市场输出市场占有率大的煤炭和煤炭燃料技术,另一方面可扩大国内市场使用清洁煤炭的领域。
- 原子能
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原子能的发展,制定了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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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简化选定原子能发电站和核废弃物处理场所的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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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下一个世纪发电厂的标准设计,改变目前许可手续的迟缓状况,
同时降低金融危险率。这些政策,可降低原子能发电成本和提高原子能发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原子能发电技术能力,拟平衡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量。
- 可再生能源
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制定了以下政策: (1)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现行投资税延缓到 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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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已建设的堤堰水力发电许可手续,制定新型小规模水力发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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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益企业规定的政策法,调动小规模发电事业者的积极性。(4)解决从城市排出的固体废弃物的能源转换。
(5)生产具有竞争力的液体燃料,支持新研究开发计划。6.核合成技术
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合成研究,预计在 2020 年可开发出核合成技术,2040 年可投入商业性生产。